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括了2004年4月27—29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第三次中法两国专家研讨会的全部论文,共分三编,分别为“一般性建议”、“规范性建议”、“多学科研究”。全书从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生命与医学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视角,自由地、深入地探讨了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方面的各种复杂问题。该书资料翔实,见解精辟,分析透彻,可供大学生、研究生、教师或研究人员阅读,也可供立法、行政等部门或生物技术产业的有关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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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克隆人--法律与社会(第3卷建议)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张乃根//(法)米雷埃·德尔玛斯-玛尔蒂 |
出版社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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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包括了2004年4月27—29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第三次中法两国专家研讨会的全部论文,共分三编,分别为“一般性建议”、“规范性建议”、“多学科研究”。全书从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生命与医学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视角,自由地、深入地探讨了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方面的各种复杂问题。该书资料翔实,见解精辟,分析透彻,可供大学生、研究生、教师或研究人员阅读,也可供立法、行政等部门或生物技术产业的有关人员参考。 内容推荐 本书作为《克隆人:法律与社会》第三卷(第一卷、第二卷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4年4月出版),汇集了法学、哲学、伦理学、生物学、遗传学等学科领域的中国与法国十多位著名学者,围绕目前人们非常关注的“克隆人:法律与社会”这一主题而深入展开学术研究和讨论的最新成果。书中提出关于解决克隆人问题的一系列建议,并从多学科交叉视角详细地评析了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方面的各种复杂问题,附录包括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等最新法律文件。本书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当今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可能的运用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重大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尤其是比较在不同历史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国度里,人们对于克隆人的各种看法。本书适宜上述各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研究生、教师或研究人员阅读,也可供立法、行政等部门或生物技术产业的有关人员参考。 目录 中文版序/张乃根 第一编 一般性建议 第1章 共同建议 第2章 建议方案 第3章 制定有关建议的考量因素 第二编 规范性建议 第4章 论对人体克隆技术的规制 第5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问题的调查和讨论 第6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稿) 第7章 关于人类克隆技术专利法保护的若干建议 第三编 多学科研究 第8章 目的性问题 第9章 人类克隆跨文化思考的哲学前提 第10章 生命之初的伦理困惑:重新认识胚胎的道德地位 第11章 有关治疗性克隆的一些想法 第12章 我们有禁止不同目的克隆的充分理由吗? 第13章 克隆技术的辩与辨 第14章 功能基因组研究与开发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附录一 联合国大会决议 附录二 禁止人的生殖克隆的国际公约 附录三 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9/547号决议建立的工作组报告《完成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文本》 主要作者简介 试读章节 (一)关于伦理问题 必须考虑对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进行区分,并以此为比较研究(第二卷)的依据。 关于生殖性克隆,如果赞成无性生殖,那么一旦生殖性克隆得到推广,最终会改变人类的生物特征,从而改变人种的人化(hominization)过程;关于治疗性克隆,人类就能够利用已有的生物材料,通过培育与原细胞基因相同的细胞来进行器官复制,然后应用于研究和医学。伦理问题涉及人性化(humanization)过程,也就是将人和其他生物物种分开的符号构建,并且把拒绝对人进行工具化置于其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生命)之上。我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保护生命并没有绝对性:死刑仅仅在世界部分国家被废除,还不说关于人权保护的国际文本所接受的战争和正当防卫等例外情况。相反,无论在什么场合,折磨、奴役,或还有各种反人类罪行(不一定犯有凶杀、谋杀或灭绝罪)都毫无例外并不折不扣地受到了禁止。不过,利用人体细胞(无论是成熟细胞,甚或所谓胚胎细胞——虽然没有受精)进行生物医学研究的行为一下子不可能被视同折磨、奴役或种族灭绝。 同样,我们还必须考虑科学和经济竞争,因而还得考虑竞争精神导致的动力和与社会不平等有关的风险。在研究克隆问题之初,我们惊讶地发现一个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居然对克隆人(包括生殖性克隆)十分感兴趣,不过我们很快就明白,如同在西方一样,这里也牵涉到肯定科学研究质量和抢占巨大潜在市场的问题。在美国,区分受管制的公共部门与不受管制的私人部门,无疑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 最后,关于伦理的争论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当论及胚胎细胞时,非生殖性克隆有可能方便私底下实施生殖性克隆——这就是所谓“滑坡”理论。有时候,人们会自问,这种理论是否会作为一种立法方法,先让舆论适应某些做法,然后再立法将它们合法化。相反,生殖性克隆不仅仅是一种改变特性的方式。