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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家文化面面观/传统文化面面观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作者 苏南
出版社 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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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什么是法家?法家代表人物的命运如何?吴起为什么被肢解?商鞅为什么会到秦国?秦王朝的灭亡对法家意味着什么?……本书为“传统文化面面观丛书”之一,以专题问答形式写成,详细介绍了法家文化的基础知识和法家代表人物及其事迹,阐释了法家核心概念及法家文化经典,寓论于史,史论结合,深入浅出,语言生动,是一部具有可读性、知识性的通俗读物。

目录

序 刘蔚华

1.什么是法家?

2.法家的基本主张是什么?

3.法家有哪两个基本理论观点?.

4.法家与三晋文化的关系怎样?

5.法家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6.法家与中国王权政治的关系如何?

7.法家包括哪两类人?

8.法家代表人物的命运如何?

9.管仲对法家文化有何影响?

10.为什么说子产是法家的先驱?

11.立谤政是怎么一回事?

12.子产为什么提出严刑为治?

13.子产为什么要铸刑书?

14.法家的开山鼻祖是谁?

15.《法经》有几篇?具体内容是什么?

16.尽地力之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7.李悝平籴法的内容是什么?

18.为什么说吴起集兵家与法家于一身?

19.为什么说吴起刻暴少恩?

20.吴起在楚国进行了哪些变法活动?

21.吴起为什么被肢解?

22.商鞅为什么会到秦国?

23.秦孝公为什么会任用商鞅来变法?

24.商鞅变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25.商鞅变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26.商鞅是如何推行其变法路线的?

27.何谓参教?

28.什么是六虱?

29.商鞅重农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0.商鞅法治思想包括哪些内容?

31.商鞅是怎样论势的?

32.慎子贵势指的是什么?

33.定分的意义在哪里?

34.慎子论法有哪些内容?

35.尊君与反独裁是矛盾的吗?

36.申不害的刑名之术有哪些内容?

37.君王应怎样来用术?

38.申不害关于法有什么论述?

39.申不害关于君主专制的思想有哪些内容?

40.为什么说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41.守株待兔这个故事要说明什么?

42.和氏之璧在韩非的观念中说明了什么?

43.为什么不能任用辩智修洁之士?

44.为什么会产生一治一乱?

45.用人之术有哪些?

46.施行仁义惠爱有什么结果?

47.春申君弃妻杀子的故事说明了什么?

48.祸福之间是怎样转化的?

49.奸臣受宠信,其后果如何?

50.卖棺材的人为什么盼人夭死?

51.“厉怜王”想要说明什么问题?

52.为什么君主不求清洁之吏?

53.为什么不能任用察者与贤者?

54.重刑的意义何在?

55.为什么说仁义、暴虐之人同为亡国之人?

56.韩非是如何对待凿龟数策的?

57.游说者会遭遇哪些危险?

58.游说之士怎样施展自己的口才?

59.弥子瑕前后不同的遭遇说明了什么?

60.绕朝被戮说明了什么?

61.韩非用矛盾来说明什么?

62.内外储说的结构是什么样的?

63.何谓众端参观?

64.何谓必罚明威?

65.何谓信赏尽能?

66.何谓一听责下?

67.何谓疑诏诡使?

68.何谓挟智而问?

69.何谓倒言反事?

70.六微是指什么?

71.权借在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72.利异外借的结果如何?

73.托于类似会有什么后果?

74.利害有反是指什么?

75.詹何到底错在哪里?

76.为什么要严刑峻法?

77.为什么不能去求利之心?

78.衡量人们言行的准则是什么?

79.六反指的是什么?

80.何谓三劫?

81.何谓三守?

82.何谓八奸?

83.法与术哪一个更急需?

84.为什么术与法缺一不可?

85.为什么说申不害之术与商君之法都有不完善之处?

86.如何防止国家混乱?

87.何谓八经?

88.二柄是作什么用的?

89.国家灭亡有什么征兆?

90.“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91.父亲偷羊儿子能揭发吗?

92.五蠹指的是什么?

93.什么是刑名之学?

94.韩非是如何论述势的?

95.说难难在哪里?

96.智术能法之人与当涂之人为什么不相容?

97.为什么说人君之患在于信人?

98.为什么要赏赐告奸之人?

99.中央集权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100.秦朝巩固中央集权制的措施有哪些?

101.焚书坑儒是怎么一回事?

102.秦王朝刑罚的特点是什么?

103.督责是什么意思?

104.秦王朝的灭亡对法家意味着什么?

