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庭审现场》栏目播出的内容为基础,选择收视率比较高、观众反响强烈的节目,按照播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排,集纳了电视和图书的强势传播优势。本书运用文字独特的魅力对电视声像进行新的诠释,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平衡与调整,融合了电视的某些风格与特点,延伸阅读,弥补了电视节目的不足。通过《走进<庭审现场)》,成千上万的读者可以走进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尊严与力量。接受法制教育,从而达到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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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走进庭审现场 |
分类 | 计算机-操作系统 |
作者 | 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栏目组 |
出版社 | 知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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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以《庭审现场》栏目播出的内容为基础,选择收视率比较高、观众反响强烈的节目,按照播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排,集纳了电视和图书的强势传播优势。本书运用文字独特的魅力对电视声像进行新的诠释,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平衡与调整,融合了电视的某些风格与特点,延伸阅读,弥补了电视节目的不足。通过《走进<庭审现场)》,成千上万的读者可以走进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尊严与力量。接受法制教育,从而达到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内容推荐 《庭审现场》通过以庭审现场为主的记录,客观透明地展示中国现阶段的司法审判程序和法制的公正严明。通过典型个案剖析解读,用电视形象地使观众深刻领悟中国社会的法制精神。 目录 序一 序二 谁是刀郎 咖啡馆里的阴谋 撞人还是救人 解聘风波 陪驾命案 吃了摇头丸之后 无知的代价 不高速,退钱 喜宴风波 “魔鬼令”的覆灭 该不该交的物业费 卖子风波 死胎起纷争 公审特大涉黑团体案 父子毒贩受审讯 祸起诬告 牛吹大了也犯法 生命无罪 这钱该不该拿 主持人与小手术 儿子为啥不要爹 凭什么说我是小偷 电伤谁之过 后记一 让我欢喜让我忧 后记二 承载着成长与艰辛 后记三 庭审电视化 试读章节 2004年1月,一首名叫《2002年的第一场雪》的歌传唱在江南漠北的每一个角落,“刀郎”这个歌手的名字也很快被人们熟悉起来。当大家口中哼着刀郎的歌,心里琢磨着“刀郎”这个奇怪的名字时。却都不知道刀郎究竟是谁。因为在包含主打歌《2002年的第一场雪》的演唱专辑中,刀郎并没有像其他歌手通常所做的那样,放上自己的照片,而是别出心裁地以天山飘雪的画面做背景,前面大大地放上了“刀郎”二字。这一超乎寻常的包装方式无限地放大了33郎的神秘感,而伴随着这种神秘感,刀郎的第一张专辑创造了当代歌坛的一个销售奇迹。 同年盛夏,当成千上万的“刀郎迷”们都还在品味着神秘刀郎的第一场雪时,突然惊喜地发现,CD货架上“刀郎”又出新品——《寻找玛依拉》。这次的唱片依旧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相似的天山背景,相似的封面设计,唯独有些不同的是在刀郎的旁边多了小小的“西域,,两个字。《寻找玛依拉》发片不久,一个叫做潘晓峰的歌手以“西域刀郎”的身份高调亮相。直到这时,期待已久的粉丝们似乎才终于见到了“刀郎”的真面目。 可是,几乎与此同时,各大媒体都爆出了“此刀郎非彼刀郎”的猛料。原来,《2002年的第一场雪》中的刀郎原名罗林,而并非《寻找玛依拉》中的刀郎潘晓峰。是潘晓峰趁罗林低调之虚而入,冒充了刀郎,抑或潘晓峰是歌坛杀出的又一匹黑马刀郎?一时间众说纷纭。至此,一场刀郎之争的序幕正式拉开。 两刀郎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语言交锋和一系列互不相让的宣传攻势后,对峙状态逐渐达到不可开交的地步。2004年10月,刀郎罗林突然一纸诉状将西域刀郎潘晓峰告上了法庭,要求潘晓峰和其唱片制作、发行以及销售公司停止一切假冒“刀郎”的侵权行为,赔偿罗林经济、精神等损失120万元,并且要求潘晓峰及其唱片制作、发行及销售公司向罗林公开道歉。很快地.潘晓峰一方也做出了回应,对罗林的起诉提交了一系列答辩意见。 2005年4月25日,就在“世界知识产权曰”的前一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长:现在开庭.原告罗林诉被告 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潘晓峰、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请求判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艺名刀郎的侵权行为。刀郎是原告罗林的艺名,因唱片《刀郎》和《西域情歌》的成功发行,艺名刀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享有与姓名权同等的法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原告罗林享有的艺名刀郎禁止他人假冒。 原告罗林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刀郎应该特指罗林本人,是罗林的艺名。