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回答了如何从物权法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和具体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不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基本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解读和分析,而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继承、股份化等具体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力求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一个全新的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中国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实践,并已写入宪法和其他法律,如何从物权法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和具体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本书对此作了明确具体的回答。
本书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逻辑起点。作者认为:农业生产土地这一特殊客体上成立着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普通法上的合有权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合有权原理应成为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理依据;这是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占有权,获得了与土地所有权平等的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约定俗成,没有任何理由硬塞一个新名词给亿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除遵循物权设立的一般原则外,还须遵循公平民主原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合同究其本来面目就是民事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人占有和经营土地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法律只能规定基本的权利义务,至于基本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及其他方面,还有待于当事人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是原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使他人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肯定土地所有人的地位,要区分和保护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共同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仅给予与土地所有权同等的保护还远远不够,生存利益高于一切也应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要有物权法上的一般保护,而且要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失地农民的利益等给予特殊的保护。
本书不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基本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解读和分析,而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继承、股份化等具体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力求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一个全新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