《麦田里的守望者》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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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麦田里的守望者(插图本)/译林名著精选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美国)J.D.塞林格 |
出版社 | 译林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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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麦田里的守望者》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 内容推荐 《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1951年,这部小说一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有认为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对生活的认识,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促使他们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成年人通过这本书也可增进对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本坏书,主人公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满口粗活,张口就“他妈的”,因此应该禁止。经过30多年来时间的考验,证明它不愧为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现在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它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它“几乎大大地影响了好几代美国青年”。 本书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他有一颗纯洁善良、追求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的童心。他对那些热衷于谈女人和酒的人十分反感,对校长的虚伪势利非常厌恶,看到墙上的下流字眼便愤愤擦去,遇到修女为受难者募捐就慷慨解囊。他对妹妹菲芯真诚爱护,百般照顾。为了保护孩子,不让他们掉下悬崖,他还渴望终生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发出“救救孩子”般的呼声。可是,愤世嫉俗思想引起的消极反抗,还有那敏感、好奇、焦躁、不安,想发泄、易冲动的青春期心理,又使得他不肯读书,不求上进,追求刺激,玩世不恭;他抽烟、酗酒、打架、调情,甚至找妓女玩。他觉得老师、父母要他读书上进,无非是要他“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帐凯迪拉克”。他认为成人社会里没有一个人可信,全是“假仁假义的伪君子”,连他敬佩的唯一的一位老师,后来也发现可能是个同性恋者,而且还用“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那一套来教导他。他看不惯现实社会中的那种世态人情,他渴望的是朴实和真诚,但遇到的全是虚伪和欺骗,而他又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只好苦闷、彷徨、放纵,最后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装成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二次大战后,美国在社会异化、政治高压和保守文化三股力量的高压下,形成了“沉寂的十年”,而首先起来反抗的是“垮掉的一代”,本书主人公霍尔顿实际上也是个“垮掉分子”,是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只是他还没有放纵和混乱到他们那样的程度罢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能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还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全书通过第一人称,以一个青少年的口吻叙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和行为举止,也以一个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虚伪面目和欺骗行径。