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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家庭律师大全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董梅
出版社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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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男性有权拒绝无性婚姻吗?被妻子离弃该怎么办?遭遇医疗技术事故怎么办?转载网站上的著作是否侵权?口头约定的工资如何证明?父母有权干涉女儿的婚姻吗?犯罪嫌疑人能否参加选举?女性应如何面对家庭暴力?……本书分男人篇和女人篇,书中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男女婚姻及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关于消费、医疗、婚姻、情感、收养、债务、遗产等众多领域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书涉及的内容全面,可谓是一册在手,一生幸福!

内容推荐

本书就像我们的家庭律师,是我们一定要认识的朋友。它不仅能为我们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还能让我们具备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保护我们平安幸福地过一生。

全书分为男人篇和女人篇,内容涉及消费、医疗、婚姻、情感、收养、债务、遗产等众多领域,将我们现实生活中最容易碰上的法律问题用实时案例加以说明,并由律师直接指点迷津,既有男人和女人都会遇到的相同问题,又有男人和女人分别遇到的不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该书可谓“家庭律师大全”。

目录

男人篇

第一章 婚姻谁之责

 男性有权拒绝无性婚姻吗

 男性也享有生育权吗

 暴力强奸,丢了爱情又触法

 花钱买老婆属违法行为

 男性如何面对婚内暴力

 被妻子离弃该怎么办

 遗弃妻儿

第二章 继承、抚养、赡养是权利,也是义务

 对离婚时未出生的孩子,男方也有抚养责任

 父母离异后归母亲抚养的子女,父亲应按约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判归女方的子女抚养权,男方有权要求变更吗

 帮忙“借种”生子,抚养责任难推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离婚后男方可拒绝抚养吗

 入赘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吗

 私生子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吗

 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第三章 谁为毒品来“买单”

 开诊所也能与毒品沾边儿吗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未卖也违法

 罂粟壳粉当作料,饭店红火人犯罪

 心存侥幸捎带毒品,利益的背后是犯罪

 走私毒品必受法律严惩

 贩卖毒品难逃恢恢法网

 包庇贩毒分子是违法的

 贩卖假毒品违法吗

第四章 医疗权利要维护

 遭遇医疗技术事故怎么办

 医院可以擅自解剖死者尸体吗

 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黑医”诊所的受害者

 腹部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

 医生漏诊谁之过

 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

 骨骼内固定钢板断裂该由谁赔偿

第五章 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

 转载网站上的著作是否侵权

 侵犯雕塑作品著作权案

 侵犯名牌商标专用权案

 滥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制造、销售假烟造成的侵权案

 有关发现权引起的纠纷

 著作权归属引起的纠纷

 著作权可以买断吗

第六章 劳动保障

 “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帮工时被砸伤怎么办

 口头约定的工资如何证明

 两次迟到可否被辞退

 可以用加班费来抵偿经济损失吗

 工资欠条引发的纠纷

 工人摔伤,责任谁担

 因培训费赔偿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

第七章 交通肇事责任重大

 违章超车撞人事故如何处理

 疲劳驾驶肇事,司机该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肇事,司机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司机与乘客互殴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因超载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破坏交通事故现场案

第八章 消费权益

 广告欺诈案

 自助寄存柜皮包丢失与超市责任

 游泳溺死泳池,责任谁担

 赠品致伤消费者谁之过

 旅客乘车受伤谁负责

 知假买假索赔案

 免费委托商场服务员照看的物品丢失怎么办

 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合理吗

女人篇

第九章 人身自由要争取

 剥夺政治权利后就完全失去自由了吗

 女性应如何面对家庭中的人身伤害

 父母有权干涉女儿的婚姻吗

 用人单位有权扣留员工证件吗

 非执法机关有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吗

 错误拘留、逮捕和判决,责任谁承担

 日记被发现遭辱骂,小保姆争取言论权

第十章 女性同样拥有政治上的权利

 女性也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女性也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有违法记录能否享有选举权

 犯罪嫌疑人能否参加选举

 患精神疾病就不该享有选举权吗

 打工者怎样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

 服刑者是否可以行使政治权利

第十一章 婚姻由谁来“买单”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女性朋友当慎行

 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结婚登记后未举办婚礼前的财产该归谁

 婚前财产公证亵渎了爱情吗

 重婚不受法律保护

 女性应如何面对家庭暴力

 妻子可以向丈夫索赔吗

 女性当警惕婚外情的陷阱

 女性应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第十二章 抚养与赡养谁之责

 婚前生子女就该女方抚养吗

 人工授精的孩子就该女方抚养吗

 借种生子,孩子就该女方抚养吗

 女性该如何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改嫁老人,谁来赡养

 丈夫去世,再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孙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第十三章 明明白白来消费

