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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北大论坛法学论文集(2004第3届北大论坛论文选)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作者 北大论坛论文集编委会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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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是北京大学第三届论坛的第三本论文集,全书收集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各位名师的学术文集。全书内容包含了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法学学科。朱苏力、陈兴良、魏振瀛等诸位名师将给您带来不一样的感觉,让您在书香中去感觉大师的风范!

序言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百周年院庆大会上的致辞(代序)

苏 力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批准了主管学务的大臣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修订的《奏定学堂章程》,把法律学正式列为十种“专学”之一。

尽管此前京师大学堂以及外地的一些学堂已先后开设了一些法学课程,作为政治系(当时称作“门”)内的一个专业(当时称之为“目”),也尽管京师大学堂法律门的正式招生是在5年之后,但今天看来,1904年仍然是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标志着法学成为一个单独的学科,标志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正式确立,它还意味着学术的变迁,社会所需求的知识类型的变迁,学科体制的变迁;但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面临着“数千年所未见之大变局”(李鸿章语),整个中国社会不再可能按照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体制来治理了,中国已经开始、也必须寻找现代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方式了。

今天,北大法学院100年了;中国的现代法学教育和研究也已经100年了。

但是,应当说,在过去的100年里,法学教育在中国尽管几度看似“繁荣”(民国初期,全国的大学生中居然一大半是法学院学生),但所起的作用并不十分辉煌,在很长时间内甚至颇为暗淡。它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它主要是移植的产物,因此与当时的中国还缺少亲和力;它最早是在“仕学院”或“进士馆”中教授,因此作为一种科举仕途的替代与传统的官僚体制有更强的联系;由于没有一个有需求的市场以及强大的法律职业,它缺乏职业知识的根基;它诞生于马关条约、戊戌变法以及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之后,因此有很强的“变法图强”的影子,但它又没有能够避免或延缓中国的衰败,甚至加快了王朝的覆灭;而从那之后持续了100年的一系列以变法、维新、革命、战争和改革为标志的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变革,从另一层面看,也不时扭曲、中断或至少是不那么有利于法学和法治发展。但它毕竟延续下来了;而且正是在经历了这些激烈、重大、深刻且全面的社会变革之后,中国基本完成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性转型,中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根基,中国的法学才有了有生命力的附着。特别是在过去的25年里,随着中国进入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国的法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终于迎来了一个世纪来最为迅速、全面的发展。

持续百年的北京大学法学教育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它不仅是中国法学的一个缩影,它的荣辱兴衰也提出或重申了一系列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和铭记的有关法学、法治与社会的基本命题。

我们应当感谢这个天翻地覆的世纪,感谢这个自强不息的民族,正是对于民主法治的要求,正是对于民族振兴的渴望,才有了北大法学院,才有了今天遍布祖国各地的现代法律人和法学人。我们感谢那些已经故去的、甚至已记不起他们的名字的法学前辈,我们感谢曾在和正在北大法学院服务的全体教职员工,在风风雨雨的路途上,他们以各种方式坚持着、努力着、呵护着、传递着这燃烧了一个世纪的法学薪火。我们感谢从法学院走出去的一代代追逐理想又脚踏实地的法律人,正是他们——包括今天在座的校友——以自己也许是平凡的实践,才使得今天的北大法学院可以以他们和你们为自豪。

我们感谢世界和全国各地的兄弟法律院校,它们不仅曾为北大法学院培养、输送了许多优秀的教员,并且,即使是它们的存在和竞争,甚或是对北大法学院或教员的各种形式的和各方面的批评,也都是北大法学院发展的动力,使得北大法学院有了它发展的参照、标准和模范,甚至,也才有了对手——而没有英雄作对手,又怎能锻造英雄?我们还必须感谢北大的各个院系,这个学术的共同体滋养了曾经“幼稚的法学”,才使它如今成了燕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院系之一。

我们必须感谢无数的学生(不仅是那些进入了,而且特别是那些没能进入北大法学院的学生)的家长;一年又一年,走过南方泥泞的田埂或北国低垂的星空,他们送来了自己抚育多年的宝贝儿女,让我们挑选,北大法学院因此获得了它持久的青春活力,更把它的根系深深扎入了这块土地。当然,我们还要感谢以各种方式关心过、支持过北大法学院的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无数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感谢在此不可能一一列数的、他们长年累月的也许是细小微薄的帮助。而正是这一切,才塑造了这所属于整个中国的法学院。

对于身在北大或毕业于此的法律人来说,毫无疑问,北大法学院是我们的最爱。但在这个时刻,我不打算去历数它的辉煌。不仅它的历史和现状都无法同世界一流法学院相比;而且当年“南有东吴,北有朝阳”的说法也表明:即使在昔日中国,它也不是西施——它只是我们眼中的西施。我也不打算在此历数今天北大法学院有多少全国重点学科,何时开始以及有多少个博士点,不想报告它为中国培养了多少毕业生,承担过或承担着何种重要的工作,在哪些重大历史事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及有多少成果获得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承认。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骄傲,就如同每一位母亲都会为儿女骄傲一样。

但不仅如此。在我看来,面对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的天翻地覆,面对着正在发生的中华民族的伟大新生,这一辉煌或多或少地有点苍白,那些数字甚至有点小家子气。“沉溺于历史者有可能失去当下”,去年我在参加某著名高校的校庆时就曾说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总是追溯自己悠久的历史,展览其高贵的源头,不仅有时可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恰恰反映了,它的今天已不那么辉煌,甚至可能是——已不再辉煌”。今天我仍然希望与我的法学院同仁分享这一也许是不合时宜的评论。我们的思--考应当、而且必须大气,我们应当有能力跳出北大法学院、甚至——必要时——跳出法学圈来思考。我们应当有能力反思、批评我们敬重、热爱乃至愿意为之献身的这个事业。

因为面对的是,变革时代的这个伟大民族向我们以及向全体中国法学人提出的种种实践和学术问题。我们必须审视,甚至必须严苛地审视我们这一代北大法学人是否已经有了足够的准备,不仅是心理的,而且是知识的、情感的和想像力的准备?!