作者以细腻深刻的笔法剖析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不仅抓住了他的理想与现实冲突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紧紧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点来表现主人公的善良纯真和荒诞放纵。小说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识流”,两者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不避琐碎,不讳隐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和俚语,生动活泼,平易近人,达到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读者更能激起共鸣和思索,激起联想和反响。 目录 译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作者大事略 试读章节 你这一辈子大概没见过比我更会撒谎的人。说来真是可怕。我哪怕是到铺子里买一份杂志,有人要是在路上见了我,问我上哪儿去,我也许会说去看歌剧。真是可怕。因此我虽然跟老斯宾塞说了要到体育馆去收拾东西,其实完全是撒谎。我甚至并不把我那些混账体育用具放在体育馆里。 我在潘西的时候,就住在新宿舍的奥森贝格纪念斋里。那儿只住初中生和高中生。我是初中生。跟我同房的是一个高中生。这个斋是以一个从潘西毕业的校友奥森贝格命名的。他离开潘西以后,靠做殡仪业生意发了横财。他在全国各地都开有殡仪馆,你只要付五块钱,就可以把你的家属埋葬掉。你真该见见老奥森贝格。他或许光是把尸体装在麻袋里,往河里一扔完事。不管怎样,他给了潘西一大笔钱,他们就把我们住的新斋以他的名字命名。今年头一次举行橄榄球赛,他坐了他那辆混账大凯迪拉克来到我们学校里,我们大伙儿还得在看台上全体肃立,给他来一个“火车头”——那就是一阵欢呼。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教堂里向我们演讲,讲了大概有十个钟头。他一开始就讲了五十来个粗俗的笑话,向我们证明他是个多么有趣的人物。真了不起。接着他告诉我们说,每逢他有什么困难,他从来不怕跪下来向上帝祷告。他教我们经常向上帝祷告——跟上帝无话不谈——不管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他教我们应该把耶稣看做是我们的好朋友。他说他自己就时时刻刻在跟耶稣谈话,甚至在他开车的时候。我听丁真笑疼肚皮。我可以想象这个假模假式的大杂种怎样把排档推到第一档,同时请求耶稣多开几张私人小支票给他。他演讲最精彩的部分是在正当中。他正在告诉我们他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多么出人头地,坐在我们前面一排的那个家伙,爱德加·马萨拉,突然放了个响屁。干这种事确实很不雅,尤其是在教堂里,可也十分有趣。老马萨拉,他差点儿没掀掉屋顶。可以说几乎没一个人笑出声来,老奥森贝格还装出压根儿没听见的样子,可是校长老绥摩也在讲台上,正好坐在他旁边,你看得出他已经听见了。嘿,他该有多难受。他当时没说什么,可是第二天晚上他让我们到办公大楼上必修课的大教室里集合,他自己就登台演讲。他说那个在教堂里扰乱秩序的学生不配在潘西念书。我们想叫老马萨拉趁老绥摩正在演讲时照样再来一个响屁,可他当时心境不好,放不出来。嗯,不管怎样,反正那就是我住的地方。老奥森贝格纪念斋,在新宿舍里。 离开老斯宾塞家回到我自己房里,自另有一种舒服,因为人人都去看球赛了,房里又正好放着暖气,使人感到十分温暖适意。我脱下大衣解下领带,松了衣领上的纽扣,然后戴上当天早晨在纽约买来的那顶帽子。那是顶红色猎人帽,有一个很长、很长的鸭舌。我发现自己把所有那些混账宝剑都丢了之后,刚下了地铁就在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橱窗里看见了这顶帽子,只花一块钱买了下来。我戴的时候,把鸭舌转到脑后——这样戴十分粗俗,我承认,可我喜欢这样戴。我这么戴了看去挺美。随后我拿出我正在看的那本书,坐到自己的椅子上。每个房里都有两把椅子。我坐一把,跟我住一房的华西。斯特拉德莱塔坐另一把。扶手都不像样子了,因为谁都坐在扶手上,不过这些椅子坐着确很舒服。 我看的这本书是我从图书馆里误借来的。他们给错了书,我回到房里才发现。他们给了我《非洲见闻》,伊萨克·迪纳逊著。我本以为这是本臭书,其实不是。写得还挺不错。我这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过看书倒不少。我最喜爱的作家是我哥哥D.B.,其次是林。拉德纳。在我进潘西前不久,我哥哥送了我一本拉德纳写的书,作为生日礼物。书里有几个十分离奇曲折的短剧,还有一个短篇小说,讲的是一个交通警察怎样爱上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老是开着快车的姑娘。只是那警察已经结了婚,因此不能再跟她结婚什么的。后来那姑娘撞车死了,原因是她老开着快车。这故事真把我迷住了。