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女神忽然降临在孤女茱蒂身上,因为她写的一篇文章,孤儿院的一位匿名理事愿意资助她上大学,并培育她成为作家。茱蒂没有见过这位以恶作剧地称他为“长腿叔叔”。作为要求,理事让茱蒂每个月都要给他写信汇报生活的点滴,并声明不会回信。
于是,茱蒂以幽默逗趣而又真情流露的笔调,开始写信给心目中的“长腿叔叔”,并付予心灵的寄托。后来,当她明白永远得不到“叔叔”的回音时,就开始有了抱怨和不以为然。直到当她爱上杰出的杰维少爷时,她才又将“长腿叔叔”作为倾诉的对象……正当她考虑向杰维表达爱意的时候,她的“长腿叔叔”终于露面了,而且他竟然就是……
该书处处充满阳光笑声、时时洋溢温馨情感,讲述了一个女孩认真求学、奋发向上的感人故事。是所有成长中、恋爱中、迷失中的男女必读的好书。
《长腿叔叔》是一个女大学生的书信集。信写得很平常,但又不平常。编剧和导演看中了它的动人情节,把它搬上了银幕;出版家看中了它的社会价值,把它列入“不朽经典,一生珍藏”的丛书,评论家看中了它的内涵,认为该书“洋溢着惊喜、温馨、怀旧的阳光”,是“所有成长中、恋爱中、迷失中的男女必渎的好书”。
《长腿叔叔》在美网、韩国、日本等国家都被拍成了电影和动画片。
[一]亲爱的理事,送孤儿上大学的好心人:
昨天,我乘上了火车,经过四个小时的旅途,终于到达了学校!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感觉,不是吗?我可从来没有乘过火车呢。
大学真大,实在是个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方——我只要一出房间就迷失方向。等到我稍稍熟悉了周围的环境,我就把校园的情况给你描写一番,还要谈谈我所学习的功课。
正式上课要到星期一上午,现在是星期六的晚上。为了能让我们彼此有个了解,我现在就想先给你写信。
给一个不熟悉的人写信,似乎有点怪怪的感觉;而我对于写信本来就感到是件奇怪的事,因为我长这么大也不过写了三四封信。如果我写得不好,请你可不要计较啊。
昨天早晨上火车前,李皮特太太和我做了一次谈话,谈得够认真的。她教导我,今生今世都要学会做人,尤其要注意善待有恩于我的好心肠的先生,一定要注意,“非常尊敬”。
可是对于一个只要别人称他为“约翰·史密斯”的人,我能用什么法子去尊敬他呢?你为什么要取这样一个毫无特色的名字呢?我就像对着“栓马桩”或者“晒衣绳支柱”写信,称呼他“亲爱的”。
关于你的情况,我想了很多,想了一整个夏天。长了这么大,忽然有个人来关心我,使我仿佛有了家的感觉。我现在好像已经有了归属,这是多么舒服的感觉啊!
尽管如此,我还得承认:当我想到你的时候,心里面总是空荡荡的。能想到的不过三件事情:
1.你的个子很高;
2.你很富有;
3.你不喜欢女孩子。
或许我可以称你为“亲爱的恨女孩子的先生”,但是这样做就伤害了我的自尊心。
或许我可以称你“亲爱的有钱先生”,那样就侮辱了你,好像你看重的就是钱;再说了,用“有钱”来形容人也很浅薄。你有钱,但并不一定一辈子有钱;许多精明人在华尔街还不是碰得头破血流!
但是,你的个子很高,一辈子也改变不了!因此我就决定称呼你“亲爱的长腿叔叔”,希望你别介意。这只不过是个昵称,是私人之间用的——犯不着告诉李皮特太太。
再过两分钟,大钟就要敲响十下——钟声把我们的一天划分好几个部分;吃饭、睡觉和学习,都得按照钟声来安排,使我有一种生气勃勃的感觉,好像骑着野马,时刻都会冲跑。
钟声已响,该熄灯了。
晚安!
多亏约翰·格利尔孤儿院训练有方,你看,我多么严格遵守纪律!
最尊敬你的婕茹莎·艾伯特
9月24日
于弗格森楼215号
[二]亲爱的长腿叔叔:
我喜欢大学,喜欢你——因为是你送我上了大学。我成天喜气洋洋,无时无刻不处于兴奋之中,几乎到了彻夜难眠的程度。这个地方与约翰·格利尔孤儿院的区别,你根本无法想象。世界上竟然还有这样的好地方,我真是连做梦也没有想到。那些不是女儿身、不能到这里来读书的人,我真的为他们惋惜。我相信:你过去上的大学肯定没有这么漂亮。
我房间所在的楼房,过去用作传染病房,因为那时候新的医务室还没有建造起来。和我住在同一层楼的还有三个女孩子。 一个高年级的学生,戴着眼镜,她总是很有礼貌地要求我们保持安静。
另外两个新生,一个叫萨丽·麦克布赖德,另一个叫朱莉娅·茹莱奇·彭德尔顿。萨丽长着红头发,翘鼻子,对人非常友好;朱莉娅是来自纽约的大家闺秀,她还没有注意到我。她们俩住在一个房间。
高年级那个女生和我都住着单人房间,新生通常不能住单人房间,因为单人房间很少。我还没有提出要求就住上了,这可能是:那个注册处主任大概以为,把一个有教养的女孩子与育婴堂长大的孤儿住在一起,有点不怎么妥当。你看,我还有优越性呢!
