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讲“吃”,中国人的烹饪技术是世界一流的,但对于“吃”的意义的了解则知之甚少。而通过这本书的出版,能过使人们透过“吃”这种饮食行为,来更多地了解“吃”的文化与历史内涵。
这是一本很有品味的关于“吃”的学术专著。作者以人类学学者的视角对人类饮食进行多维思考,透过饮食行为,详谈文化与历史,这在大陆的出版物中尚属首例。不仅如此,书中所提供的知识点更让人耳目一新。看似简单且平凡的 “吃”却是这样的不平凡,它的发展历程竟有这许多的鲜活内容。这本书的内容不仅使人们重新认识了“吃”,更使人明了“吃”的意义。从而加深对“吃”与文化历史的结合有了更为清楚的认同。
开阔的思路、历史的深度与对未来的前瞻,对起步不久的中国饮食文化研究具有很好的启迪和推动作用。作为一部学术著作,此书的行文区生动、形象、深入浅出,有一定的可读性和科普意义,无论是平头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会从中获益。
“吃”,是生物的本能,但对人类而言,食物绝对不只是果腹的东西,进食也不只是为了充饥。入口的食物,包含了吃下它的种种过去;而“吃”这个动作末叶中有约定俗成的意义,能传达人类的思想。二次大战是,美国年轻战士说,他们是“为了保卫喝可口可乐的权利而战。”受尽欺压劳苦的加勒比海地区奴隶,只有在生产和烹调食物时,才能品尝到自由的滋味。在甜食市场里,糖和蜂蜜掀起了世纪争霸战,由于人类选择了糖,进而改变了欧洲的经济和社会形态。而西方社会对于“纯洁”的长久向往,对于齿颊间香甜口感的无限追求,终于在“白色的杏仁蛋白糖霜”上得到满足。“吃”,满足了人类身体上的渴望,实现了情感上、心智上至高无上的追求。
人类一日三餐的日常进食行为,被作者上下开合引发出去,竟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吃”不仅仅与政治、战争、经济产生了密切的关系,甚至对人类思想形态的形成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作者幽默的论述中,我们重新认识了“吃”的发展历程。
饮食的选择:吃,不只是吃
人类学家向来喜欢探讨(至少就广义的角度来看是如此),不同社会(特别是没有现代设备的社会)如何解决吃的问题。尽管针对食物如何准备、分配、食用的研究,在早期无甚成果,不过,学者的研究向来都着眼于社会能正常运作的必要因素,食物在这里头当然扮演着核心角色。在美国,人类学家像是奥堤斯’梅森(Otis T.Mason)与克拉克·魏斯勒(Clark Wissler),是以美洲原住民的主食来绘制不同生活方式的分布图,例如他们会采用以下说法:“鲑鱼地带”、“玉米地带”和“水牛地带”。不过像是鲍斯(Boas)与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这些田野研究的先驱,则着眼于经济上较能自给自足的社会,至少论及原住民的传统食物时是如此。在过去这一百年里,这些经济活动几乎全部消失殆尽。人类学家所研究的世界已不同于前,现在大家吃的食物几乎都不靠自己生产,而生产食物,也绝大部分不是为了生产者自己食用。
在现代,人类学家开始思考国际课题,如各洲食物生产力的差异、新食品的流传、特别是食物供给与人口成长的问题等。由于食物可说是维生的“基本条件”,尽管饥荒在现代已相对地不那么常发生,不过世界的食物分布状况,依然有重大的政治影响力;任何动乱地区的新闻报导,几乎都会包含有关食物及食物充裕与否的内容。
今天,探讨食物与各种权力与影响力所产生的关联,已成为基本讨论项目之一。这样的关联当然并非今天才有,只是其中有些发生关联的方式,却是前所未见,谁生谁死,如今往往要看遥远国度里的陌生人的行为模式为何,才能决定。在这些力量的各个层面里,恐怕这是最丑陋的一个。可是现代世界走到这步田地,却难得有人认清是这些力量在作祟。决策制定通常是集体行为,而且经过一定的程序,例如立法单位决定抵制外援,或是某大企业决定不在甲岛上种植香蕉而选在乙岛等。而这样的决策很可能导致有人因此饿死了,不过造孽的人并不知道自己害死多少人,而受害的人也死得莫名其妙。由于这样的决策无时无刻都在制定和进行,无可避免地,也无时无刻有人因此饿死,有人于是提出一项最根本的道德议题,那就是:世上任何人都有免于饥饿的神圣权利。