我最爱看的书是那种至少有几处是别出心裁的。我看过不少古典作品,像《还乡》之类,很喜爱它们;我也看过不少战争小说和侦探故事,却看不出什么名堂来。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样一种书,你读完后,很希望写这书的作家是你极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兴,随时都可以打电话给他。可惜这样的书并不多。我倒不在乎打电话给这位伊萨克·迪纳逊。还有林·拉德纳,不过D.B.告诉我说他已经死了。就拿萨默塞特·毛姆著的《人生的枷锁》说吧。我去年夏天看了这本书。这是本挺不错的书,可你看了以后决不想打电话给萨默塞特·毛姆。我说不出道理来。只是像他这样的人,我就是不愿打电话找他。我倒宁可打电话找托马斯·哈代。我喜欢那个游苔莎·斐伊。 嗯,我戴上我那顶新帽子,开始阅读那本《非洲见闻》。这本书我早已看完,但我想把某些部分重新看一遍。我还只看了三页,就听见有人掀开淋浴室的门帘走来。我用不着抬头看,就知道来的人是谁。那是罗伯特·阿克莱,住在我隔壁房里的那个家伙。在我们这个斋里,每两个房间之间就有个淋浴室,老阿克莱一天总要闯进来找我那么八十五回。除了我,整个宿舍里恐怕只有他一个没去看球赛。他几乎哪里都不去。他是个十分古怪的家伙。他是个高中生,在潘西已整整念了四年,可是谁都管他叫“阿克莱”,从不叫他名字。连跟他同屋住的赫伯。盖尔也从不叫他“鲍伯”甚至“阿克”。他以后万一结了婚,恐怕连他自己的老婆都要管他叫“阿克莱”。他是那种圆肩膀、个子极高极高的家伙——差不多有六英尺四——牙齿脏得要命。他住在我隔壁那么些时候,我从来没见他刷过一次牙。那副牙齿像是长着苔藓似的,真是脏得可怕,你要是在饭厅里看见他满嘴嚼着土豆泥和豌豆什么的,简直会使你他妈的恶心得想吐。此外他还长着满脸的粉刺。不像大多数人那样,在脑门上或者腮帮上长几颗,而是满脸都是。不仅如此,他还有可怕的性格。他为人也近于下流。说实话,我对他实在没什么好感。 我可以感觉到他正站在我椅子背后的淋浴台上,偷看斯特拉德莱塔在不在屋里。他把斯特拉德莱塔恨得入骨,只要他在屋里,就从不进屋。他把每个人都恨得入骨,几乎可以这样说。 他从淋浴台下来,走进我的房里。“唉,”他说。他老是这么唉声叹气的,好像极其腻烦或者极其疲乏似的。他不愿意让你想到他是来看望你或者拜访你什么的。他总要让你以为他是走错了路撞进来的,天知道! “唉,”我说,可我还是照样看我的书,并没有抬起头来。遇到像阿克莱这样的家伙,你要是停止看书把头抬起来,那你可就玩儿完了。你反正早晚要玩儿完,可是你如果不马上抬起头来看,就不会完得那么快。 他像往常一样,开始在房间里蹓跶起来,走得非常慢,随手从你书桌上或者五屉柜上拿起你的私人东西来看。他老是拿起你私人的东西来看。嘿,他这人有时真能叫你心里发毛。“剑斗得怎么样?”他说。他的目的只是不让我看书,不让我自得其乐。对于斗剑,他才他妈的不感兴趣呢。“我们赢了,还是怎么?”他说。 “谁也没赢,”我说。可仍没抬起头来。 “什么?”他说。不管什么事,他总要让你说两遍。 “谁也没赢,”我说。我偷偷地瞟了一眼,看看他在我五屉柜上翻什么东西。他在看一张相片,是一个在纽约时经常跟我一起出去玩的名叫萨丽·海斯的姑娘的相片。自从我拿到那张混账相片以后,他拿起来看了至少有五千次了。每次看完,他总是不放回原处。他是故意这样做的。你看得出来。 “谁也没赢,”他说。“怎么可能呢?” “我把宝剑之类的混账玩艺儿全都落在地铁上了。”我还是没抬起头来看他。 “在地铁上,天哪!你把它们丢了,你是说?” “我们坐错了地铁。我老得站起来看车厢上的一张混账的地图。” 他走过来干脆挡住了我的光线。“嗨,”我说,“你进来以后,我把这同一个句子都看了二十遍啦。” 除了阿克莱,谁都听得出我他妈的这句话里的意思。可他听不出来。“他们会叫你赔钱吗?”他说。 “我不知道,我也他妈的不在乎。你坐下来或者走开好不好,阿克莱孩子?你他妈的挡住我的光线啦。”他不喜欢人家叫他“阿克莱孩子”。他老是跟我说我是个他妈的孩子,因为我只十六岁,他十八岁。我一叫他“阿克莱孩子”,就会气得他发疯。 他依旧站在那里不动。他正是那种人,你越是叫他不要挡住光线,他越是站着不动。他最后倒是会走开的,可你跟他一说,他反倒走得更慢。“你在他妈的看什么?”他说。 “一本他妈的书。”P15-19 序言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今天的当代美国文学中,有两部小说经过三十多年时间的考验,已被认为是“现代经典”:一部是黑人作家拉尔夫·艾里森(Ralph Ellison,1914-)的《无形人》(The Invisible Man.1952),一部就是本书。本书篇幅不大,只十几万字。作者除发表过一些短篇小说外,迄今只写过这一部长篇小说,却在美国社会和文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小说一出版,就受到国内青少年的热烈欢迎,认为它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一时大、中学校的校园里到处都模仿小说主人公霍尔顿——他们在大冬天身穿风衣,倒戴着红色鸭舌帽,学着霍尔顿的言语动作。甚至在六十年代初期,外国学者只要跟美国学生一谈到文学,他们就马上提出了《麦田里的守望者》。不同的青年、不同的家长和不同的评论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书作出不同的评价。