 消费中消费者财物遭受损失怎么办

 消费中受到人身伤害怎么办

 消费中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怎么办

 提示过消费者,商家就能免责吗

 找零收到假币怎么办

 购买的商品分量不足怎么办

 消费中被额外收费合理吗

 女性应如何面对强买强卖

第十四章 医疗事故谁之过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责任谁来负

 手术错割器官引起的赔偿纠纷

 医疗过程中将异物遗留在患者

 体内,谁来负责

 医院工作失误致使孩子被错抱可要求精神赔偿吗

 错误用药致患者中毒当如何判决

 输血感染病毒引起的赔偿纠纷

 医护人员疏忽大意致患者死亡当如何判决

第十五章 受教育的权利要维护

 因残疾被拒绝人校学习怎么办

 因父母强迫做工而失学怎么办

 欠交学费被学校扣留准考证该怎么办

 外地务工人员的子女人学问题

 服刑期间要求学习不被允许怎么办

 被判缓刑的未成年学生被学校拒绝录取怎么办

第十六章 就业路上的维权

 依法休假和参加社会活动被扣工资怎么办

 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后的处理

 单位有权随意对职工停薪停岗吗

 因公致残后的赔偿和抚恤

 女性孕产期的休假、工资问题

 女性孕产期间被单位炒鱿鱼怎么办

 退休后的待遇被剥夺怎么办

 加班工资应怎样支付

第十七章 当意外之灾发生时

 怎样追究车祸责任

 旅游乘车出车祸,责任在哪方

 燃放鞭炮被炸伤,责任谁来负

 丈夫被工棚砸伤,妻子向谁要赔偿

 意外事故终止妊娠,责任谁担

 钱被盗取怎么办

 婚礼变葬礼,新娘被婆家告上法庭

后记

试读章节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贩卖假毒品违法吗

吸毒是慢性自杀,但危害主要在自身;种毒、制毒、贩毒则是谋杀他人,目的是获取金钱,而且这种杀人是危害群体的生命。

以案说法

2000年2月的一天,云南省某村的村民郝某与刘某在锄地时,挖出了1500克“鸦片”。因为知道鸦片很值钱,他们便积极寻找买主,希望能卖个好价钱。但有个问题,那就是郝某找了村里很多看货的人,看后都分辨不出真假,这让郝某与刘某很着急。

4月中旬的一天,郝某与刘某一起携带“鸦片”1000克,准备到乡里出售,不巧被村干部发现,当场将郝某的“鸦片”缴获,并当即报告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过审讯,从郝某家中又查出“鸦片”500克。但是,经当地公安部门检验,郝某准备出售的“鸦片”中并没有真正的鸦片成分。

双方争议:

郝某说:“虽然我以为可以卖些钱,但我也没卖掉呀,而且现在也检验了,那不是毒品,我也不算犯罪呀!”

当地公安机关说:“郝某两人将挖出的物品误认为是鸦片,欲进行出卖,虽然没有卖掉,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法院裁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郝某与刘某误将挖出物品当作鸦片出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但鉴于两被告人出卖的“鸦片”系假毒品,因此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困惑天地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即使郝某有贩卖的行为,但检验后的结果,证明郝某贩卖的不是毒品,因此郝某也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那么,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可以这样判决呢?

律师在线

在本案中,对于郝某和刘某的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有两种意见。首先,郝某和刘某准备贩卖的“鸦片”经检验后并非真的鸦片,根本不含鸦片成分。也就是说,他们准备贩卖的,实际是假毒品。我国法律只对贩卖真毒品的犯罪分子规定了处罚方法,并没有规定贩卖假毒品的处罚方法,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定为贩卖毒品罪。同时,两人以假乱真,想通过出售这些所谓的毒品来赚钱,实际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所以,可以认为两人所犯的是诈骗罪。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二人如果明知道自己持有的是假毒品,还故意以假充真去出售,可以定为诈骗罪。但事实上二人并不知道毒品是假的,而是当作真品去卖的,可见他们在主观上是具有贩卖毒品的意向的,因此应该认为他们犯的是贩卖毒品罪(未遂)。

通过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第二种意见是符合逻辑的,也是比较能让人信服的。只是因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故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不论是轻罚还是重判,毕竟他们还是触犯了法律,而根源还是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贪图钱财,希望能一夜暴富。其实,只有通过自己劳动所得来的东西,,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任何不劳而获的期盼,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章 医疗权利要维护