正是由于刀郎罗林唱片的成功发行,“刀郎”这个称谓才被人们所熟知,因此,罗林应该享有刀郎这个艺名的专属权。在《刀郎》这张唱片中,罗林在自己创作的歌曲以及演唱的歌曲后均署名刀郎,所以罗林也应该享有著作权中的相关权益。而本案中的第一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潘晓峰,在《寻找玛依拉》这张专辑中,不仅在词、曲作者中冒充了刀郎的署名,而且在乐器演奏者中也填写了假冒的身份——刀郎。这一行为混淆了视听,不仅侵犯了罗林的艺名权.同时还严重侵犯了罗林的著作权。本案的第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作为《寻找玛依拉》这张专辑的销售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无过错的民事侵权责任。 P2-3 序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法制建设历尽坎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才逐渐走上正轨。 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且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在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中国,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一些干部和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以言代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曾经十分神秘。如今,虽然普通公民可以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但仍有种种限制。为此,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于2004年12月28日中午12点正式开播,从早间6:00开始.全天播出20小时。“公民、公正、公益”,是这个频道的核心理念;“关注法治中国,共享和谐社会”,是这个频道的行动指南;“法的精神,德的关怀,人的幸福,社会的和谐”,是这个频道的精神脊梁。这个频道《中国法治报道》、《大家看法》、《道德观察》、《天网》、《庭审现场》等一系列栏目的开办,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法制教育,从而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建设的进程。 电视节目形象直观,但稍纵即逝;图书一册在手,可以一看再看。中央电视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加强横向联系,合作出版电视图书《走进(庭审现场)》。 本书以《庭审现场》栏目播出的内容为基础,选择收视率比较高、观众反响强烈的节目,按照播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排,集纳了电视和图书的强势传播优势。本书运用文字独特的魅力对电视声像进行新的诠释,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平衡与调整,融合了电视的某些风格与特点,延伸阅读,弥补了电视节目的不足。通过《走进<庭审现场)》,成千上万的读者可以走进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尊严与力量。接受法制教育,从而达到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创新是我们的旗帜。出版电视图书《走进(庭审现场)》,找到了电视和图书的共同特点,实现了两种媒体的最佳结合,这就是创新!我希望此书对法学研究者、电视艺术工作者、出版界同仁和需要法律支持的“弱势群体”有所裨益。同时,也希望通过出版《走进(庭审现场)》,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对电视媒体、出版社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开展探讨,找到更好的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繁荣我国的图书市场和电视艺术。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高峰 后记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晚七点,我有些疲惫地从办公室出来,准备回家。刚到电梯间,迎面碰上法制专题部副主任时间,他上下打量我一下,乐了,说:“至于吗,一个周播节目,搞那么累?”我只好讪讪地笑笑,说:“嘿嘿,偶尔、偶尔。” 我明白时间主任的意思:五点半下班,你一个周播节目,没必要搞到七点才回家吧?其实也是,一个周播节目,每周六晚上8:45播出,40分钟的《庭审现场》,按我的前任张金鹏最爱说的一句话,那就是“轻松愉快”。可这“轻松愉快”的好日子我咋就无福享受呢?唉,谁让咱拙呢! 其实那天我正为一期节目着急上火,一个关于文物收藏诈骗的案子。某地一富有的文物收藏者斥资收购一批青铜文物,据贩卖此文物的父子说,这是从他家后院挖出的宝贝,价值连城。买家为了慎重,特找行家看过认可,双方约定280万元成交,可东西到手之后,买家再次找到文物专家鉴定,却被认定为赝品,更进一步得知那父子也是假扮的,所谓的行家更是他们的同谋。为挽回损失,买家火速到公安局报案,检察院以涉嫌诈骗将贩子一伙诉诸公堂。 本来我很看好这个案子。所谓“盛世收藏”,眼下的中国人对文物市场十分看好,可具备收藏眼力的人并不多,了解法律的更少。就本案的情节来说,不管此宝是真是假,贩子都陷入了法律陷阱。若为真,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出土文物一概归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贩卖文物;若为假,则涉嫌诈骗,真真一个“二律背反”啊!