是的,一百年来,我们的法学院涌现了一批批中国最杰出、最优秀的法学学者,但我们还没有产生一位可以冠之以伟大的法学家;我们还没有产生中国的法学流派(尽管我们不必刻意追求乃至成为一种姿态或口号);我们的法学院没有走出过像马克思或韦伯这样的法学出身的社会思想家,也还没有产生诸如萨维尼、霍姆斯这样的法学家或法律家。是的,我们的校友遍布中国,乃至海外,从上到下,在各行各业承担着重要职责,事实上,我们的一位校友如今正领导和管理着一个超过一亿人口——超过德国、法国、英国而接近日本全部人口——的大省,但是我们还没有产生过共和国的主席和总理,或重要国际组织或机构的领导人,或跨国大企业的CEO。

也许这太野心勃勃了?那么就说小一点。我们的法学学术产出还远不如一些国际著名法学院,无论数量还是质量。我们法学院每年都有不少毕业生远渡重洋留学深造,许多学校也许会以类似的现象而自豪,但我看到的是,这至少部分地表明我们的知识产品还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要,间接地,也就是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中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求。我们不是正说着要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国际化的法学院吗?!我们的教学科研体制和人事体制都在改革和探索之中;包括作为院长我在内的法学院管理层对管理还很不专业;我们的新法学楼还正在建设中,而且是靠贷款;我们的财政还很紧张;我们的教员基本都没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而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内法学院都已走在我们的前头。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个民族。尽管目标已经明确,我们国家的法治还仍然处于建设的过程中。我当然不认为这是北大法学院可能完成的事业,甚至未必是法学教育或研究本身可以完成的事业;我知道,这是整个民族的事业。但是,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并非不可以,甚至有一定理由,把这些以及其他问题都归结为中国社会的历史转型,中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或中国社会的其他方方面面。这种归结也许会减轻我们的心理负担,但不可能减轻这个民族对于我们的期待,不可能也不应当减轻我们每一位北大法学人的责任。既然我们的法学前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在各方面的巨大社会制约中,恪守了他们对这个民族以及法学事业的承诺,创造了他们所能达到的、尽管也许还不能用灿烂来形容的光荣,那么处于21世纪之初的北大法学人,以及中国法学人,作为后来者,都有义务继续这种艰苦的跋涉和奋斗,创造属于我们的光荣。我们需要一种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事业献身的精神,我们需要一种知识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我们不但要把北大法学院建成世界一流的法学院,而且应当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学作出真正是我们的、因此也是中国的知识和学术贡献。我们应当以我f1]的方式和能力促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的和平崛起;而这个复兴必定要有一个包括法学在内的伟大的文化复兴,这个崛起也必定要求一个包括法学在内的伟大的学术崛起。

有人会说这是好高骛远,眼高手低。而我们确实——但不会停留于——好高骛远;因为我们知道,眼不高的人,不可能指望他的手会高起来。

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不仅我们有中国最优秀的学子,有全社会的支持,有开放的学术环境;而且,应当看到,近现代以来一直持续到今天的中国的空前社会变革。从特定角度来看,也为中国法学人的创造性实践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张力的历史机遇和条件,为当代中国法学人敏感地参与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法治变迁,提出可验证的理论假说,获得具有一般性的概括乃至法律学术的创新创造了巨大的可能。将可能转变为现实,这是一个值得北大法学人以及全国的法学人为之共同奋斗和献身的事业。

这是一个庄严的日子;这也是一个朴素的日子,因为有关中国现代法学究竟应从何时起算,就有种种并非毫无根据的断言和论证。我们会把这些有关历史事实的问题留给历史学家或法律史家;但这丝毫不能减少今天对于我们和对于中国法学的意义。我们应当注意,这个意义其实并不来自一百年前的那一事件;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中国的、中国法治和法学的今天才使一百年前的那个也许在当时看来并不十分重要的事件,在我们的生命中和民族的历史中,获得了一种令我们感动的意义。

不仅如此。我们选择今天,也还因为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日子,用我们对于这个古老民族和对于这个年轻事业的热爱把五月的这一天锻造成一个金色的日子,一个令人敫动、值得怀想和纪念的日子;或者说,一个象征。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象征。借此,在这个新的百年开始之际,激活我们的想像,凝聚我们的信念,焕发我们的追求,表达这一代北大法学人乃至中国法学人对于我们自己,因此也是对于我们横卧在万水千山中的祖国的一个郑重承诺。

“我从来没有忘记过对自己的承诺!”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后辈问起这一代法学人,我——我们——会用这样一句歌词回答他们。

2004年4月10日于北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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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