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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总裁的陷阱/蓝狮子财经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王荣利
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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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结合司法案例与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问题,给企业家提出了有益的法律提示,非常可贵。

  该书既为企业家聘用、使用律师指明了方向,也为律师给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开拓了市场,值得企业家和律师共同参考。书中大量援引和分析了那些陷入牢狱之灾甚至引来杀身之祸的商界人士的案例,非常令人警醒!

内容推荐

为了架起企业家与律师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更广泛地开拓律师服务的领域,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作者特意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几十例企业家遭遇法律风险的案例,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向企业家提出18个律师提示,供企业家和律师同人参考,并希望我们的社会在关注企业家的同时,更要关注法律。

目录

序一:败局、陷阱与我们的未来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

序二:律师是现代企业家不可缺少的智囊

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高级律师 高国才

前言:关注企业家,更要关注法律

律师提示之一:做大企业不可急,身陷囹圄后悔迟

律师提示之二:打造百年老店,企业须推行法制化管理

律师提示之兰:警惕融资陷阱,当心触犯法律

律师提示之四:靠腐蚀官员发财,难免人财两空

律师提示之五:骗保发财不容易,违法犯罪不值得

律师提示之六:民营企业不是老板金库,花钱应当公私分明

律师提示之七:富豪频遭谋杀,老板应当反思

律师提示之八:老板遭遇绑架,如何寻求生机?

律师提示之九:老板遭遇不测,别把纠纷留给家人

律师提示之十:骄横跋扈不可为,谨防成为“黑社会”

律师提示之十一:老板一时冲动,当心追悔莫及

律师提示之十二:解决问题找“黑道”,当心惹火上身

律师提示之十三:“黑道”太黑,非法讨债靠不住

律师提示之十四:违法管理损失巨大,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律师提示之十五:赌博炒股买彩票,如此财会人员当戒备

律师提示之十六:企业违约,抵抗不如坦然面对

律师提示之十七:法律事务工作不可缺,法律职位妥安排

律师提示之十八:及早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后记

试读章节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的迅速发展。20多年来,中国企业演绎了许许多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传奇故事,而许许多多的企业家也因此成为媒体和公众追捧的明星。

然而,在中国企业界这场“造富”和“追星”的运动中,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许多企业家小有成就之后,便禁不住来自各方面的吹捧,追求“大跃进”,盲目赶超世界多少强。但最终,当“大跃进”建立在违法乃至犯罪的基础之上时,“大跃进”就变成了“大灾难”,甚至老板还要身陷囹国,企业也迫不得已“城头变换大王旗”,令人感叹不已。

20世纪90年代,曾经号称“中国内地首富”的牟其中,最终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走进了监狱。21世纪初,又一位《福布斯》评选出的中国内地第二富豪、号称个人财富达75亿元人民币的荷兰籍华人杨斌,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30万元人民币。杨斌控股的两家公司也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共被判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

杨斌的罪名之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其犯罪事实有两宗:一是为注册成立欧亚实业公司,通过别的公司“走账”7150万元人民币,并伪造价值115万美元(折合920万元人民币)的温室设备发票及4份完税证明,骗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收到投入资本金840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领取了公司营业执照;二是为注册成立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利用其担任香港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的便利,从香港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汇给上述公司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的外币资本金账户1.255亿港元,资金入账后记入实收资本账目,数日后便均被转入欧亚农业公司的银行账户。随后,他用银行进账单等相关票据及记账凭证进行验资,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一份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并伪造了三份验资报告,为4家公司领得了营业执照。P2