再说了,从买家来说,280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不谨慎请人鉴定,不了解关于出土文物的收藏禁区,就这么容易地被两个农民“信手拈来”,也让我有些“匪夷所思”。就这,还不是一个具有足够卖点的电视节目? 可是,偏偏是看好的选题,却往往未必尽如人意。我被告知。当事买家坚决拒绝上电视,不愿意在镜头前讲出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心里一沉,这可给案情的叙述增加了难度,但编导提出的“案情再现’’又让我心生希望。可当编导将节目初编版在我面前一放,我的心马上彻底凉了,这哪里还是我寄予厚望的那个节目呢?画面单调、逻辑混乱:既无悬念,又没细节;就连法律点也淹没在沉闷冗长的庭审过程中,让人不知所云……我脱口而出“改”,编导马上颠颠儿地去了机房。 一遍、两遍、三遍……原本充裕的时间和我的耐心一起飞快地流逝。看到编导在机房通宵熬到苍白的脸和满脸的无辜、无奈.我只好再一次鼓舞起自己的信心和耐心,仔细为她讲解,同时请栏目另一个较有经验的编导去帮助她,还请人从其他栏目找来了文物市场的相关画面以丰富节目内容……就这样,反反复复地修改,手把手地帮助,编导的苦熬奋战,一期节目跌跌撞撞地走向了观众。 在电视台工作了20年,也就和电视法制节目相守了20年.可以说各种形态的电视法制节目都见过或做过。常有人羡慕我专业对口.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上学的时候,我也深深知道,庭审是法律过程的终极体现,包含了最为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理念以及法律程序.它是一个法律实现正义的过程展现等等。可是,我对庭审节目的电视栏目化却一直有些怀疑,直到我担任《庭审现场》节目制片人,我的心里还在敲着小鼓。 虽然中国现在每年有近700万件庭审案件,国外也常年有庭审电视直播节目,可如果就此想象出我们的节目也一定能展现出唇枪舌剑、口若悬河、机敏睿智、铁齿铜牙,那我就只能说你要么是欧美电影看多了,要么就是对我国的庭审制度不够了解!不信,你可以走进法院,去旁听几个案子试试,审判公开和旁听制度完全可以为你提供这样的机会,相信你会被那些枯燥无味、了无意趣的庭审打破幻想的。 可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你还要把这钟撞得响亮、撞出韵味来吧,何况头上还悬着一把收视率评估的“达摩克利斯剑”呢。于是,走进《庭审现场》,我先给自己洗脑,努力找出电视庭审节目的社会价值和收视价值,唯其如此,我才能带着一帮对电视法制节目还缺少经验的年轻兄弟姐妹们,一起往前奔哪! 其实,庭审现场像一个舞台,虽然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各个角色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出场、亮相。一招一式、一板一眼,可每一个角色背后都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追求、不同的人生。庭上的你来我往,交织着情理与法理、揭示和掩盖、得到与失去等等,一幕幕人间的悲喜剧就在这小小的法庭中真实上演,深刻的法制精神就在辨析和判断中逐一展开。而这。正是电视观众们需要了解和喜欢观看的,也正是我们庭审节目需要开掘和实现的社会效应和收视效应。 于是,我们有了自己的定位:让正义实现的过程看得见。我们立足庭审的现场记录.却不忽略任何一种能帮助我们实现定位的电视手法。我们用专题片、再现、悬念设置等方式叙述案情;用深入现场、接近当事人、专家采访来体现不同视角,凸现社会背景;用字幕提示展现庭审程序的进程;我们更注重庭审现场的真实记录,转播车应用、双机位的拍摄、多路话筒、调音台的使用……我们希望每一个重要的程序和现场细节都能在我们节目中呈现。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定是无数前人用笨鸟先飞、持之以恒、愚公移山等等方法验证过的一个定律。我们也努力着,我们也看到了领导和观众的笑脸,我们也看到收视率往上飙升的箭头,呵呵,我们也同样看到了稍不留神就会出现的收视率滑落。还看到了主管领导王新中主任板着的脸……庭审节目啊,真是“让我欢喜让我忧”。 晚点回家算什么,真正的“轻松愉快”离我还远着呢。面对观众,我一天都不敢懈怠:看着身边那些虎虎有生的兄弟栏目,我还是“笨鸟先飞”吧! 走入暮色中的大街,看到华灯初上的北京城,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这期节目的收视率应该还行吧。 庞克 书评(媒体评论) 庭审,是现代法律制度的最终链条,是法制宣传王冠上的明珠。没有法槌的定音,被告人不能定为罪犯;没有庭审的展示,就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 《庭审现场》节目收视率不断摸高,曾名列频道第一、二名。他们逐渐摸索到了提高此类节目收视的一系列“法宝”。是什么呢?读完这本书,谜底也就揭晓了! ——王新中 庭审现场像一个舞台,虽然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各个角色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出场、亮相,一招一式,一板一眼,可每一个角色背后都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追求、不同的人生。庭上的你来我往,交织着情理与法理,揭示与掩盖、得到与失去等等。一幕幕人间的悲喜剧就在这小小的法庭中真实上演,深刻的法制精神就在辨析与判断中逐一展开。 ——宠克 庭审现场电视化,简言之,当由庭审现场直播式剪辑记录、演播室点评、背景纪录短片三种形式构成基本节目形态。三种形式互动互补、相辅相成,力求做到时效性、现场感和纵深性、生动性的紧密结合。 ——张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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