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专门阐释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轻罪、重罪情节)的应用问题。出版数年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借再版之际,对全书内容作了修改,使得其内容更为全面,阐释更为准确,表述更为精当,查阅更为方便。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重大损失”、“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等犯罪成立要件比较原则,缺乏具体化的标准,不便于操作,以致影响了司法的协调统一乃至公正。
鉴于此,我们撰写了这本《个罪法定情节研究与适用》,它旨在专门阐释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轻罪、重罪情节)的应用问题。本书的特点为“四求”
一、求“全”。本书对刑法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刑法修正案、刑法解释等所规定的全部罪名的法定犯罪情节的含义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阐释。
二、求“新”。本书对个罪法定情节适用的研究,是以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础进行的,囊括了迄今为止全部最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并吸取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求“准”。本书对法定犯罪情节的阐释,除依据有效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外,或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或参考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尽量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力求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为协调、统一司法提供参考。
四、求“精”。本书的论述强调了针对性、操作性,文字表述也力求简洁,不枝不蔓。讲求“言之成理”,但不作烦琐的理论考证。
本书出版数年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借再版之际,本书主编对全书内容作如下修改完善:
一、对立法新增罪名(如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妨害信息卡管理罪等)和修正罪名(如走私废物罪等)的法定情节作出阐释;
二、根据新发布的刑事司法文件(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原有阐述进行补充或删减;
三、吸纳刑事司法中的最新经验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更正有关文字表述上的差错。
本书修改由曾芳文负责导论、第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的第八节、第二十二章第二节中的“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二十四章的第六节至第十八节;由段启俊负责修改第十六章至第二十五章的相关部分。全书修改完善由曾芳文定稿。
总之,我们力求使本书的内容更为全面,阐释更为准确,表述更为精当,查阅更为方便。
在本书第二版出版之际,谨向对本书写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有关领导同志,向为本书及时出版给予大力支持和付出辛勤劳动的人民法院出版社领导和责任编辑表示诚挚而深切的谢意。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有关专家、学者的理论著作,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由于水平所限,本书缺点在所难免,敬请读者继续批评指正。
曾芳文 段启俊
二00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