序言

律师是现代企业家不可缺少的智囊

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高级律师高国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群体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律师群体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两个群体本应是密切合作的伙伴,彼此应该相辅相成,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努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在现实中,企业家和律师这两个群体却还显得不大协调,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科学分工、密切合作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尽管有许多律师过去或现在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但绝大多数都是事后服务,即纠纷产生之后提供法律服务。其原因就在于企业家们还缺乏以法律杠杆调整经济或民事行为的意识,还没有养成事前进行法律咨询的习惯。一些企业家想到的总是关系网,新老上下级关系。他们往往宁愿高薪聘请有过关系的离退休官员或大学知名教授甚至所谓“点子大王”之类的人担任顾问以装点门面,也不愿意破费聘请无“官衔”的执业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专业服务。固然,考虑通过各种“关系”疏通各种渠道为企业服务也是当今社会行得通的一种热门手段,但是,在各类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中,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和其他各类专业人才。律师是现代企业家不可缺少的智囊,是企业家各类顾问中最重要的常年法律顾问的首选对象。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家们选用“参谋”不当,导致决策失误,有的上当受骗,致使企业步入困境甚至垮台,有的涉嫌犯罪而锒铛入狱,等等。这些沉痛的教训I应该引起企业家们的高度警觉。聪明的企业家必有律师作为高参,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假如企业创办之初就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企业兴旺之后多请几个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那么,在企业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繁多的经济与民事活动就有了可靠的法律支持。实践证明,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各类企业发展壮大的法律保障,是保证企业正确决策、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好做法。这一事实,许多企业家都有过亲身感受,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们也深有体会。他们认为,企业创办之初或兴隆之后能及时聘请合格的法律顾问,防患于未然,麻烦事就少得多;待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想到去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是“亡羊补牢”的滞后之举,许多损失已经产生无可挽回。

编写这本书的王荣利律师,13年前曾在我主持过的三亚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他务实的精神一直留在我的脑海中。他有良好的办案素质,肯于钻研律师业务,善于总结案例,长于企业法律事务。如今,他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能够在履行法律服务的繁忙过程中挤出时间写书,从自己的工作体会中提炼出律师对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确实用心良苦,体现了人民律师无私的风范,值得敬佩和学习。

我坚信,企业家们如能静心阅读《总裁的陷阱》一书,并从中思考、领会律师给予的提示,必将受益匪浅。王荣利律师所著此书值得认真一读。从诸多律师的呼声和我自己所度过的律师生涯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企业家与律师能够密切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化建设进程,都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006年10月

后记

自1988年至今,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整整18年了。

这18年里,中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由于职业的关系,我一直比较关注媒体对于各类案件的报道。在最近10年里,有两类案件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一类是比较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嫌腐败犯罪的案件,一类就是知名企业家频频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家辛辛苦苦地做大企业,最终却落得身陷囹国,更使我感慨万千。

如果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国家政治的脊梁,那么各类企业家则是国家经济的脊梁。这两类人涉嫌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既是他们个人和家庭的悲剧,同时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剧。出于对国家命运与民族前途的关注,这两类案件的频频发生,不得不使我深思。

也许是职业习惯,特别是在认真了解了各类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情之后,我经常会有一些“事后诸葛亮”式的感慨。我常常在想,企业家在策划或者进行那些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有我这样一名职业律师在场,我会做些什么呢?也许我会给他们提供另外的选择,也许我会给他们一些有益的提示,也许我会明确告知他们那么做是在犯罪,也许我会提示他们那么做之后的法律后果……如果真的有我在场,而且真的如我所想的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的话,那么那些今天身陷牢狱的企业家们又会是什么样子呢?也许他们依然会是成功的企业家,而且还会更加成功;也许他们会妥善地走出困境,化解法律风险;也许他们至少不会像如今的下场一样,这么悲惨……

然而,这一切都只能是设想。当企业家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他的身边可能围满了达官显贵,挤满了媒体记者,聚集了各类企业管理专家。除此之外,还有亲朋好友、至亲至爱、众多下属等。在“形势大好”和众口一词的赞誉面前,许多企业家往往对律师不屑一顾。在一些企业家的心中,还留有“律师就是专门为坏人或者罪犯辩护”和“律师就是专门替人打官司”的错误印象。某些企业家还认为:“我又没有违法犯罪,我要律师干什么?”在某些企业家眼里,除非有的律师有着某种“背景”或者“靠山”,一个无权无势的律师会有什么用?

对于许多像我这样无权无势也没有什么“背景”的律师来说,当企业家最为成功的时候,即使你“满腹经纶”(当然都是法律的“经纶”),也无法进入企业家的圈子,无法参与企业家的工作和决策。于是,作为律师,就只有等待,等待着企业家掉进“法律陷阱”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不得不请律师为其辩护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坐在法庭被告席上被指控构成犯罪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发生诉讼的那一天……当这一天真的来临的时候,时空转换,就不再是律师见不着企业家,而是企业家很难自由地见到律师了。

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难道企业家只有失去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时候才会重视律师的作用吗?难道律师只有当企业家被拘留、被逮捕或者站上法庭的被告席时才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吗?难道律师只有所谓的“背景”或者“靠山”才有用吗?企业家与律师这两个群体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才能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呢?