我住的房间位于西北边的拐角处,有两扇窗户,可以看到外面的风景。一个女孩子,与二十个人同住一个室舍,一住就是十八年;如今住上了单人室舍,那是何等的悠闲自得。这使我平生第一次有机会来熟悉一下婕茹莎·艾伯特了。我认为我会喜欢她的。
你会喜欢她吗?
10月1日
她们正在组织新生篮球队,我也有机会争取成为一名队员。我是小了一点,但是我身体结实,反应特别灵敏——别人腾空跃起的时候,我能够从她们的脚下把球抢到手。
下午练球的时候,那真是妙趣横生。运动场周边,红的、黄的树叶挂满了枝头,落叶燃烧的气味弥漫在空中,人们欢呼雀跃,我从来没有见到过女孩子有这么快乐。不过,最快乐的还是我!
我本来想写一封长信,详细谈谈我的功课(李皮特太太说过,你想知道这方面的情况)。但是第七堂下课的铃声已经响了,再过十分钟,我就要换运动服去运动场。
你是希望我参加篮球队的,对不对?
你永远的婕茹莎·艾伯特
星期二又及:
刚才萨丽·麦克布赖德探头进来,向我问道:
“我好想家,简直忍受不了了,你呢?”
我淡淡地一笑,回答说“不”。我以为我能挺得住。想家是一种病,我还不至于得这样的病吧!
我还没有听说过,有人会想孤儿院,你说是吗?
(晚9点)P9-P13
光明日报出版社的编辑将《中外名著榜中榜》的书目寄给了我。看到这些书目,一种无法言说的亲切感油然而生。那实在是一些再熟悉不过的书名,让我一下子回到了四十多年前的中学时代。
1959年,我读完小学,考上初中。这在今日,实属平常,但在当时,还真算回事儿。家里人认为,中学生就不能再看作小孩子了。身份变了,待遇也随之改变。印象深刻的有三条:一是有了早餐费,可以到街上“自主择食”(上小学时只能在家吃早点);二是可以使用钢笔(上小学时只能使用铅笔);三就是可以读大人们读的书了(上小学时只能看童话和连环画)。这第三条待遇我还提前享受:在开学前的暑假中,我一口气读了许多“大人书”。
这是我和中外名著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当时,我的母亲在大学里当资料员,借书有“近水楼台”之便,每天下班,她都会给我带书回来,我也就一通狼吞虎咽,看完再让母亲去借。读些什么,早已记不清了,无非挑那些好玩的读,半懂不懂,囫囵吞枣。现在回忆起来,最喜欢读的外国名著,竟是儒勒·凡尔纳的《海底两万里》、《八十天环游地球记》、《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神秘岛》。如果还有什么,那就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了。这些书,肯定读了不止一遍,否则不会如此刻骨铭心,念念不忘。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书决不是我的启蒙读物。我的启蒙读物和许多孩子一样,也是《伊索寓言》、《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格列佛游记》等等。但为什么记忆深刻的还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带有探索(探案或探险)性质的书呢?我想,这与心智的逐渐成熟有关。初中,是一个人的心智由懵懂开始走向成熟的阶段。中外名著的作用,就像是为我们的心灵打开一扇又一扇窗户,让我们看见外面那五彩缤纷的世界。这个时期,读到什么并不重要,读懂多少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读,是想读,是读个没完。
有了这份好奇心,就有了阅读名著的冲动;而有了这份冲动,就能培养阅读的习惯。进入高中以后,我的阅读范围更加广泛了。比如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和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就是我在高中时阅读的,当然还有契诃夫的小说和泰戈尔的诗。至于中国文学名著,则最爱读鲁迅先生的作品,尤其是他的小说和杂文。我很晚才读《红楼梦》(这与时代有关),但我认为:《红楼梦》是最应该推荐的不朽之作。
说这些话,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不过讲讲个人的经历和心得体会;提到的那些书,也未必人人必读,不过举例说明而已。
在我看来,读书是一件“谋心”的事。归根结底,是要让我们的灵魂得到安顿,心智得到开启,精神得到寄托,情操得到陶冶。因此,它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任何人都无法替代或强求。也因此,我不主张什么“青年必读书”。在我看来,书只有“可读”,没有“必读” (做研究除外),所以只能“推荐”,不能“要求”。我作此推荐,因为在我看来,这套丛书所选,大多都值得推荐。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光明日报出版社还做了一件极好的事,就是把这些书的价格定到了最低。这可真是功德无量!记得我上学的时候,虽然家境尚好,却也买不起许多书。每次逛书店,往往乘兴而去,惆怅而归。我们知道,名著,并不是读读就可以的,它应该伴随我们的一生。名著,也不该束之高阁,让人仰望,而应该像朋友一样就在我们身边。这就需要将名著的出版“平民化”,让“旧时王谢堂前燕”,能够“飞入寻常百姓家”。我想,这大约是这套丛书的又一个意义吧!
易中天
2007年6月17日于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