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称“悬丝傀儡”,民间俗称“嘉礼”,是流行于闽南语系地区的古老珍稀戏种,数百年形成了一套稳定而完整的演出规制和700余出传统剧目。在全国各类木偶戏中,泉州提线木偶戏又是唯一仍有自己剧种音乐“傀儡调”的戏种。泉州提线木偶形象,一般都系有16条以上,甚至多达30余条纤细悬丝,操弄复杂,与我国多数传统木偶戏相比,技巧表演难度最高。泉州提线木偶形象结构完整,制作精美,尤其是木偶头的雕刻独具匠心,轮廓清晰,线条洗练,继承了唐宋雕刻和绘画风格,乃驰名中外的民间工艺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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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泉州提线木偶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 |
分类 | 文学艺术-艺术-戏剧影视 |
作者 | 黄少龙//王景贤 |
出版社 | 浙江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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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古称“悬丝傀儡”,民间俗称“嘉礼”,是流行于闽南语系地区的古老珍稀戏种,数百年形成了一套稳定而完整的演出规制和700余出传统剧目。在全国各类木偶戏中,泉州提线木偶戏又是唯一仍有自己剧种音乐“傀儡调”的戏种。泉州提线木偶形象,一般都系有16条以上,甚至多达30余条纤细悬丝,操弄复杂,与我国多数传统木偶戏相比,技巧表演难度最高。泉州提线木偶形象结构完整,制作精美,尤其是木偶头的雕刻独具匠心,轮廓清晰,线条洗练,继承了唐宋雕刻和绘画风格,乃驰名中外的民间工艺珍品。 内容推荐 木偶戏,古称“傀儡戏”或“窟垒子”、“魁榀子”等,指的是由人操弄傀儡(偶形)搬演故事的特殊戏曲形式。中国的木偶戏是一个技艺纷繁、种类众多的庞大家族。泉州提线木偶形象结构完整,制作精美,尤其是木偶头的雕刻独具匠心,轮廓清晰,线条洗练,继承了唐宋雕刻和绘画风格,乃驰名中外的民间工艺珍品。本书介绍了泉州提线木偶戏的传承脉络、传承形式、传统剧目、传统音乐唱腔、传统傀儡造型、传统线功、传统演出形式及其嬗变、近55年的传承与发展等等。 目录 总序 第一章 传承脉络 第一节 死俑偶、活傀儡、傀儡戏 第二节 悬丝傀儡戏与泉州 第二章 传承形式 第一节 从“四美班”到“五名家” 第二节 科班授徒与家族传艺 第三节 “正班”与“土班” 第四节 “高功”领衔与演师应聘 第三章 传统剧目 第一节 落笼簿 第二节 笼外簿 第三节 清抄本 第四节 传统戏文的主要艺术特点 第四章 传统音乐唱腔 第一节 傀儡调 第二节 曲牌 第三节 主要古乐器 第五章 传统傀儡造型 第一节 傀儡戏行当 第二节 傀儡名色 第三节 傀儡构造 第六章 传统线功 第一节 基本线位与专用线位 第二节 传统线位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新增线位 第四节 新增线位的设置特点 第五节 钩牌系线及其执掌特色 第六节 钩牌的变革 第七节 传统线规 第八节 基本线规提要 第七章 传统演出形式及其嬗变 第一节 八卦棚 第二节 阶式平面舞台 第三节 天桥式立体舞台 第四节 全开放型演出形式 第八章 近55年的传承与发展 第一节 传承形式的变化 第二节 传承的努力 第三节 交流与传播 第四节 危机与思考 第五节 前辈名家传略 试读章节 木偶戏,古称“傀儡戏”或“窟垒子”、“魁榀子”等,指的是由人操弄傀儡(偶形)搬演故事的特殊戏曲形式。 中国的木偶戏是一个技艺纷繁、种类众多的庞大家族。曾见诸历代各种史籍的种类有:悬丝傀儡(又称“提线木偶”、“线戏”等。福建泉州提线木偶戏和陕西合阳线胡等即是)、杖头傀儡(又称“杖头木偶”,广东高州木偶戏、贵州石阡木偶戏,以及当今在北京、上海、广州、扬州、湖南、陕西、辽西等地流行的木偶戏大多属于此类,川北大木偶戏与此类似)、掌中傀儡(又称“布袋戏”,福建晋江布袋戏、漳州布袋戏,湖南邵阳布袋戏均是,台湾地区流行的木偶戏大多亦属此类)、铁枝傀儡(又称“铁枝木偶”,今存于福建诏安和广东潮州一带)、药发傀儡(今已罕见,浙江泰顺药发木偶戏乃其遗绪)、水傀儡(清末失传,今可见于越南)、肉傀儡(待考)、盘铃傀儡(待考)。 中国的木偶戏不仅品种繁多,而且具有悠久的历史,两千多年来广泛流播于长城内外、大江南北、海峡两岸,为各民族、各阶层的男女老幼所喜闻乐见。它同历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精神生活息息相关,水乳交融,已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生动载体,闪耀着中华文明的智慧之光,而且在长期而广泛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际艺坛享有崇高声誉。理所当然的,木偶戏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5月20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下发,公布了首批入选国家级名录的51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木偶戏名列其中,共有12项,泉州提线木偶戏列于首位。 第一节 死俑偶、活傀儡、傀儡戏 木偶戏因操弄方法的不同而分为提线、杖头、掌中、铁枝等种类。但不管什么种类的木偶戏,都离不开“偶形”这个表演的媒介和工具。