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人被一对狡猾的狐狸夫妻骗走了一只刚从集市上买来的鸡。过了几天,年轻人上山砍柴时又遇见了那对狐狸夫妻。公狐狸为了让母狐狸能带着小狐狸安全转移,竟然不惜咬断自己的腿,想把年轻人引开。看着鲜血淋漓的公狐狸,年轻人虽然识破了它的诡计,却甘愿再次受骗……
动物小说之所以比其他类型的小说更有吸引力,是因为这个题材最容易剌破人类文化的外壳和文明社会种种虚伪的表象,可以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于一体的原生态的生命。人类文化和社会文明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但生命中残酷竞争、顽强生存和追求辉煌的精神内核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因此,动物小说更有理由赢得读者,也更有理由追求不朽。
我从上海下放到西双版纳当知青的第三天,就被狐狸骗了一次。
那天,我到勐混镇赶集,买了只七斤重的大阉鸡,准备晚上熬鸡汤喝。黄昏,我独自提着鸡,踏着落日余晖,沿着布满野兽足迹的古河道回曼广弄寨子。古河道冷僻清静,见不到人影。拐过一道湾,突然,我看见前面十几步远的一块乱石滩上有一只狐狸正在垂死挣扎。它口吐白沫,绒毛恣张,肩胛抽搐,似乎中了毒。见到我,它惊慌地站起来想逃命,但刚站起来又虚弱地摔倒了;那摔倒的姿势逼真得无懈可击,直挺挺栽倒在地,“咕咚”一声响,后脑勺重重地砸在鹅卵石上。它四仰八叉躺在地上,眉眼间那块蝴蝶状白斑痛苦地扭曲着,绝望地望着我。我看得很清楚,那是只成年公狐,体毛厚密,色泽艳丽,像块大红色的金缎子。
我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前去擒捉的欲望和冲动。那张珍贵的狐皮实在让我眼馋,不捡白不捡,贪小便宜的心理人人都有。再说,空手活捉一只狐狸,也能使我将来有了儿子后在儿子面前假充英雄有了吹嘘的资本,何乐而不为?
我将手中的大阉鸡搁在身旁一棵野芭蕉树下,阄鸡用细麻绳绑着腿和翅膀,跑不动飞不掉的。然后,我解下裤带绾成圈,朝那只还在苟延残喘的狐狸走去。捉一只奄奄一息的狐狸,等于瓮中捉鳖,太容易了,我想。我走到乱石滩,举起裤带圈刚要往狐狸的脖颈套去,突然,狐狸“活”过来了,一挺腰,麻利地翻起身,一溜烟从我的眼皮下蹿出去。这简直是惊尸还魂,我吓了一大跳。就在这时,背后传来鸡恐惧的啼叫,我赶紧扭头望去,目瞪口呆,一只肚皮上吊着几只乳房的黑耳朵母狐狸正在野芭蕉树下咬我的大阉鸡。大阉鸡被捆得结结实实,丧失了任何反抗和逃跑的能力,对母狐狸来说,肯定比钻到笼子里捉鸡更方便。我弯腰想捡块石头扔过去,但已经晚了,母狐狸叼住鸡脖子,大踏步朝干涸的古河道对岸奔跑而去。而那只诈死的公狐狸兜了个圈,在对岸与偷鸡的母狐狸胜利会合,一个叼鸡头,一个叼鸡腿,并肩而行。它们快跑进树林时,公狐狸还转身朝我挤了挤眼,那条红白相间很别致的尾巴一怪模怪样地朝我甩摇了两下,也不知是在道歉还是在致谢。
我傻了眼,啼笑皆非。我想捡狐狸的便宜,却不料被狐狸捡了便宜!
我垂头丧气地回到寨子,把路上的遭遇告诉了村长。村长哈哈大笑说:“这鬼狐狸,看你脸蛋白净,穿着文雅,晓得你是刚从城里来的学生娃,才敢玩声东击西的把戏来骗你的。”我听了心里极不是滋味,除了失财的懊丧、受骗的恼怒外,还体味到一种被谁小瞧了的愤懑。
数月后的一天早晨,我到古河道去砍柴,在一棵枯倒的大树前,我闻到了一股狐臊臭。我用柴刀拨开蒿草,突然,一只狐狸“嗖”的一声从树根下一个幽深的洞里蹿出来,吱溜从我脚跟前逃过去;红白相间的大尾巴,眉眼间有块蝴蝶状白斑,不就是用诈死的手段骗走了我大阉鸡的公狐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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