有过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颂扬此书,把它说得天花乱坠,认为成人通过本书可以增加对青少年的理解,青年人在阅读本书后则能增加对生活的认识,使自己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并促使自己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另一种意见严厉批评本书,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说主人公满嘴粗话,张口“他妈的”,闭口“混账”,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从而认为本书内容“猥亵”、“渎神”,有些家长甚至要求学校禁止学生阅读这类书籍,某些图书馆(如加利福尼亚州桑胡斯城的中学图书馆)曾一度将本书列为禁书;但经过时间的考验后,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本书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许多公共学校还以它为教材,美国的社会学家大卫·里斯(David Riesman)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社会学课程《美国的社会结构和性质》中,指定本书为必修读物。这部小说出版后,至今影响不衰,总销售量已超过千万册,有好几种不同版本,例如平装的班(Bantam)版已印王第五十三版。它在当代美国文学中的地位也曰益巩固,越来越受到文学评论界的重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受到重视,不仅是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通过第一人称以青少年的说话口吻叙述全书,更重要的是因为作者用现实主义的笔触,生动而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中产阶级子弟苦闷、彷徨的精神世界,真实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精神文明的实质。人活着除了物质生活外,还要有精神生活,而且在一个比较富裕的社会里,精神生活往往比物质生活更为重要。美国在战争中发了横财,战后物质生产发展得很快,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产阶级的人数也激增。但广大人民的精神生活却越来越贫乏、空虚。五十年代初美国政府奉行杜鲁门主义和麦卡锡主义,遏制共产主义,国际上加剧冷战,国内镇压进步力量,核战争的恐怖笼罩着每个人的心灵,有些人粉饰太平,过着浑浑噩噩的日子:另有些人看不惯庸俗、虚伪的世道,想要反抗,却又缺乏光辉的理想,找不到一条光明的出路。因此美国有的当代史家把美国的五十年代称为“静寂的五十年代”或“怯懦的五十年代”。有些青年人以消极的方式(主要通过酗酒、吸毒、群居等颓废的方式)对现实进行反抗,史家称他们为“垮掉的一代”或“垮掉分子”。本书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的人物如本书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实际上也是垮掉分子的代表,但垮得还不到吸毒、群居的地步,如霍尔顿尚想探索和追求理想(包括爱情理想),因此他向往东方哲学,提出长大成人后想当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决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人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这种理想当然幼稚可笑,但说明作者有点像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提出来的那样,尚有“救救孩子”的想法。霍尔顿是当代美国文学中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形象之一,他的性格较为复杂,有受资本主义社会耳濡目染的丑恶一面,但也有反抗现实、追求理想的纯洁一面。他为什么不肯用功读书,被四次开除出学校?那是因为学校里的老师和他的家长强迫他读书只是为了“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账凯迪拉克”!而在学校里“一天到晚干的,就是谈女人、酒和性;再说人人还在搞下流的小集团……”。这就是霍尔顿所生活的世界。他不愿同流合污,自然也就无法好好念书,因此他的不用功实质上是对资产阶级现行教育制度的一种反抗。另一方面,在他那样的生活环境里,他又能找到什么可贵的精神寄托或崇高理想呢?