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是《城镇摄取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之一,本书介绍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书中对其中主要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的解析,并且自成体系。本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通俗易懂,便于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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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白光//邱如山 |
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这是一部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是《城镇摄取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之一,本书介绍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书中对其中主要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的解析,并且自成体系。本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通俗易懂,便于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 内容推荐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片”六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并把“民主法治”放在重要地位,把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加大经济法律的普及力度作为重要政策之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之后的“十一五时期”,市场经济开始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注重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方面要求加快我国经济立法、修改与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要求我国各类管理者必须学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来管理企业和其他各项事业。 《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合同规则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六、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专利规则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二、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批准 三、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强制许可 第三部分 商标规则 一、商标权的一般规定 二、商标权势取得 三、商标驳回复审与争议裁定 四、商标使用的管理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监督检查 三、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 一、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三、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消费者协会与争议解决 五、法律责任 试读章节 本条及下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成立地点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及产生纠纷之后的案件管辖地问题。因此,当事人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专门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有二,其一是要约人所在地,因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才生效。其二是受要约人所在地,如果承诺行为是在受要约人所在地作出的话。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所谓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主要是指收件人户口所在地或单位登记注册地,不包括临时居住地和单位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营业地有时也可指订立合同方的主业经营所在地,而不一定是工商登记注册地。 《合同法》第三十五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条规定了在采用合同书或确认书方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书或签订确认书,应当签字或盖章,这样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来说,在既签字又盖章的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为同一地点,不会存在异议。如果签字和盖章不在同一地点,如合同在承诺一方签字,再拿回要约一方盖章,如何确定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因为盖章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被普遍认为大于签字的效力。不过,为避免出现上述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建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确定了履行地点也就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履行费用和风险,同时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履行地点是确定法院对案件管辖的依据之一。所以一些当事人喜欢选择履行地点,主要出发点仍是从各自的利益考虑。例如选择自己的住所地为履行地点,可以节省履行费用和避免履行风险,一旦产生合同纠纷也能就近提起诉讼等等。 P14 序言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并把“民主法治”放在重要地位,把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加大经济法律的普及力度作为重要政策之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之后的“十一五时期”,市场经济开始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注重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方面要求加快我国经济立法、修改与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要求我国各类管理者必须学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来管理企业和其他各项事业。 我国的经济法律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制度,落实各项具体法律措施。当前,我国经济法律的修订与建设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法律的“体系化”、“可执行性”和“与WT0规则的兼容性”。为此,一方面,我国经济法律必须删除和修改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增加在WTO规则已有所要求而在我国法律中尚属空白的规定以及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执法环境;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加快市场经济立法的新形势,必须加大我国经济法律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用经济法律来进行和谐社会建设。 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党中央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并正在实施《“十一五”全国干部教训培训规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管理者在WTO规则与经济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训。城镇社区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居住区域,城镇社区管理者应该是居住区域内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应认识到经济法律的重要性、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律知识。有鉴于此,在我国各部经济法律逐步加以修订及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以后,有必要编写一批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以供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这就是我们编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的初衷和目的。 《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分为四个分册,即《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监督规则》包括票据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保证规则》包括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担保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每个分册都对其中主要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的解析,并且自成体系。城镇社区管理者应该掌握这些与城镇社区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由于本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我们尽可能将较为艰深的内容化为通俗易懂的文字,便于城镇社区管理者抽出时间来了解和掌握。 《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编委会 2006年3月15日于北京慧龙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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