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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书评(第6辑)
分类 计算机-操作系统
作者 邓正来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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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中国书评》是一份具有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书评出版物。第一辑已经于2005年4月出版,在学人间留下一定的印象和影响,对“严格学术规范要求,确立学术评价体系”的倡导有开先风之气。

现在,《中国书评》第六辑的宗旨一如既往:建构中国学术传统、确立学术批评体系、严格学术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以知识生产活动自身作为评价对象来探究中国学术规范化的问题;第二,对社会科学前沿性成果进行评介,以此来期待中国学术对此的回应和自身的发展。

内容推荐

针对现当代的文艺学术著作,本书分为主题书评、学术书评、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和批判、学术评论、中文论著简介、西文论著简介、序跋随笔等几个栏目,介绍对中外文艺学术著作所作出的较好的一些简评。并在书后附上编者的推荐书目。

目录

没有学术批判,就没有中国学术的发展——《中国书评》(第六辑)代序

主题书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狼口”中的快乐,或,“中国的主体性”

 横空出世的中国学术论纲——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中国现代法学之道:价值、对象与方法——关于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一种本质主义批判

 最终还须使中国法学社会科学化——评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与批判(六)

 大学人文学科知识创新的困境

 再谈学术规范

 一部令人遗憾的高校英语教材——评《英语报刊选读教程》

学术书评

 实践中的中国“新社会史”——“新社会史”丛书第一、二辑读后

 失彼乐土,爰得我所——从《格格不入》阅读萨义德的流亡生涯

学术评论

 后经济学霸权时代的政治话语——知识话语权与政治发展的关系

中文论著简评

 从“尊德性”到“道问学”——读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

 他者的历史与身体的政治——读《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妓者”是如何被嵌入历史的?——读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丰富的双重:纠结于文本内外的逻格斯——读J.希利斯·米勒的《解读叙事》

 他者的言说——《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简评

西文论著简评

 分立与合作:从独立型自主到合作型自主

 宪法审查的政治动力——比较宪法学的读书笔记

 理性的自由法——读克尔斯汀的《秩序井然的自由》

序跋随笔

 期待第四种声音

学者荐书

试读章节

一、所谓中国问题的症结所在

邓正来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值得关注的中国现代法学何为的问题,但是,通读全书’我却发现,邓著的主题思想存在着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我完全不能赞同他基于所谓“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而提出的有关26年中国法学理论之总结性的言辞,尤其不能赞同他给出的未来中国法学之方向,即根据中国本身定义中国,克服所谓“共谋”和西方霸权的强制性支配,并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在邓著中表现出一种高调言辞,即一种对于所谓“西化”理论的拒斥,抽象地看,这种拒斥是打着建构“中国观”的旗号进行的,是在当今世界秩序或全球化时代以实现中国主体性价值为指向的,因此,对于百余年来一直处于西方势力(无论是船坚炮利之功用层面上的,还是政法经之制度层面上的,乃至道德文化之价值层面上的)压迫下的中国学人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应该指出,这种高调拒斥在目前的中国学界是相当流行的,我们只要稍加浏览一下某些学人的代表性著作,尤其是一些左派学者的言辞,他们对于“西方”制度和价值的指责和控诉,可谓触目惊心。对此,我觉得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我们要问:究竟什么是“西化”?其实,他们所谓的“西化”从本质上看就是自由法治和宪政民主的制度和价值,因为他们频繁使用的所谓后现代理论、西方马克思理论、现代世界体系理论、帝国主义与依附理论、知识社会学理论、地方性知识理论等,也是西化的东西,而这些西方思想理论实质上的共同敌手,就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与经济制度、思想和理论,他们对于西方的拒斥,说到底就是对于自由主义制度、思想和价值的拒斥,是对于目前主流世界秩序的拒斥。他们用现代性来消解现代化,用特殊性来摧毁普遍性。应该指出,上述西方各种理论的产生有着它们的现实社会背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西方社会已经大体完成了各自国家的自由民主宪政的制度实践,自由主义的价值和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常识和社会生活的前提;而新的国际问题,以及自由制度的各种弊端,日渐突出,因此,西方学界出现反思,乃至批判的声音,即便这些左的和右的批判理论无法提供现实可行的建设性替代方案,但作为批判功能,仍然是那个社会需要的。因为,自由主义的制度是有限度的,它们只是最不坏的一种制度,其价值也不具有高调的理想性。然而,它却是各种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得以存在的平台。