思考良久,我觉得有话要说,而且不得不说。虽然有些话我曾在法庭上、在与同行或者朋友的交流中说过不少,但可惜的是能够听到的人还太少,自己的声音还是太小。于是,经过多个日夜的思考和写作之后,终于有了这样一本书。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说既缺乏经商的传统和规则,也没有法制的传统和规则。这种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家有着很大的差别。虽说我们可以引进西方一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和技巧,但却无法引进西方企业家思想里的那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中国,许多企业家的成功往往会进一步强化其“官本位”意识。企业家“官本位”意识越强,就会对法律越抵触,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不能自拔。这就是那些身陷囹圄的企业家们留给我们的教训。无论是正在成长中的,还是已实现辉煌的企业家都应该引以为戒。

本书的宗旨不在于给读者传播具体的法律知识,而在于通过现实发生的、具体的、影响重大的案例使读者感悟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培养和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通过本书,读者也许并不能掌握到太多的、具体的法律知识,但只要懂得了无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都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的帮助这一道理,我写本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本书引用的案例全都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许多也是为大家所共知的。我之所以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就是希望用案例来证明,让事实来说话,引发读者的思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举案例除一些民事案例为自己经办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来自媒体的公开报道。由于许多案例资料搜集自网络,不是第一手资料,而且综合了不同时期来自不同媒体的报道,因此,我无法一一列举那些案例的原始出处和原作者。在此,我既要对那些被我引用了资料的媒体和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因无法一一注明而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谅解。

其次,我要向一直关心和关注我的老领导、全国政协的高国才常委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中国律师从律师界走向政坛的佼佼者,他不仅在百忙之中为本书写了序言,而且还在序言中就企业家与律师的关系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无论对企业家还是对律师来说,都有极大的启发。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第一财经日报》的秦朔总编辑。他原来所主编的《南风窗》杂志一直是我最喜欢阅读的杂志之一。他为本书所写的序言,为本书增色不少。我一直也关注着创维黄宏生在香港涉嫌犯罪的案例,但由于当时内地媒体尚没有关于他犯罪始末的详细报道,所以在本书中没有涉及。秦朔总编辑的序言正好填补了我的这一遗憾,可以说为本书增加了一个新的鲜活的案例。

另外,我还要向一直关注和支持我写作的家人和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氢律师、原海南三亚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波律师以及本所各位同人、各位校友和同学,表示最诚心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我可能既没有写作的动力,也没有写作的激情,也就不可能有这本书的诞生。

最后,我更要向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为拙作能够得到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的关注和重视感到欣慰。尤其是王留全编辑,多次与本人沟通交流,对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书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还有浙江人民出版社的陈昆玉、钱笑编辑,她们不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而且更在文字、语法方面做了大量的校正,为本书增色不少。在此不胜感激!

多年来,对于普法教育,我一直觉得让人们通过一本通俗易懂的读物来提高法律意识要比强逼人们学习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本书就是我的初步尝试。希望与法律界、企业管理界以及理论界的朋友进行广泛的交流,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以上都是我真心想说的话,也是不得不说的话。是为后记。

王荣利

2006年9月8日于深圳

书评(媒体评论)

律师应积极关注并参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总裁的陷阱》结合司法案例与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问题,给企业家提出了有益的法律提示,非常可贵。该书既为企业家聘用、使用律师指明了方向,也为律师给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开拓了市场,值得企业家和律师共同参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总裁的陷阱》结合典型案例深入研究了目前比较突出的企业家犯罪问题以及企业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极具可读性和启发意义。该书故事性与实用性兼备,专业性与通俗性兼备,对于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值得所有企业家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认真一读。

——深圳市律师协会

几年前,我的朋友吴晓波写过一本畅销财经著作《大败局》,从经营管理角度总结那些失败企业的教训。王荣利律师最近完成的这本《总裁的陷阱》,则是从法律角度探讨企业家个人失败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的建议。虽然这本书和《大败局》的写作角度不同,但其提出的命题和《大败局》是一样重要的。尤其是书中大量援引和分析了那些陷入牢狱之灾甚至引来杀身之祸的商界人士的案例,读起来比《大败局》还要残酷,残酷得有点难以卒读。

——秦朔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这本书的作者王荣利律师,对企业法律事务有所专长。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从自、己的工作体会中提出律师对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用心良苦,体现了人民律师无私的风范,值得敬佩和学习。我坚信,企业家们如能静心地去思考、领会律师给予的提示,必将受益匪浅。

——高国才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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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