偶形来自于对人、动物或其他物体的模仿或变形。偶形作为人、动物或其他物体的替代物,因其产生的原因和表征的意义而具有某种精神的内涵和象征性。许多研究者根据偶形的造型艺术和象征意义,认为中国木偶艺术源于与原始社会巫文化和宗教祭典息息相关的“俑”。 俑,指的是用陶、土、石、木、竹、草、纸等材料塑制的人形或动物形。《礼记·檀弓下》记载:“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郑玄注:“俑,偶人也,有面目肌发,有似于生人。”古籍中,关于“俑”和“偶”的记载颇多,且“俑”与“偶”常相混称。说明在古人心目中,“俑”和“偶”并无本质区别,指称的都是从商代后期渐次成为活人(奴隶)殉葬之替代物,陪伴服侍身份高贵的死者的人形或动物形。 只有当“俑”或“偶”具备了活动的功能,可以为人所操弄,方才成为表演艺术意义上的“傀儡”。那么,僵死的“俑”、“偶”何时变身为“活傀儡”呢? 《贾谊新书》载,汉文帝时已出现了“击鼓,舞其偶人”。《后汉书·五行志》载,汉灵帝时,“京城宾婚嘉会,皆作魁榀”。唐人杜佑在《通典》中说:“窟垒子,亦云魁榀子,作偶人以戏,善舞,本丧家乐也,汉末始用于嘉会”。根据以上三条文献大致可以判定,在汉代,原本用于丧葬活动的“俑”和“偶”,已经具备了机关装置,可以为人所操弄来进行歌舞表演了。也就是说,作为殉葬品的死“俑”、“偶”,已变身为一种特殊的表演戏具——“活傀儡”。 对此,最具形象感和说服力的佐证出现于1979年春天。1979年11月6曰《光明曰报》第四版“文史”栏发表了王明芳的文章。据该文介绍,1979年春,山东省莱西县院里公社岱野大队所在村庄的东边,一个被称为“总将台”的地方,发掘出一座西汉古墓。墓中共发掘出13件木俑。“木俑有坐、立、跪等姿势,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木偶人一具。身高193厘米,与真人差不多高。这具木偶整体用13段木条(细部已腐烂,没有计算)雕凿出关节,构成一具木制骨架,全身机动灵活,可坐、立、跪。在腹部、腿部的木架上,还钻有多个小孔。与偶人一起出土的还有四只虎形镇和一段长115厘米、直径0.7厘米的银条。这四只虎形镇是当时置木偶于席上时作压席之用,银条可能为调度偶人手脚之用。这具木偶是我国考古发掘中所仅见的。……分析这具木偶,可能是死者的侍卫,亦即古之傀儡。这次发现的木偶,当即后世的提线傀儡,可为傀儡戏起源添一佐证。” 山东莱西出土的西汉提线傀儡实物,充分证明我国可活动、可操弄的木偶(而且是提线木偶),至迟诞生于西汉! 许多研究者认为,傀儡作为可用以表演的戏具诞生于西汉的判断显得保守。其说亦有古籍为据,常被引用的有以下几段: 其一,《列子·汤问篇》载:“周穆王西巡狩,越昆仑,不至弁山,反还。未及中国,道有献工,人名偃师,穆王荐之,问曰:‘若有何能?’偃师曰:‘臣唯命所试。然臣已有所造,愿王先观之。’穆王曰:‘日以俱来,吾与若俱观之。’翌曰,偃师谒见王。王荐之曰:“若与偕来者何人邪?’对曰:‘臣之所造能倡者。’穆王惊视之,趋步俯仰,信人也。巧夫,领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与盛姬内御并观之。技将终,倡者瞬其目而招王之左右侍妾。王大怒,立欲诛偃师。偃师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谛料之,内则肝、胆、心、肺、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发齿,皆假物也,而无不毕具者。合会复如初见。王试废其心,则口不能言;废其肝,则目不能视;废其肾,则足不能步。穆王始悦而叹曰:‘人之巧乃可与造化者同功乎?’诏贰车载之以归。” 其二,唐人段安节《乐府杂录·傀儡子))载:“自昔传云,起于汉祖在平城为冒顿所围。其城一面,即冒顿妻阏氏,兵强于三面。垒中绝食。陈平访知阏氏妒忌,即造木偶人,运机关,舞于陴间。阏氏望见,谓是生人,虑下其城,冒顿必纳妓女,遂退军。史家但云陈平以秘计免,盖鄙其策下耳。后乐家翻为戏。” 其三,唐人林滋《木人赋》(载于《闽南唐赋》称“周穆王时有进斯戏”,“既有乱于真宰,宁取笑于周穆”。也指称周代已有木人戏(傀儡戏),而且已达到相当高的制作水平和表演水平。P2-4 序言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的国家、民族创造了绚丽多姿、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成了各自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使我们生活的世界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当代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使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困境。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已经成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保存和发展我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使之有效地参与到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之中,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汹涌澎湃的现代化大潮中,重视抢救和保护传统文化,尤其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各国传统文化不同程度的损毁和加速消失,这会像许多物种灭