但是,中国学界的各种“反西化论”者,他们的论述倒让我感到疑惑了,他们是在一个所谓的西化制度与价值,即自由、法治、宪政、民主制度根本没有成形,与此相关的“正义、自由、民主、人权、平等”(邓著第4页)等价值根本没有得到落实的中国国情下,以另一套西方的言辞为理据,来质疑、反对、批判、诋毁“西方”的制度和价值。在我看来,上述各种左的和右的“反西化论”者,他们大多具有如下几个共同的特征:第一,他们在遮蔽人类价值诉求的普遍性和制度建构的形式性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时,实际上是在用一套西方的话语来反对另一套看似西方实则普遍性和形式性的话语,具体地说,他们各自使用自己偏爱的那些前现代的或后现代的话语,夹击自由主义所诉求的一般制度和普遍价值。第二,他们以解构、对话、抗辩、解经或独白等方式,或明或暗地鼓吹、彰显、铺陈所谓的中国性、中国文化的主体性等,以中国特殊论来抗辩甚至超越西方特殊论。第三,在上述各种理论观点的叙述中,特别是有关中国的叙事中,尽管他们所调用的思想资源不同,所张扬的中国特性不同,所拒斥的西方自由主义谱系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力图遮蔽、消解中国现代社会的自由政治制度问题,以文化、道德、精神等东西化约政治,尤其是化约在西方世界业已存续而在中国尚须建设的自由、共和、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

应该承认,上述三点抽象地看,都各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着历史的正当性,他们确实指出了事情的一个面相。第一,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和制度确实有其特殊性的方面,确实存在着以普遍性的外衣裹胁各自国家、民族、群体、个人的特殊性的价值、利益和偏好,并且以此兜售,甚至强制性地推销或强迫这些看似普遍性的特殊性的东西。西方各派非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理论。左的和右的,激进主义或保守主义,甚至古典主义、后现代主义,对此已经揭露和批判得非常之严厉。但是,在此我要强调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他们在指陈西方(自由主义)特殊性的时候,却回避或否认普遍性,照搬西方反自由主义那一套逻辑,拒绝承认自由主义的普遍性价值,否认自由主义在价值理念和制度建构方面的普遍性,为人类所共同具有的本质。他们视而不见自由主义本质上的那种为人类所共享的有关人权、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普遍性的价值,以及实现这些价值的法律、政治与经济制度,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正面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以特殊性来掩盖自由政治的普遍性,在我看来,这个普遍性对于中国现代思想理论来说,则是更为根本性的。