105.法家对中国文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后记

试读章节

什么是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产牛和发展的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一个学派,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一般说来,法家以尚法明刑为主,《汉书·艺文志》说“法家出于理官”,理官是古代的法官。《玉篇·玉部》说:“理,治狱官也。”《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析。”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注“理”字时说:“理,治狱官也。”并指出这种治狱之官在夏代叫大理,周代称为大司寇。由此看来,法家是从周之大司寇演变而来的。《汉书·艺文志》的作者指出了法家起源于古代的理官,但我们不知道他有何确然不拔的证据来证明法家和理官之间在演变过程中的关系,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家无一是与治狱有关的。

国学大师章太炎在《检论原法》中对什么叫法家有一个简明的表述,他说:“著书定律为法家。”以此来衡量战国的法家,应该说是符合实际的。李悝著《法经》六篇,并在魏国首先进行变法活动。吴起也在楚国进行变法活动,虽然不知道具体的内容,但史书上说他“明法审令”。商鞅、申不害、慎到分别是法家中的重法、重术、重势派,商鞅既著书又定律,申不害、慎到都留下了有关法家思想的著作,并日.申、商两人也是早期变法运动的领导者。李斯是秦王朝建立过程中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政策的实际制定者与执行者,他协助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中央集权制,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

既然以“著书定律为法家”,可是这一表述实在过于简单,就我们所认为的法家来看,是干差万别、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的,其行为与思想并不完全相同,为什么都把他们归之于法家一类?在先秦诸子中会有法家一派,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呢?法家作为一个思想文化流派,是有其共同特征的。由于法家以韩非为集大成者,韩非在诸子中又最晚出,所以关于法家的特征,到汉代论述颇多。如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说:“法家严而少恩”,“正君臣上下之分”。还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班同在《汉书·艺文志》中说,法家“信赏必罚,以辅礼制”,这是法家之所长,但“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伤害至亲,伤恩薄厚”。由此可见,法家的特征是明刑尚法,信赏必罚,尊主卑臣,毁弃仁恩。就先秦法家来看,即便在某一点上或有所不同,但只要是法家,无不具有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说无一例外。

要理解法家的这一基本特征,必须结合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来分析,法家是顺应了宗法封建制的解纽,即所谓礼崩乐坏,从而去建构新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时代要求而产生的。周王朝的式微,诸侯如何才能在相互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法家代表人物出来,在国君的支持下相继进行变法,希冀通过变法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主张以法治国,并从理论上来说明其意义,这就是法家。P1-2

序言

人们期盼的21世纪,终于到来了。从时间的流动来说,本没有什么世纪的划分,也没有必要期盼什么新世纪。但是,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时间,才真正显示出它的特殊意义。

从19世纪中叶起,作为泱泱大国的中国,在世界资本主义大力推行殖民主义的狂潮中,足足百年,中华民族蒙受了一系列奇耻大辱。以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为契机,中国人民在艰难的自立自强中奋起,在洗雪民族耻辱的悲怆中前进。这150年的艰苦历程,对每一个炎黄子孙来说,都是极其沉重的。

深重的民族危难之所以没有压垮中国人民,在于中国人总是对灿烂的未来充满了期待和信心,也在于中国人总是不忘历史,从辉煌的过去唤醒民族的自尊和豪情。这样就使得炎黄子孙把眼前的厄运视如一片头上的乌云,不管它多么险恶,终将过去。对他们具有永恒意义的就是那辉煌的过去和灿烂的未来。

这正是中华民族永不沉沦的内在原因。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在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推出这套深入浅出地阐释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丛书的原由。身为中国人,身为中国的年轻一代,要在2l世纪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为民主、繁荣、富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在精神上丰富自己,不仅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最先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也要用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这样才会使自己成为具有大科学素养与多维视野、洞察未来而又谙熟历史的新型建设者。

在中国,当诸子百家涌现的时候,也正是中国文化的形成处于轴心时代,原发性的文化形态对以后文化的发展具有奠基和领航的作用。因此,不了解中国的诸子百家,就难以进入中华文明的堂奥。这一套《传统文化面面观丛书》,从高品位的要求着眼,以普及的形式着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诸子的思想精华,并且分解为上百十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连贯地向读者提出,如果你说不出其中的所以然来,那你就要自动地查阅一番,从而使你增长知识、提高慧悟。如果你能细细读完这套丛书,了解每个问题,那你不仅有了一套关于中国精神的学问,也一定会接过中国人的自尊。中华文化之所以成为人类历史上从古及今惟一没有中断的既古老、又常新的文明,就是因为历代中华儿女都有把珍重历史同创造未来统一起来的品质。希望这套丛书,对读者成长这种品质大有裨益。

刘蔚华

后记

法家之重新受到重视,应该是本世纪初以后的事。究其原因,不外乎自清季以来,国势日衰,列强凌弱,已到了不堪承受的地步。而列强之所以能欺侮我们,除了坚船利炮以外,在一些人看来还表现在他们政治上实行法治。为与西方抗‘衡,于是就请出我们的老祖宗,竞相推崇法家,希图借法家之变法来改革晚清以来的政治。然而,西方人所谓的法治,与法家之法治,本质上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切不可混为一谈。尝试言之:<一)西方人的法治,其基本的理论是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而法家的法治,其基本的理论却是进化的历史观与性恶论的人性论,它有所特指,是针对西周以来的礼治而论的。<二>西方所讲的法治,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即是所谓的民主,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并以法治来捍卫保障政治民主。法家的法治是一种以君主专制独裁为标识的中央集权制,这种法治,其权柄完全操之于君主手中,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立法权在人民这样一种制度,因而它仅仅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段而已。<三>西方的法治以权利为核心,它的作用是用来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而法家的法治以惩罚为核心,固然不是说他对权利概念一无所知,如现在所知的秦律就有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但它更重要的是用来对付犯罪行为的,所以严格说来,它最发达的是刑罚,什么劓、黥、谪、杖、笞等等,既繁杂而具体,它们常常被统治者用来作为镇压的手段。试想,法家的法治如何能保障中国走向富强?以法家的法治不惟不能国富民强,反而会南辕北辙,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中国春秋战国之际的各家之中,法家曾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秦王朝的建立即是其明证。随着秦王朝的灭亡,法家作为一个思想学派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不能不引起深思。汉儒对法家的评论颇有中肯的地方,但不是没有偏颇,他们生活在那个特定的时代,秦二世而亡,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继秦而起的刘汉王朝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对秦王朝的灭亡不能不加以总结,从而对法家这个秦王朝意识形态的核心作出评价,这是在情理之中的,而且也是完全必要的,所谓鉴往知来。

