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既是人类社会在过去时间内的发展进化成果,也是孕育人类辉煌未来的基础。正是文化的一脉相传和薪火承接才造就了人类社会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明世界。因此,掌握必要的文化常识,不仅是完善个人素质的必经之路,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本书汇集了古今中外几千则基本的文化常识,内容包括哲学、文学、书籍、语言、文字、美术、工艺、音乐、舞蹈、曲艺、体育、休闲、名胜、古迹、饮食、服饰、教育、称谓、礼俗、节日、历史、典故、政治、军事、经济、法律、天文、太空、历法、自然、地理、交通、生物、环境、科技、医学、通信、传媒等诸多方面,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实用性于一体,既能丰富知识储备,开拓视野,还能对日常生活起到提示作用,称得上是一本小型的知识百科全书。
文化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浩如烟海,无穷无尽,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对人类文化做到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了解。即便是专业人士,所掌握的文化知识也不过是人类文化的冰山一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更是存在着无以计数的文化盲区。但这并不表示人们乐意做一个无知的人。“诸子百家”指什么?“经史子集”指什么?“三皇五帝”都是谁?“国际象棋”是怎么来的?“圣诞节”怎么来的?什么是“冷战”?……这些常识性的问题,并非每个人都能回答上来。为了帮助读者更方便、更轻松地了解和掌握这些点滴文化常识,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希望能帮助读者丰富知识储备,提高文化修养。
“形而上”、“形而下”
“形而上”、“形而下”是中匡古代哲学术语。《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方法”、“道路”,也就是问“器”,是“如何”、“循什么道路”、“按什么方法”成“器”的。认为法则是无形的,称为形而上,器用之物是有形的,称为形而下。《易传》提址,这一概念后,在中国哲学史上逐渐被哲学家引申为表述抽象和具体、本质和具体、本源和派生物的范畴。
诸子百家
先秦的诸子与百家,今人确明确区分,即“诸子指各派的代表人物”,“百家指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出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10家。其实并不止这些。然而论起主要学派来。应当是儒、道、法三家。它们不仅有明确的传授系统,丰富的著述和理论体系,而且对中国后代思想影响甚大;其次为墨家、名家,它们虽然对后世影响较小,但在当时的地位相当重要,并且有着自己的理论和著述:至于阴阳家,虽然在哲理体系上谈不上完整和严密,但对于后世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爱人·兼爱
儒家重义轻利,墨家统一义利,这是“爱人”说与“兼爱”说的主要区别。儒家“爱人”说主张“爱有差等”,孔子主张爱有差等,如爱自己的父母与爱他人的父母,就有先后、亲疏、厚薄之分。儒家“爱人”侧重于“修正,”,启发人们在道德上的自觉。孔子提出‘爱人”说,是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从而维持宗法等级制度。墨家“兼爱”说认为“爱无差等”,墨子主张不分远近、亲疏,他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家“兼爱”注重“交相利”,强调在行动上、物质上的利人。墨子“兼爱”说反映了平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理想。
黄老学派
战国时期,以“黄帝”为名的学术派别大量出现,黄帝成了“学者所共述”的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道家学派吸收了黄帝学说中的尚法的思想,形成了以“道德”为核心的新道家学说。同时,为了提高学派进位,道家又抬出黄帝作为本学派创始人。这样道家学派变成以黄帝、老子为旗帜的新学派——黄老之学。
天人之辩
所谓“天人之辩”,是指关于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之间关系的辩论,商周时期,人们把天看做是至高无上的神,到春队战国时期,“天人之辩”真正开始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展开。儒家创始人孔子曾对鬼神产生怀疑,但孔子并未因此引导到唯物主义。道家代表老子主张道法自然,这种尊重客观规律的思想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叫人顺从命运则是消极的。孟子则片面夸大理性的功能作用,以为通过思维能“知天”。
义利之辩
所谓“义”,是指一定的行为道德;所谓“利”,是指个人的利益。讨论行为道德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义利之辩”。
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认为义利是矛盾的,解决义利的方法是重义轻利。墨家则认为义和利是绝对统一的,不存在任何矛盾。他们不认为存在有利无义或有义无利的现象。孟子认为,追求义是人们行为的惟一目的,而对利的任何关注都有损于人们道德行为的纯洁性和高尚性,所以利是一种有害的念头,必须在思想上加以排除。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个人的利欲和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完全相反的,个人的利欲只能是恶,而应首先规范的是善,所以在义利关系问题上,他认为义利不相容,它们的关系只能是一个战胜另一个的关系。 “义利之辩”是现实生活中义和利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在思想中的反映。各种不同的观点,体现了先秦各个阶级或阶层的不同的利益和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水平。不过,这些观点也有相通的地方,即一般都认为,在义利关系中义是主要的,个人利益应该遵循和服从义。可以说,重义轻利是先秦义利之辩的主要倾向。
人定胜天
“人定胜天”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的一种主张,意指人类依靠自身的力量,能够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它是战国时荀子首先明确提出的。荀子认为,人只要遵循自然规律,就可以正确地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来战胜自然,荀子高扬人的作用,把人提高到与天地并列而为三的崇高地位。荀子以后。刘禹锡、王廷相等都发挥了人定胜天的思想。孙中山也继承了中国历史上“人定胜天”的优良思想传统,指出:“世界中的进化力,不止一种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为力凑合。人为的力量,可以巧夺天丁,所谓人事胜天。”
性善论
孟子提出的“性善论”,肯定人性生来是善的,他把区别于禽兽的人所特有的属性看做是人性有其合理之处。可是,对于这种道德属性的来源,他的人性理论就蒙上了神秘的色彩。他认为人性中具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它们是人性中所固有的,尽管他说的“善端”并非是说人生来就是一个具有完善美德的君子,但他还是把潜在的道德意识看成是先验的东西,
性恶论
荀子是先秦时期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哲学思想方面,他提出“性恶论”,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把道德认识、道德行为看做是后天人为的结果。固然,他所说是“陸恶”之恶,包含着“粗恶”和“邪恶”两方面的含义,但不管怎么说,他认为不道德的行为的根源在于欲望和天性。
中庸
“中庸”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解释“中庸”为“过犹不及”,“执两用中”,“中立不倚”,中庸就是既无过,也无不及,作为标准的“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少哲学家在用“中”时,所采取的方法是“叩其两端”,通过这个手段,达到月中庸的目的,“中庸”思想是主张维持质的稳定性,并不是我们所谓的折中。
奇正相生
“奇”与“正”是一对哲学范畴。“正”指的是正常;“奇”指的是异常。“奇”与“正”相辅相成,能互相转化。“奇正相生”的思想多用于军事上,在军队部署上,担任正面进攻的部队为正,两侧偷袭的为奇:担任守备的部队为正,机动部队为奇:担任钳制部队为正,突击的部队为奇。在作战方式上,对阵交锋为王,迂回侧击为奇。在战争原则上,按照常规,运用一般原则的为正,按照特殊情况,灵活应变的为奇。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