在决策制定与被害者之间建立这样的关联,并且把这样的关联公诸于世,使得决策本身不再枉顾人命,也许跟过去人类学家关切的主题大不相同,不过这个领域在今日却十分值得人类学家投入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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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是个厨子。多年前我姐姐纠正我的说法,坚持要称为“餐厅老板”。不过我知道他就是个厨子。他最后以厨艺维生,有一段曲折离奇的历程——大半颠沛流离的苦命人,都有类似的这么一段过去。
我父母于二十世纪初刚到纽约时,两人尚未结婚,家父谢洛姆·明茨(Shlomo Mintz)是个制模工,在通信营服完六年兵役,从沙皇陆军退伍。家母芙若美·利亚·明茨(Fromme kah Mintz),曾经在一个名叫德美同盟会(Bund)的犹太人社会主义组织里工作,这个组织受到沙皇政府严厉迫害,当她到了纽约,就成为缝纫廉价劳工。不久后,她就加入了世界产业劳工组织(Industrial Workers 0f the World,简称IWW),时人称该组织会员为“Wobbly”,担任纽约服装行业的召集人。外祖父母并不赞成这件事,而且这份工作的薪资也不多。
男性的薪资也好不到哪里。据家父说,一九。一年时,纽约市制模工人的周薪才三块半美元。他又去做服饰业务员,在卡纳街工作,老板是某位远亲,不用说,家父每一分钟都在咒骂这个工作。不过这里头又有另一段故事。
我父母的婚姻是表兄妹的亲上加亲,这是德系犹太人的风俗,不过家母要求要移居到远离纽约市的小镇才肯嫁给家父,她不希望在城市里养孩子。家父于是写信给军中的老战友班·杜夫曼(Ben Dorfman),他在新泽西州多佛镇一家餐馆里冼盘子。老班是个孤儿,在军乐队里吹奏低音号(tuba),驻防营区碰巧跟家父的单位相同。
他们这对难兄难弟真是再怪不过了。家父对于书本、文字及大半的思想没什么兴趣,而老班则只对这些东西有兴趣;怪的是他们亲得很。碰巧当时餐厅老板想再雇用一名晚班的洗盘工人,于是家父离开卡纳街这个男装的业务工作,加入老班在多佛镇冼碗槽边的行列。
在纽约一完婚(家母羞于把婚事向IWW的同事公告,因为婚姻是中产阶级的制度),父母便搭上火车抵达多佛镇,再乘一辆单马马车到他们的新居,那是间租来的房子,老班则成为在我家长住的客人。他一直住到死于癌症为止,当时我已是个孩童。新泽西州的多佛镇便是我与手足出生及成长的地方。
我父母搬到那里大约十年之后,“赖卡瓦纳小馆”(Lackawanna House,就是家父工作的那家餐厅)的老板,买下一座摩天轮,于是把饭馆顶给了老班跟家父,然后就跟着流动游乐场走了。我知道这听起来像是胡诌,不过大人是这么说的。老班跟家父从我们搬到多佛起,两人就开始存钱,这时候则一起经营餐馆,后来赚够了钱便另盖一间大餐厅与旅馆。他们走上餐饮业的真正原因,我一直不知道,不过这个决定正好与卢西塔尼亚号被炸沉。及美国加入一次世界大战吻合。当时由于纽泽西州的多佛镇有幸成为政府兵工厂与弹药厂的所在地,餐饮业与旅馆业因此蓬勃发展,于是家父也顺势成为“餐厅老板”,这是老姐屡屡要我注意的说法。他还自以为财务金融他也在行。于是这个“老板”的头衔就一直持续到一九二九年经济大萧条,跟着所有人一起赔个一穷二白,一夜之间,他从餐厅老板变成了厨子,在别人的餐馆里讨口饭吃。到他去世前不久,他都只能干个厨子。
他当老板的样子,我几乎没什么印象,当厨子倒是记忆深刻。我几乎每一顿饭都在饭馆里解决,店名还是叫赖卡瓦纳小馆。大学暑假我回家里时,便到附近兵工厂打工值大夜班,家父会帮我做“午饭”。我们从清晨四点到四点二十分,有二十分钟的时间可以吃东西,我就交差了事般地吞下两份三明治、两片水果,以及他前一个晚上帮我装在保温杯里的咖啡。到了早上八点二十分左右,我又会从工作地点筋疲力尽地回到餐馆,在地板上小憩几分钟,才因肚子太饿而起来,给自己弄一顿像样的早餐。这一顿通常包括一大杯现榨柳橙汁、三只仅煎到微熟的鸡蛋、厚片火腿一块、烤香蕉、吐司及咖啡。家父要到早上十一点才会来餐馆(那时候我则已经回家舒舒服服地睡觉了),我听说他老是跟别人抱怨,我再不搬出去住,或者再这样吃下去,家里迟早会被我吃穷。