学校里的老师大部分都是势利的伪君子,连他所唯一敬佩的一位老师后来发现也可能是个搞同性恋的,而这位老师谆谆教导他的,也只是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信条:“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 这样,霍尔顿这个出身于富裕中产阶级的十六岁少年,在第四次被开除出学校之后,不敢贸然回家,只身在美国最繁华的纽约城游荡了一天两夜,住小客店,逛夜总会,滥交女友,酗酒……他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丑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物,其中大部分是“假模假式的”伪君子。霍尔顿几乎看不惯周围发生的一切,他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假装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要真正这样做,又是不可能的,结果他只能生活在矛盾之中:他这一辈子最痛恨电影,但百无聊赖中又不得不在电影院里消磨时间;他厌恶没有爱情的性关系,却又糊里糊涂地叫来了妓女;他讨厌虚荣庸俗的女友萨丽,却又迷恋她的美色,情不自禁地与她搂搂抱抱。因此,他尽管看不惯资本主义的世道,却只好苦闷、彷徨,用种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安慰自己,自欺欺人,最后仍不免对现实社会妥协,成不了真正的叛逆。这可以说是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人物霍尔顿的悲剧所在。 我国的青少年生长在社会主义祖国,受到党、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亲切关怀,既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又有丰富多彩、朝气蓬勃的精神生活,因此看了像《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样的书,拿自己幸福的生活环境与资本主义的丑恶环境作对比,确能开阔视野,增加知识。当然,如果有个别青少年分不清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的界限,不珍惜祖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竟也去盲目崇拜或模仿霍尔顿的思想、举止和言行,那自然是十分错误的了。对此我们也应该有所警惕。 本书在艺术上颇具特色,心理描写细致入微,可以说开当代美国文学中心理现实主义的先河。从表面上看,霍尔顿不求上进,抽烟、喝酒、乱谈恋爱甚至找妓女,简直是个糟糕透顶的“坏孩子”,如果光看这些外表上的不良倾向,当然无法真正理解像霍尔顿这样的孩子,而我们多少成年人却往往用简单、粗暴、主观的方法去对待青少年(包括自己的子女),从而造成或加深两代人的隔阂(也即西方所谓的“代沟”)。本书作者以犀利的洞察力剖析青少年的复杂心理,透过现象观察精神实质,栩栩如生地描绘了霍尔顿的精神世界的各个方面,既揭示了他受环境影响颓废、没落的一面,也写出了他纯朴、敏感、善良的一面,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了青春变化期青少年的特点,无怪乎在西方社会里引起了广大青少年的巨大反响,而且不少成年人也把它看作启发自己理解年轻一代的钥匙。 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这种风格后来被不少西方作家所模仿。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使用了大量的俚语和口语,在翻译中要完全传达出来确有很大困难。译者只是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不足之处只好引咎自责。 作者塞林格全名杰罗姆·大卫·塞林格,一九一九年生于美国纽约城,父亲是做干酪和火腿进口生意的犹太商人,家境相当富裕。塞林格十五岁的时候,被父母送到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军事学校里住读,据说《麦田里的守望者》中关于寄宿学校的描写,很大部分是以那所学校为背景的。一九三六年,塞林格在军事学校毕业,取得了他毕生唯一的一张文凭。一九三七年他随父去维也纳,旋即又被他父亲送往波兰的比得哥煦去学做火腿,但他宰了两个月猪以后,又回到美国继续读书,先后进了三个学院,都没有毕业。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六年从军,经过一年多的反间谍训练后,在一九四四年赴欧洲大陆做反间谍工作。一九四六年复员回到纽约,专门从事写作。 早在军事学校念书时,塞林格已练习写短篇小说,嗣后好些年,无论在大学读书或从军期间,他都孜孜不倦地写作。从一九四○年在《小说》杂志上发表他的头一篇短篇小说起,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他的长篇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止,在十余年中他共发表了二十多个短篇,有些短篇还在《老爷》、《纽约人》等著名刊物上发表,从而使他在文学界有了一点点名气。