依照法国刑法(该法把反人种罪从反人类罪中分离出来),我们可以认为生殖性克隆就像优生技术一样,是一种将人工具化的形式,因为它涉及一个人预先决定另一个人的遗传型,从而缩小别人自由选择的空间。这样就削弱了被称为自由的那部分不确定性,而自由从文艺复兴到今天始终被看作是人类尊严的基础。这部分不确定性对于人性化来说似乎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给人以自由的感觉,而自由感是建立道德责任的基础。就连主张决定论并且在别无出路的时候认同运气的亨利·阿特兰,也认为由运气决定也比选择决定来得好。 不过,各种制约和限制人性化过程的表现因文化和信仰而异。我们的中国同行为此而解释说,由于他们没有上帝创造人类的信仰,因此在承认克隆人方面,他们经历的困难不同于西方:“我们为什么不能勇敢向上帝发起挑战?”不过,他们没有因此而被自己的文化所欺骗,并且承认中国的传统,特别是儒家学说,有可能导致证明相反的论点:或者生殖性克隆应该受到禁止,因为它会破坏夫妻关系和血缘关系;或者相反,生殖性克隆应该受到鼓励,因为它允许人们繁衍后代。 我们的中国同行提请我们大家注意,克隆人事实上不是对上帝权威发起的挑战,而是向自然和人类尊严发起的挑战,而且禁止克隆人对我们大家,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都有好处。最后,他们下结论说,无论从西方还是中国的观点来看,利用传统的资源是必要的,但是不够:“每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背景与我们现代生活相去甚远,我们无法将它移植于现代”。 P6-P8 序言 我与法国著名学者、法兰西学院教授米雷埃·德尔玛斯·玛尔蒂女士合作主持的研究项目《克隆人:法律与社会》,经过十多位中法两国生命科学、伦理学、社会学及法学界专家的三年多共同努力,先后在上海、巴黎成功举行了三次研讨会,现已完成。前两次研讨舍的论文已汇编(《克隆人:法律与社会》第一卷介绍、第二卷比较),由复 大学出版社与法国立法学会出版社,先后于2002年、2004年出版,第三卷法文版也已于2005年7月问世。 与第三卷法文版的副标题“结论”不同,第三卷中文版的副标题为“建议”,因为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预定的三次研讨会文集分别为“介绍”、“比较”和“建议”。通过中法两国专家学者们的全面深入研究,最后向各自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提出禁止生殖性克隆和规制治疗性克隆的立法或政策建议,乃该国际合作项目之目的所在,第三次研讨会也是围绕此展开讨论,并且最后拟订了中法两国专家关于克隆人问题的《共同建议》。 应该看到,德尔玛斯·玛尔蒂教授与我在汇编第三卷文集时,正值联合国第59届大会法律委员会考虑到各会员国在克隆人问题上的严重分歧,不得不于2004年11月19日决定终止始于2001年底的《禁止人的生殖克隆国际公约》起草工作,联合国大会又于2005年3月8日通过有关决议并附《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该宣言标志着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围绕克隆人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告一段落,或者说,至少在联合国内,该问题不再作为一项工作议程了。也许,这促使德尔玛斯-码尔蒂教授改变初衷,将法文版第三卷副标题改为“结论”。然而,克隆人问题并没有因联合国大会的一纸宣言而消失,有关生殖性克隆或治疗性克隆的实验情况仍不时被披露,各国各地区政府仍面临着如何适当地处理两种技术相同、目的不同的人体克隆所引起的挑战。正因为如此,中文版第三卷副标题仍为“建议”,并且,本卷的编排体系依次为“一般性建议”、“规范性建议”和“多学科研究”,最后附有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以及两份相关法律文件。 第一编“一般性建议”,包括由德尔玛斯-玛尔蒂教授与我执笔的中法两国专家关于克隆人问题的“共同建议”和德尔玛斯-玛尔蒂教授撰写的“建议方案”,以及米里亚姆·布隆贝尔-莫克莉博士的“制定有关建议的考量因素”一文。这些建议与考虑之核心是主张禁止生殖性克隆,允许并规制治疗性克隆。这与中法两国政府在克隆人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致的。耐人寻味的是,从附录二联合国负责国际公约起草事务的第六委员会有关报告中可以看出,中法两国立场鲜明,坚持区别对待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而原先与法国一起提议起草联合国《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的德国,却最后在是否区别对待的原则问題上模棱两可(投弃权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联合国大会决定终止《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的起草工作,取而代之以含糊其辞的政治宣言。 第二编“规范性建议”,包括了我的“论对人体克隆技术的规制”一文,以邱祥兴教授为主撰写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的调查和讨论”及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起草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稿)以及克里斯蒂娜·诺阿维勒博士撰写的“关于人类克隆技术专利法保护的若干建议”。虽然这些规范性建议还是初步的、有限的,但是,从中不难看出申法两国法学与伦理学专家务实的研究态度。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旦人们考虑区别对待两种人体克隆,最大的挑战来自于法律和伦理規范的制定本身。 第三编“多学科研究”,编入了7篇论文,分别从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生命与医学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视角,进一步秉承了《克隆人:法律与社会》项目的研究风格,自由地、深入地探讨了生命科学及人体克隆技术引起的各种复杂问题。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中法两国学者在该研究领域的一些主要观点。这些观点显然是不同的,甚至有点对立。事实上,至少在中国,不少专家学者仍以不同方式表示容许或赞同生殖性克隆,尽管国际社会在禁止生殖性克隆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作为学术研究讨论的文献汇编,本卷连同前两卷将历史性地记载2001年至2004年间中法两国专家在克隆人问题上的观点及阐述。 本书包括了2004年4月27—29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第三次中法两国专家研讨会的全部论文,部分论文经作者会后修改。在汇编时仅作了个别技术性改动。法国专家的论文,除“制定有关建议的考量因素”一文由留法博士生石佳友先生翻译外,其他均由我校外文系法文教研室主任陈良明教授组织翻译。陈良明教授的研究生还为第三次研讨会提供了高质量的口译。对于所有为《克隆人:法律与社会》研究项目作出贡献的人们,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张乃根 2005年9月30日于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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