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虽然只是一个办事机构,但是,它又是古代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缩影,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仅仅从衙门的审判活动而言,衙门官吏在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任情滥断,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如果我们翻开史书,却不难发现,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不把对衙门官吏断狱责任的要求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为什么冤假错案却偏偏史不绝书呢?同样,衙门官吏贪赃枉法,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千里为官只为财”,被一些人奉为做官的信条:“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被视为是天经地义:可是,历代的封建刑典中都明文规定,对贪赃者严惩不贷。明太祖朱元璋甚至用剥皮、抽肠的手段来对付那些贪官污吏,可贪赃现象不但没有根除,反而愈演愈烈,连朱元璋也无可奈何地说:“我想杀尽贪官污吏,却怎奈他们朝杀而暮犯!”其间的症结又在哪儿呢?再者,衙门办案,或是去衙门打官司,为的都是讨一个“公道”,可为什么百姓们却对衙门怀有一种“恐惧感”,以至于宁愿吃亏,私下和解,也不愿去衙门打官司呢?……所有这些问题,在读了本书之后,相信会得到一些启示。
本书系“中国古代社会百态”丛书之一。
衙门是中国古代政权直接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机构所在,它往往能集中反映地方政府的行政设置、事务处理、官民关系、世风民情及官府内幕。全书共分九大类,具体涉及古代衙门的地方官员、衙役、幕僚、讼师、公堂办案、监狱黑幕等主要情况,除展现了古代衙门的一般概况外,还披露了封建官府上下勾结、任情滥断、鱼肉乡民的丑恶现实。全书资料丰富,叙述生动,不仅能为广大文史爱好者提供古代衙门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对法律工作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小说《官场现形记》里,有一位钱典史,他是宁可去做典史,也不愿做正印官的知县。对此他还有他专门的“见解”:他认为,知县虽是亲民之官,究竟体制要尊贵些,有些捞外快的事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去仰仗师爷和随从。这样多一个经手的,就多一个扣头,一层一层的剥削了去,到知县手里就已经没有多少了,所以反倒不如做典史的,可以事事躬亲,不容旁人染指。这位钱典史的话,可以说是道出了做典史的秘诀。
典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因此,牢里的犯人,自然也就成了典史的“摇钱树”。明人小说《醒世姻缘传》里,就有这样一位武城县柘典史。纨祷子弟晁源的宠妾珍哥因逼死正妻被捕入狱,这位新上任的柘典史听说珍哥是一块肥肉,合衙门的人没有一个不啃嚼他的,便也寻思大吃他一顿。他先给珍哥来个“下马威”,找借口将珍哥锁上了匣床。晁源得到这个消息后,吓得魂不附体,赶紧给柘典史送上厚厚的一份礼。自此以后,柘典史与晁源相处得甚是相知,他的阶下囚珍哥,自然也成了他的“座上宾”,当然,他依然不断从晁源那里得到“好处”。
由于典史负有管理某些司法事务的权责,并可以代行知县的职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知县的实际利益;同时,由于典史出身杂流,被那些通过科举考试等“正途”出身的知县瞧不起,因此知县宁可信任师爷与胥吏,也不愿借重典史,不肯放权给典史,于是便常常为此而同典史发生矛盾。另一方面,典史的地位虽然卑贱,但从体制上来说也是由朝廷委派的,知县无权罢免,知县与典史的矛盾也须由上级衙门来解决,故而常常闹出许多丑闻。
清代河南商城县有一个知县,与典史关系闹得很僵。知县一直想整典史,却又没有机会。典史平素喜欢附庸风雅,常常到县衙与师爷交谈,正好典史住处与知县内衙有矮墙相隔,所以典史常常抄近路越墙到师爷房中去。当时正值夏天,晚饭后,知县带着小老婆在那里乘凉,恰好典史又翻墙过来找师爷。知县一见,机会难得,便大喊捉贼,将典史拿下。典史马上说自己是典史,并非盗贼。可知县却硬是说他夜人人家,非奸即盗,不由分说将典史痛打一百大板。典史被打后,气不过,便找县丞、主簿等说理,县丞与主簿也觉得知县做得太过分了,表示要联名上控。知县得到这个消息,又担心事情闹大对自己不利,只好请县学教授来做调解人,愿意给典史五百两银子作为养伤费,并亲自登门陪罪。典史看在钱的份上,便不再计较了。谁知这件事情不知怎么被上司知道了,觉得他们这样做太荒唐,有失官场体面。结果两个人统统都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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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扇沉沉的大门缓缓推开,现出了阴森森的公堂:公堂上,“秦镜高悬”(后又写为“明镜高悬”)的匾额高高悬挂:公堂左右。“肃静”、“回避”的牌子令人肃然起敬;公堂正中,官老爷正襟危坐,惊堂木拍在案上。唬得人心惊胆战:公堂两旁,三班衙役持棍肃立,一声“威武”,喝得人魂飞魄散……这。大概便是大多数人对衙门的最直观的了解了。
衙门是古人对官府的俗称。“衙”字本写作”牙”,《诗经·小雅·祈父》上说。“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是周代的官名,即司马,职掌武备,好比是猛兽的坚爪利牙。所以军队的大旗被称为“牙旗”,军营的营门也被称为“牙门”。魏晋南北朝时。由于战争频繁,军政合一,军事长官常常在军营内处理民政事务。这样一来,久而久之,牙门便成为官府的代称了。后来人们又讹“牙”为“衙”,称为“衙门”。而它原来的意义,却渐渐被人们所淡忘,以至于鲜为人知。