遭遇医疗技术事故怎么办

过去,医疗纠纷发生后,许多病人及家属往往都会采取一些较为冲动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致使纠纷不断恶化。近几年,国家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已收到明显的成效,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病人及家属已能够自觉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如向有关专家咨询、聘请律师与医疗单位进行交涉、及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几年来,各地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以案说法

1993年8月,31岁的方某因患心肌炎,在妻子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某附属医院门诊部就诊。当时接诊大夫程某听诊后,告知方某其病情已经有所好转,并约定一周后再来到医院复诊。这时,方某告诉大夫,自己还有类似感冒的症状。程某听诊后,给方某开了相应的药物和针剂,然后值班护士便给方某进行静脉注射。

大约10分钟后,方某开始出现寒颤等异常现象。经过该院及时抢救后,方某才脱离生命危险,但经住院治疗诊断,方某患的是“脑水肿”。不久后,方某便出现了痴呆症状。为此,方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共花费医疗费用2340元。

因为疗效不显著,所以方某在妻子和父母的陪护下,多次前往兰州、西安等地进行治疗,但均无任何效果。1995年3月,经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患者方某在输液过程中,发生寒颤、抽风、高烧症状,究其原因,与输液反应有关。在诊疗过程中,诊断不明,治疗抢救措施不当,造成缺氧性脑病,导致痴呆,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属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方某的妻子和家人对医院的误诊非常愤怒,于1995年8月将该附属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附属医院赔偿医疗费9088元,交通及住宿费1200元,误工工资10550元,生活补助费136800元,以后医疗费8万元。

双方争议:

方某妻子说:“是医院的诊断错误,才导致我丈夫现在这种状况的,而且我们家为了给他治病,全家四处奔波,甚至靠卖血、借债求医,但还是没有明显的效果。现在我丈夫已经完全丧失生活能力了,一切都得别人护理,今后还得继续治疗。这次事故使我们家在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在精神上也遭受了巨大的压力,医院当然应该给予我们赔偿。”

附属医院说:“方某所受损害属实,但不应该因此就认为医院应该给予赔偿,只能按当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裁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医院在医治方某过程中,由于治疗抢救措施不当,造成医疗技术事故,故该医院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用2130元,护理误工工资15000元,生活补助费36000元,今后医疗费3万元,合计8313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困惑天地  医疗事故的纠纷呈上升趋势,而且形式多样,当然有行医者的责任,也有就医者的责任。那么,如果我们是一名就医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我们是一名行医者,又该遵循哪些行医规则呢?

律师在线

我们生病到医院,是为了能治好病。可是,有些时候到医院治疗,不仅病没治好,反而还治厉害了。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医院是不是应该对此负责呢?

本案中方某本是到医院就诊治病,不想却治出了病,而且还非常严重,因此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医院却认为不应该赔偿原告,只能进行补偿。(P52-55)

后记

当我们创作完这本普法读本之后,心中真是感慨万千。要知道,我们在书中所列举的案例只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案件的很少一部分,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那些被侵权、被侵害,或是侵害了他人、社会、集体利益的案件则要多得多。我们非常想把生活中更多的案例列举出来,加以分析、点评,给朋友们以帮助,可是限于篇幅,在这里我们只能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希望大家阅读时能举一反三,并树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观念,也希望这本书能给朋友们的实际生活带来一些帮助。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自己也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知法、懂法,并且会用法。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是要靠我们自己来学法、用法。遇到事情不要蛮干,要冷静,要求助于法律。要相信,任何事情,只有法律才能为我们伸张正义,才能还我们一个公道;而以牙还牙,或是软弱地忍气吞声都是不可取的。希望读者朋友们牢记这一点。

此外,还应该告诉读者朋友们的是,我们在书中所列举的案例中相关人物的名字均属虚构,只是为了说明案件,并无实指,请朋友们切勿对号入座。

今后我们还将陆续出版其他主题的普法读本,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来帮助读者朋友们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期待着你的赏阅,期待着给你带来帮助,也期待着你的批评指正。

在创作过程中我们有幸得到了著名法学家、律师、专家、教授们的热情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对纪康宝、石娟、王振华、李琰辉、刘连军、徐帮学、刘超平、宋学军、湛先霞、张俊、刘晓晖、刘彩云、刘海燕等人对本书创作所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上作者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会出现疏漏与不当之处,恭请读者、专家和同行不吝赐教,以便再版时修正。最后也在这里敬祝朋友们生活幸福、安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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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