绝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影响文化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将束缚人类思想的创造性,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既是对各民族文化之根的追溯,也是保持文化发展延续性的前提,同时也为现在与未来的文化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护本土文化,倡导文化多样性,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防止盲目的、急功近利的、破坏性的开发,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愿意与各国交流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探寻国际合作的方式,促使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不断推进。 传统文化的保护,既包括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目前,关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协作机制和国内立法已经比较完备,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专门国内法的国家还很少,国际间的合作也还很不够。值得赞赏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并且已经开始努力推动世界性的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为了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紧急现状,1 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继而,从2000年4月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遴选机制,其目的在于设立一个国际性的荣誉,专门授予那些“最典型的文化空间或传统和民族的文化表达方式”,旨在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带头确认、保护和传承他们的非物质遗产,并且于2001年5月18日,公布了世界范围内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我国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负责申报的昆曲艺术,成为第一批19种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一;2003年11月7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负责申报的中国古琴艺术又被列入第二批28种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更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tltion for the Safegtl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tage),我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在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需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作为我国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工作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专门成立了相关的研究与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基于这一背景,中国艺术研究院组织各地专家学者撰写了这套具有权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其中既包括已经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昆曲、古琴、木卡姆等项目,也包括更多同样有着悠久历史、独特风貌、丰富内涵,尚有待申报的项目。丛书着重反映这些文化遗产的基本面貌、表现形态、美学或工艺上的主要特点、历史,以及目前有代表性的主要传人,同时也简要介绍了当地政府为继承与保护这一文化遗产所做的工作和未来的计划。它不仅有助于读者认识与接近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而且必将激励当代人通过对这些民族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保护,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开创中华民族更为灿烂的未来前景。 我对这套丛书的出版表示争衷心祝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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