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是对处于困境但却有希望复兴的公司实施的旨在挽救其营业的再建型特殊法律制度。由于公司重整制度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其对利益关系的处理突破了破产与和解制度中仅考虑债权人、债务人的狭隘立场,经济秩序、公共利益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公司重整作为一个精巧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是众多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协调器。该制度的独特价值使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得到广泛认可,我国的破产法也设“重整”单章专门规范濒临倒闭公司的拯救问题,公司重整制度进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成现实。
本书以利益平衡为剖析主线,系统地分析公司重整中主要利害关系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权衡利弊,考量得失,进而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提出在立法上兼具公平与效率的方案以期为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理论基础。全文共分七个部分。
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法律,均为社会上某种利益而生,离开利益,就没有法律的存在。法律制度的构造,离不开对该制度内部利益关系的考察。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成为了利益的聚焦点,围绕着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诸多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编织出了一张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网,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与共在公司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说正常经营下的公司是复杂利益关系之网中的一个连接点,那么濒临破产倒闭的公司所涉及的利益问题就更加突出。如何处理此时公司中的利益冲突,历史上先后产生了破产、和解、重整三种法律制度。
公司重整是对处于困境但却有希望复兴的公司实施的旨在挽救其营业的再建型特殊法律制度。由于公司重整制度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其对利益关系的处理突破了破产与和解制度中仅考虑债权人、债务人的狭隘立场,经济秩序、公共利益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公司重整作为一个精巧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是众多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协调器。该制度的独特价值使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得到广泛认可,我国的破产法也设“重整”单章专门规范濒临倒闭公司的拯救问题,公司重整制度进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成现实。
因此,把利益研究与当代公司重整制度紧密结合,指出公司重整中错综复杂的诸利益关系及其关联互动的逻辑结构,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相关的立法构造也具有实践性的指导意义。本文以利益平衡为剖析主线,系统地分析公司重整中主要利害关系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权衡利弊,考量得失,进而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提出在立法上兼具公平与效率的方案以期为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理论基础。全文共分七个部分:
绪论主要对研究的缘起、方法、结构进行简单交代。
第一章对公司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进行研究,探讨了公司重整制度的定义、性质、阐释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同时广泛介绍了当今世界主要公司重整立法。
第二章对公司重整中的利益平衡进行分析。在给出利益的概念及特征后,入手分析重整中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与可调和性,提出利益平衡是重整制度构造的重点。笔者认为应在公司重整制度中考虑三类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需要,即债务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公共利益。
第三章探讨了重整债务人以及重整人的法律地位,主要研究了重整申请阶段的债务人地位,比较了重整申请的裁定终止主义与自动终止主义,考察了重整人的选任模式以及重整机构的经营职权。研究表明:重整中债务人的地位较以往而言相对优越,但这必然带来其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将是公司重整制度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研究公司重整中债权人的保护问题。由于债权人利益所遭受的限制,进入实质的重整程序后,如何给予债权人充分、及时、全面保护是立法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本章详细探讨了各国立法是如何从多方面、多个角度入手构建重整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体系,如界定重整债权的范围、设置相应的权力机构、重整计划的规定、特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重整制度与其他制度间的转换等。
第五章探讨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法律实现问题。本章分析了公共利益的传统界定方式,指出其作为一种独特的利益形态,是一种类型化的事物。公司重整中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为维护经济秩序,在立法中可以设置对公共利益进行倡导或宣示的原则性与一般性条款并在制度上构建特殊的公共利益类型,从而将公共利益在重整过程中真正具体化和实现。
结语是本文的最后部分,旨在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