第二,基于上述逻辑,他们在鼓吹中国性的时候,我感到也同样面临一个特殊与普遍的关系问题,面临事情的两个方面的混淆。一方面,中国特性、中国文化、价值、观念等东西,是我们需要加以继承、呵护和发扬的,特别是在与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对应中,我们不能丧失中国的立场,不能把自己视为西方人,而这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他们强调这个中国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国的德性传统、中国概念、天下体系、中国主体性等等,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立场、什么心态来阐释我们的中国主体性,我们应该怎样确立中国性。难道我们仅仅是以中国的特殊性来抗衡西方的特殊性?难道中国的主体自觉是以否定、拒斥西方的价值与制度,尤其是所谓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与制度为前提和条件?中国的道路难道只能是一条特殊性的所谓反西方现代化的道路?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难道只是人家特殊的东西,其中就没有普遍性的为人类所共有的价值与制度?说到底还是一个如何应对自由政治的问题,即究竟是否存在着一种拒斥自由主义普遍价值和制度的中国特性和中国道路。显然,他们的结论是肯定的,而在我看来,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认为我们可以批判、拒斥和否认自由政治之特殊性的方面,这些是我们应该加以严肃、认真地反省的,也是中国自由主义或中国所谓西化论者的幼稚和肤浅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遮蔽普遍性的东西,中国特性只能在自由政治和自由价值的普遍性中培育和生成。当然,这是一种挑战,但应该指出,凡是完成了这个挑战的国家,他们才真正实现自己的国家道路和自己的主体性。西方现代社会的诸国家,先后都曲折地完成了这个任务,东方社会的某些国家和地区,也在或多或少地朝这个方向走,即便是中国,鸦片战争以来也是被动或主动地走向现代化,并曾经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第三,至为关键的就是上述各种反西化的中国特殊论者,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即用文化、文明、道德、思想、观念、知识等主观性的东西来化约自由政治,尤其是化约自由主义的现代政治制度。我们看到,他们所主张的中国性、中国主体性、天下主义等等,都属于大文化的东西,他们想以此来跳跃(自由)政治这个门槛,用文化超越制度,取代政制,尤其是取代、超越和化约自由、宪政、民主制度。在我看来,政治是政治,文化是文化,制度是制度,观念是观念,两者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相互化约,尤其不能用文化、观念的高调来代替政治制度本身的实际运作。对于今日中国来说,更根本的不是文化、观念,而是政治,是我们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自由、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以及相关的价值,并不是西方的特殊的东西,而是属于人类共有的、普遍性的东西。二百年来的中国之所以没有成熟起来,没有走过自己的历史三峡,甚至没有实现真正属于中国性的主体性,最核心的是我们一直没有实现这样一个普遍性的自由制度,没有补好人家走过的课程,没有一个建设自由政治的成功壮举。那些所谓的反西化的特殊论者,他们所鼓吹的中国性、中国主体性、中国文化独特性,在去掉了自由政治的制度基础之后,在没有了一个强硬的骨骼之后,究竟怎么建立起来?也就是说,拿什么来实现中国在未来世界格局中的主体性,拿什么实现我们的文化自觉,拿纯粹的精神,拿我们的传统道德,拿我们的悠久文化,还是拿古代的王朝政制,抑或现代的“文化大革命”?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上述三点确实击中了中国近代启蒙以来的自由主义理论的软肋。由于思想的幼稚,中国的自由主义从来就没有认真对待中西之争的文化与政治之分野,尤其是没有认真研究自由政治和自由价值之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分野,他们教条地照搬和套用西方自由主义的政制和价值,没有能力分辨其中的西方特殊性以及隐含在特殊性中的普遍性。因此,他们的所谓中国走向现代化之路的政治建设,乃至政治文化和文明价值,都过于理想和天真地遮蔽了特殊性问题。他们没有看到,在西方自由政治制度和价值中包裹着西方的特殊制度因素和价值偏好,也就是说,他们只是看到了自由主义普遍性的方面,而没有看到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面相,即特殊性;与此同时,他们也只是看到了中国融人现代世界格局中的普遍性的方面,而没有看到在这个格局中中国的特殊性,即中国性、中国主体性问题。因此,把这种教条的、幼稚的中国自由主义称之为“西化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并不能因为中国自由主义的幼稚和教条,就以此否认自由政治本身对于中国的实质性意义,不能因此就抽空自由政治的制度基础和价值诉求,凭空建立中国的主体性。因此,中国问题的症结,在我看来,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成熟,只有自由主义从幼稚和教条中走出来,真正地做到政治成熟了,才能应对中国问题的挑战,才能克服上述各种颠覆自由政治之道的理论企图。

到目前为止,本文还没有涉及邓正来著述的具体内容,还只是在一个宏观的问题上展开,但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我们论争的理论基础。要知道,邓著指向的是一个法律哲学问题,提出的是一个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大问题,展示的是一个未来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并以此建立他的中国主体性论纲。因此,对于上述三个关键问题,邓著是回避不了的,甚至对于他来说,这些问题更为重要,因为,他涉及的是一个法学问题,是比文化、思想概念更具有制度内涵的领域。中国现代法学26年来还或缺法哲学意义上的总结,更没有人明确提出向何处去的问题;现在,邓著把这个问题彻底地抖落出来,意义是重大的,它开辟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论域,让我们能够把中国法学26年的发展演变放在中国学术思想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之下来思考。但令人遗憾的是,邓著的基本命题、核心概念,以及考察对象的视角、对实质问题的遮蔽和法学方法论等,在我看来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本文就如下三个方面提出我的歧见:第一,关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作为立论基础的谬误;第二,关于中国法学26年之考察对象的偏差;第三,关于知识社会学作为方法论的失效。P58-62

序言

没有学术批判,就没有中国学术的发展——《中国书评》(第六辑)代序

邓正来

知识分子始终是批判性的,尤其当知识、经济和政治等以集体性的方式来运作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中国实际上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摆脱集体性运动,而且知识、经济和政治等也常常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实际上,这种集体性的方式本身就构成了主流,而知识分子的基本使命就是对其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使主流不能成为一种当然的主流。