古代衙门作为国家事务的管理机构,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大概要算是地方衙门了。而在地方衙门所管理的事务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一是钱粮税收,一是审理案件。除了这两件事以外,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会与衙门打交道。而这两方面,又恰恰是地方衙门的主要职能。尤其是审理案件的活动,具体体现了衙门的“权威”。而衙门的习气、衙门的办事作风等等,也都通过案件审判活动表现出来。所以,要了解衙门,必须先了解地方衙门:而要了解地方衙门,又必须先从地方衙门审判案件的活动入手。这,也正是本书的基本出发点。
衙门虽然只是一个办事机构,但是,它又是古代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缩影,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仅仅从衙门的审判活动而言,衙门官吏在审理案件时徇私枉法、任情滥断,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如果我们翻开史书,却不难发现,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不把对衙门官吏断狱责任的要求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为什么冤假错案却偏偏史不绝书呢?同样,衙门官吏贪赃枉法,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千里为官只为财”,被一些人奉为做官的信条:“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被视为是天经地义:可是,历代的封建刑典中都明文规定,对贪赃者严惩不贷。明太祖朱元璋甚至用剥皮、抽肠的手段来对付那些贪官污吏,可贪赃现象不但没有根除,反而愈演愈烈,连朱元璋也无可奈何地说:“我想杀尽贪官污吏,却怎奈他们朝杀而暮犯!”其间的症结又在哪儿呢?再者,衙门办案,或是去衙门打官司,为的都是讨一个“公道”,可为什么百姓们却对衙门怀有一种“恐惧感”,以至于宁愿吃亏,私下和解,也不愿去衙门打官司呢?……所有这些问题,在读了本书之后,相信会得到一些启示。
由于古代衙门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本书只能通过表面的叙述、介绍,给读者勾勒出古代衙门活动,尤其是衙门审判活动的基本情况。所以,一些比较深奥、复杂的理论问题,虽然极有学术研究、探讨的价值,也只能忍痛割爱,不在本书中涉及了。此外,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有关衙门的史料虽然为数不少,但其中大多数的“正史”和“官书”经过封建史官和史学家们的削删、修饰,早已面目全非,很难使我们对古代衙门情况有全面、客观的了解。为此,我们不得不求助于那些“野史”。所幸的是,在古人的笔记与小说中,记载了大量的有关内容,虽然不能看作是“信史”,但它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衙门活动的情况,尤其是揭露了衙门的黑暗。所以,对于这些内容的大量引用,相信读者也是能够理解的。
有关古代衙门的史料与记载多而凌乱。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史籍和有关书籍。在此,也对这些书籍的作者和编集、整理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殷啸虎
1996年10月
《中国古代衙门百态》出版至今已有整整10年时间了,虽然于出版后不久曾重印一次,但也早已售罄。不少人向我索要此书,无奈自己手头所剩无几,不敢忍痛割爱。期间也曾萌发对它进行修改重版的念头,但因为种种原因而作罢了。因此,当东方出版中心的褚赣生老师提出要出版插图本《中国古代衙门百态》(今改名《古代衙门》)时,我感到非常高兴,欣然同意了。在此也对褚赣生老师和东方出版中心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本书撰写时的定位是中国古代社会史的通俗读物,通过大量的案例和事例,介绍了古代衙门的活动特别是办案活动。从而使读者能够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古代衙门的组织活动的基本情况,因此在写作过程中,对援引的原始资料进行了一些技术处理,并且考虑到整套书的体例,也没有注明这些原始资料的出处。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后来的一些相关著作尤其是一些专业学术论文及专著也将本书作为参考书引用,而原始资料没有注明出处,又给他们对本书的利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为此我曾打算利用这次重版的机会,在这方面进行一些修改。但考虑到这样就有可能影响了本书原来的风格,弄不好就会弄巧成拙,因而还是保留了原貌,希望读者能够谅解。
本书在原来的基础上,配了大量的插图。这些插图不少是引自原来所援引的参考书,如民国初年出版的《满清官场百怪录》等;也有一些是从其他相关书籍乃至网上转录的,我们引用这些插图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直观地了解古代衙门的情形,相信没有也不会侵犯这些图片的原创者的著作权,同时也利用这个机会向这些插图的作者表示我真诚的感谢!我的同事、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朱俊先生和他的属下为本书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也表示感谢。此外,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女儿殷莺小姐,她在这10年间,不断地将本书介绍给她的小学、中学、高中乃至大学同学。正是由于有了他们这些忠实的读者,使我认识到了本书的价值,给了我信心。本书的重版,也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
殷啸虎
于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红楼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