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集了近几年来专家论证的刑事、民事、行政疑案件,将案件处理过程,原原本本作了介绍,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疑难问题和分歧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比较确切的结论性意见,具有一定权威性、理论性的实用性,供广大研究者阅读参考。
本书对案件处理过程原原本本地作了介绍,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疑难问题和分歧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比较确切的结论性意见,具有一定权威性、理论性和实用性。多数意见已被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所采纳;有的意见虽然暂时没有被采纳,也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司法参考价值。本书的各种研究结论是一种学术研究成果,只具有学术研究价值,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研究方便,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将真实的姓名、地址、单位名称隐去,以某机关、某单位、某地、张某、李某等代替,与实际案件无雷同关系。
本书中所收集的案件,是从众多疑难案件中精选出来的,都是司法实践中多发的、常见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对案件的研究包括:案件的处理、疑难问题与分歧意见、适用与研究等三个组成部分。每一案件的分析研究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有参考价值。
1.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行为时和审判时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3.对证人实行看管措施,就是非法拘禁他人
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5.共同犯罪主犯必须实施主要犯罪行为
6.应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7.借贷关系存续期间,还不能认定造成贷款损失
8.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9.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10.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1.抵押反担保合同有效期间,还不能认定造成贷款损失
12.确定侵犯财产的性质,应以行为时财产所有权性质为准
13.非法占有单位的存款单,应是犯罪预备的行为
14.犯罪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15.共同犯罪中的伤害致死的准确认定
16.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17.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1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股权转让给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19.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偷税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20.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21.以暴力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行为
2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重婚案件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3.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排他性的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犯罪
2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
25.公司在清产期间,原法人代表不能再行使法人代理权
26.以虚假的主体与他人签订建筑合同应属无效
27.民事诉讼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有关机关立案侦查
28.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