据说塞林格写作十分努力,在军事学校练笔时常常写到深夜,因校里纪律很严,熄灯后有专人值班巡查,塞林格就“用毯子蒙住全身,照着手电偷偷写作”。在从军时期,他随身带着打字机,有空就写。成名后他隐居到乡下,特地为自己造了一个只有一扇天窗的水泥斗室作书房,每天早晨八点半就带了饭盒入内写作,直到下午五点半才出来,家里任何人都不准进去打扰他;如有要事,只能用电话联系。他写作的过程据说还十分艰苦,从《麦田里的守望者》出版后,他写作的进度越来越慢,十年只出版三个中篇和一个短篇,后来甚至不再发表作品。偶尔有幸见过他的人透露说,他脸上已“显出衰老的痕迹”。他业已完成的作品据说数量也很可观,只是他不肯拿出来发表。不少出版家都在打他的主意,甚至在计划如何等他死后去取得他全部著作的出版权,但至今除本书外,作者只出版过一个短篇集《九故事》(1953)和两个中篇集《弗兰尼与卓埃》(1961)及《木匠们,把屋梁升高;西摩:一个介绍》(1963)。 塞林格在从军期间曾与欧洲大陆的一个女医生结婚,但他们在性情、脾气等各方面都不契合,结婚不久就离异了。不过塞林格后来坚持说,他们两人的精神能“互相感应”,虽然身在两地,心灵常常息息相通,彼此“以心传心”。他复员回到纽约后,有个时期经常出没在夜总会和舞场,跟一些女人厮混,据他自己说是“体验生活,收集语汇”,同时在私下里学习和研究佛教的禅宗。一九五三年他在一次宴会上与年轻的女学生克莱相识,两人一度过从甚密。据克莱告诉她父母说,塞林格当时“跟他母亲、他妹妹、十五个佛教和尚以及一个说话怪僻的瑜珈教徒住在一起”。但不久克莱突然与一个哈佛大学读商科的纨绔子弟结了婚,婚后几个月又突然离婚,回到塞林格所居住的小镇上,在一九五五年正式与塞林格结婚。 自从《麦田里的守望者》畅销以后,塞林格的声誉与曰俱增,他本人的生活却越来越故作神秘,他的行径也越来越怪僻。他退隐到新罕布什尔州乡间,在河边小山附近买下九十多英亩土地,但只在山顶上筑一所小屋,周围种上许多树木,外面拦上六英尺半高的铁丝网,网上还装有警报器。想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遁迹世外原是小说主人公霍尔顿的理想,塞林格本人也依样葫芦,平时深居简出,如有人登门造访,都得先递送信件或便条;如果来访者是位生客,他就拒之门外,甚至连答复都不给一个。他很少在公共场合露面,偶尔乘吉普车到镇上去购买书刊杂物,也极少跟人说话,万一有人在大街上招呼他,他马上就拔脚逃跑。据说他自从成名后,只回答过一个采访记者的问题,那是个十六岁的女学生,为校刊写稿特地去找他的。他只有一部早期作品,即短篇小说《在康涅狄格州的叔叔威吉利》(1949),被好莱坞摄制成电影,此后他一直拒绝将他任何作品的拍摄权出售给电影制片商。他的相片只在《麦田里的守望者》头三版的封面上刊登过,后来由于他本人坚决反对,出版商只好把相片撤去,此后要弄到他的一张近照就十分困难,因此还闹出了一个笑话:某家法国报纸在介绍本书作者时,竟错把与作者同姓的白宫新闻秘书塞林格的相片登上去了。 关于塞林格的生活和写作近况,不仅他本人讳莫如深,就是与他比较接近的一些亲友,也都守口如瓶,有关他的情况只字不吐。有的评论家如美国的哈维·史威多斯(Hatvey Swados)一言道破:“塞林格的声誉,有一部分是基于他故弄玄虚,不让人们接近。”但也有许多评论者和读者却疑神疑鬼,纷纷猜测,终日打听关于塞林格的“秘密”,有些人甚至用他小说里人物的名字给自己的孩子命名,也有些新闻记者和学位论文作者根据一些极渺茫的线索到处寻找他小说主人公的“原型”,妄想靠此一举成名。由于塞林格本人难以接近,关于他的言行又无从打听,他本人的思想更是无法窥测,因此一些所谓的“塞林格迷”只好满足于从他的作品里去猜测作者的思想意图,这也就说明为什么塞林格的新作——哪怕是一个短篇或中篇——一经发表,都能引起轰动。他的中篇集《弗兰尼与卓埃》尽管在《纽约人》杂志上分别发表过,但当利特尔·布朗出版公司在一九六一年首次以单行本印行时,它“不仅在美国文学界被认为是一件大事,而且在无数塞林格迷的眼里,简直是神的出现”(1961年9月15日《时代》杂志)。书尚未出版,那些塞林格迷都在纷纷打听它的出版日期,到售书那天,他们一早便去书店排队,很快把书抢购一空。 塞林格后来出版的四个中篇小说主要描写格拉斯一家的生活片断,刻画了格拉斯年轻一代(主要是西摩、弗兰尼、卓埃、布迪)的形象。所谓格拉斯家是作者虚构出来的一个富裕的上层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爱尔兰人,生有子女七人,西摩是长子,弗兰尼是最小的女儿,卓埃和布迪是弗兰尼的哥哥。西摩是一系列作品中的理想人物,是个头脑清醒、意志坚强的圣人,他的思想和言行仿佛十全十美。他教诲他的六个弟妹“不仅要爱这个世界,宽恕这个世界,而且要在这个世界上努力尽自己的责任”。但他有一天在海滨与一个天真的小姑娘谈话回来,忽然开枪自杀,自杀的原因,后来根据他弟弟布迪的解释,仿佛是他在大彻大悟后用自杀以求解脱。总的说来,塞林格在《麦田里的守望者》以后出版的十一个描写格拉斯一家生活的故事已越来越向往东方哲学和佛教的禅宗,其社会意义和艺术魅力都不及《麦田里的守望者》。 1982年12月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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