我们今天已根本没有必要把汉儒对法家的评价作为定评,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的社会课题和评价标准,对法家也可以有不同的评价,关键的问题是,从这种评价中我们需要得到什么?想要说明什么?

对于法家的评价应该有两个尺度,即历史的尺度与价值的尺度,或客观的尺度与主观的尺度。

所谓历史的尺度,具体是指,评价法家应放到具体的时空条件下来进行,把法家看成是一种客观的历史进程,对它的是否、得失应放到当时具体的时空条件下来考察,从而作出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客观的说明。进一步来说,古代学者对于法家的评价也应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理解,如汉儒评价法家,一个大的背景就是秦亡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他们是面对着秦灭亡这个历史事实来评论法家的,离开这一背景就无法去感受汉儒的内在情感。

所谓价值的尺度,实际上是一种主观的尺度,因为相对来说,价值是人主观所设定的,历史上不同时代的人对于法家的评价都有某种价值评判尺度在里面,他们是以当时的一种价值规范和价值理想作为评判的标准来认识,分析或批判法家的,本世纪初期那些为法家翻案的学者所遵循的价值观肯定不同于汉儒的价值观。今天,我们完全可以从现代学术文化体系中对法家重新加以定位,以我们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来重新阐发其思想的精义,并用批判性的眼光对其进行反思,这样做才能使我们对法家的评价符合时代的潮流,而这一切都是在现代价值体系中进行的。

必须指出,这两种评价尺度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统一的,历史蕴含着价值,而价值又体现在历史进程之中,所以说,对法家作出评价是相当复杂的。 

法家思想文化的主要倾向是什么?一般总是以韩非的法、术、势相统一体系作为法家思想的主要倾向,并以刻薄寡恩、严刑峻法等来评价,这实际上是汉儒的认识,他们的这种评价是基于法家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以及秦王朝短命这个事实作出的,原则上来说是不错的。然而我们今天来重新认识法家,指出法家思想所应具有的意义完全可以跳出汉儒的框架,甚至跳出简单地把法家与秦王朝灭亡相联系的思维框架,从更为本质的方面来指出法家文化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那样有两点应该引起注意:(一)从西周王朝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秦王朝的“使黔首自实田”,土地制度上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是最本质性的社会变革,而正是法家在这种社会变革中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去促进这种变革,并保卫这种变革的成果,如开阡陌封疆,一方面是扩大了耕种面积,另一方面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其不受原来封地的限制,这样就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秦始皇的最大失误就在于沉重的徭役使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转眼又失去了土地,破坏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不难看出,而后中国社会长期面对的问题就是不断来解决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在先秦诸子中,法家最早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二)与土地制度的变革同样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统治结构的变革——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尤其是秦王朝建立的以君主专制独裁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制,虽然有许多值得诅咒的地方,但从封建制到郡县制,它给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如取消了身份差等,《左传》中所说的“人有十等”,在郡县制下,这种做法已不复存在。郡县制的建立有助于把国家完整统一起来,国家的政令更易畅通。又如它需要建立起一个官僚系统及官僚阶层,而这一切也是法家最为关注的,并正是他们进行变法的目标。应该承认法家在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完全超出了秦王朝这个时间的界限,对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在先秦诸子中,我对法家知道不多,只是由于工作的需要,接触了一些法家的思想资料,可以说最不喜欢的是法家,我读《韩非子》一类的书,常常是毛发耸然,不寒而栗。几年前,齐鲁书社出版了几册宗教文化方面的书籍,向读者介绍一些宗教的基础知识,后又准备续编儒、道、法、兵四家,严茜子问我是否可以承担一册,由于我的工作较多,当时没有答应,只是说帮她找作者,可是找了多时,未能找到,只好由我勉为其难了。我和茜子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当允诺编著此书时,我就对茜子先生戏称是友情出写。这只是一本介绍法家基础知识的通俗读物,但通过编著此书,我对法家的思想文化进行了一次梳理,学到了不少东西,对此应该谢谢责编茜子先生。本书不足之处较多,如理解不够准确,在通俗化方面做得还不好等等,希望今后能有将其完善的机会。如有可能或许会以法家与秦王朝的政治作为课题,做一个稍见系统的研究。

苏 南

199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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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