知识分子的使命就在于此。一方面,国家花了纳税人那么多钱来养知识分子,给知识分子这么高的待遇和条件,为的是什么?在我看来,并不是为了让知识分子对国家已然的所作所为做正当性证明,而是为了让知识分子更好地以学术的方式对国家和政府所作所为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批判。我认为,这正是国家和政府所具有或本应具有的大智慧之所在。因为我们知道,知识分子能够把各种现象中的重要问题开放出来,能够把各种被遮蔽的问题揭示出来,能够对当下盛行的各种做法提出与一般舆论倾向不同的视角或声音。正是有了不同视角的认识和批判,才能够使这个国家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进行学术分析和批判,知识分子就是失职。

另一方面,为了中国学术的发展,知识分子也必须展开学术批判。我在“在考问中推进思考”一文中明确指出:“我很愿意接受《河北法学》杂志社的邀请,主持‘考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个栏目。我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一邀请,主要有下述两个原因:第一,《河北法学》杂志社同意了我就这个栏目提出的一项条件,即本栏目不刊登单纯吹捧拙著的文字,而只刊登对拙著进行严肃的学术分析或学术批判的文字。在中国法学发展乃至学术发展极需要学术分析和批判的时候,我真诚地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分析和批判性栏目的开设,通过我与编辑、作者和广大读者们所做出的点滴努力,能够为中国法学界乃至学术界早曰形成一种严肃且健康的学术讨论之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分析和批判性文字才真正有助益于推进我们各自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与思考,才真正有助益于中国法学传统乃至中国学术传统的建构……”

这段文字中虽有论者所说的“把自己先置于炮火下面,用这样一种亲身的范例来让学术界看到并且逐渐地习惯一种正常的学术批评”的意涵,但是我以为,这实际上也是学术研究本身对每一个知识分子的要求。

我一贯认为:我们所从事的乃是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在宣扬或捍卫真理。众所周知,知识一定是有其限度的,而知识的限度主要是由我们人的理性所具有的构成性限度所决定的。正是对知识限度的承认,内在地建构起了知识与批判之间的关系。我们当今所拥有的所有的理论知识都是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它们赖以存在和扩展的正当性的描述或认识,因此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不仅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我们还试图更深刻且更适当地理解和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现象,那么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还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必要性。据此我们可以说,知识分子必须进行批判,而且惟有在批判的过程当中,知识分子才有可能进一步地认识和理解我们的生活世界,乃至我们的生活世界与其他各种世界的关系。这就是我所说的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知识铁律”。

然而,在中国的学术场域中,学生不敢批评同学的观点,不敢批评老师的学问,更不敢批评其他学者的学问;学者也是如此,不敢对其他学者的观点和理论展开分析和批评,更不敢对所在单位领导的观点和理论进行批评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恐怕是: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学术批判就是否定某人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学术批判是对某种观点和理论的重要性的承认,批判只是为了指出这种观点和理论的局限或不足而已。学术批判乃是对学术作品给出的一种学术意义上的“承认”,甚至是一种褒奖!

没有学术批判的氛围,没有学术批判的激励机制,也就没有学术批判。而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知道谁的观点和理论在做出贡献的同时还存在着局限;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在既有的学术基础上找到新的理论出发点;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知道什么是好的学问或不好的学问;没有学术批判,我们甚至无法知道什么是学问或什么不是学问;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建构起中国自己的学术传统;没有学术批判,我们甚至无法形成真正有助益于学术发展的学术界!

在我们所知道的学术大师当中,有哪一位大师的观点和理论没有遭到过严厉的学术批判呢?从柏拉图、霍布斯、洛克、休谟、康德、黑格尔、尼采、福柯、萨特、哈耶克、罗尔斯,一直到哈贝马斯等,无一能够免遭学术批判。即使是伟大的马克思,亦复如此。这些大师的观点和理论都必须在学术的传统当中接受严格的学术分析和学术批判,为什么中国学人的观点和理论还必须享有学术批判的“豁免权”呢?

究竟是谁赋予我们这种“豁免权”呢?在我看来,是我们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批判的误识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是我们想享有学术的名利而不愿承担学术发展的责任这样一种认识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是我们想获得那种无益于学术发展的“共同快乐”这样一种意图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因此,我想,只要我们还自以为是读书人或学术人,只要我们还自以为爱智,那么我们就应当为学术批判氛围或机制在中国的形成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为学术批判的展开做出我们自己的努力。因为这是学术本身或学术传统本身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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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