家父也不喜欢家母的菜,而且每次她煮了什么,他就一定要把她狠狠比下去。不过她的厨艺要是能胜过家父,那倒要让人感到意外了,因为她在别的事情上头,几乎样样比他强。她的英文说写能力都比他好;她算术好的没话讲,他则不行;她思路更是比他清楚十分。反观家父,他善于园艺;他还拥有不凡的机械天才;而且(在我心目中)他是个了不起的厨师。此外,他还是个感受极为敏锐的人。
家母的食物观也与家父南辕北辙。她是个精神动物,自有一套哲学,她的心思完全专注在政治事件上,对于食物简直是食不知味,而她也不在乎就是了。萝丝·伊撒杜却克(Rosie Isadorczyk),我们店里的一位女服务生,就说家母芬妮心中理想的一餐,就是一杯黑咖啡和一份《自由报》(Freiheit,左翼犹太人的报纸)。相对地,家父则喜欢鸟类,动物、女人、婴儿、音乐。他喜欢皮革的触感。他会吹奏洋埙(ocari-na,意大利蛋型陶笛),能跳斯拉夫民族特有的卡撒斯基舞,并且歌艺一流。此外,他还搜集并且修理咕咕钟,我家里挂了几十个呢。有好多年,他随身带着一小片细砂布,他称为磨光布,把家里门廊的橡木门框打磨到精亮。他没兴趣对事情发表意见,一点点都不。他不相信文字语言,只相信感受。而家母却完全不在乎食物煮得如何,这点他觉得简直令人发指。她可以若无其事地边看报纸、边吃下一盘冷掉的水煮大头菜,事后再来咬牙叫肚子痛。当家父听她说明是吃了什么才肚子痛时,满脸既痛苦又愕然。
家父做菜的方式与众不同,不过基本上让人信服,毕竟他的厨艺,是多年以前仅用眼睛看着他手下的厨师怎么煮学来的。在他老板生涯的末期——在那段最『参淡的日子里,他还拥有一家大餐厅,可是却没有半个客人及半点流动资金——他聘请了一位华人厨师来“吸引顾客”,这个方法跟任何方法一样,都注定要失败,因为根本没有顾客好吸引。人人手上都没钱,根本无法在餐厅用餐。那位华人厨子老陈急于返回中国,好成为蒋介石统率的空军飞行员;不过他还是留下了一年左右,在这段时间里,家父尽全力学习老陈的烹饪技术。老陈最后还是辞职了——客人依然没半个,想见他的薪资一定也没几块钱——家父有好一阵子都在推销他的东方料理。我们的旧相簿堆里头,有一张朋友帮家父拍的照片:他戴着厨师帽,面对照相机微笑着。而在他头的上方,不知是谁用钢笔写着“小明,中国厨子”。老实说,他实在没多少中国料理的细胞。纽约中国城送来的新鲜面条,他拿来炸得又老又硬;他在鸡汤里加一大堆味精;他还学了做芙蓉蛋,还有他那独门配料却不知教人如何下咽的“炒杂碎”,此外还学了做鸡汤面。显然家父的料理天分不在i文个领域。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他各色美味的汤:酸模草汤,用的是新鲜酸模叶、酸奶油、煮得很硬的蛋及韭葱;俄式牛肉汤(kaputsa),用的是略微发酵过的甘蓝菜、牛胸肉、番茄,以及令人口味一新的风干俄罗斯牛肝蕈,又叫革碧(grbi);甜菜根罗宋汤及鲜肉罗宋汤;蛤蜊浓汤(有两种版本,两者都代表了他已摒弃了直系祖先的烹饪方式);诺洛尼(kholodnik),意思是“小冷盘”,这是他给一道传统波兰羹汤取的名字,材料有现采自种的鲜蔬、酸盐(即citric acid,柠檬酸晶),在旁边还配上以小茴香调味、涂上奶油、热气腾腾的水煮马铃薯;羊肉大麦汤;白色大豌豆炖大骨高汤;牛尾汤——这些都香浓无比,因为他的汤头比谁都鲜浓。他的炖菜与牛排也一样高明。不管什么动物的哪个部位,他都可以入菜。他的炖腰子美味绝伦,而我更爱他自创的胡椒炖肺。我们常吃肾脏、牛尾、黑麦面包夹骨髓三明治、兽脑等等。他的炸薯条好吃得没话讲,不过他却不爱做,因为他觉得不好消化。每当有客人点炸薯条,他总会走出厨房,用围裙把手擦拭干净,然后把那个点错菜的不幸客人好好数落一顿。(有些客人说,只有在他的餐厅里顾客永远是错的。)
他偏爱熏鱼,这一点跟许多东欧北欧来的移民相同。我们每顿饭总是以些许鲱鱼做开味菜。有一次我抱怨,这样一成不变未免也太过火了吧。“你可别小看鲜鱼,”他说,“没有它就没有犹太人。”我立刻明白他的意思。东欧的乡下穷人家,常年缺乏动物性蛋白质,一个月可能才吃得到一次一小块鸡肉配鲱鱼,而干豆类才是他们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十五年后,我在波多黎各的甘蔗农场从事田野调查时,尝到了美味的炖红豆(此指木豆)盖饭,调味料有芫荽、大蒜,有时还有一小片薄薄的熏猪肉——作用与鲱鱼相同。多年后,有位专攻人类学的同事,谈到他的爱尔兰祖父描述的他们所谓的“爱尔兰名菜”,名叫“马铃薯指一指”。先用水煮一锅马铃薯,然后在餐桌上方用细绳挂起些许腌猪肉。先用叉子戳起一块马铃薯,把它朝腌猪肉指一指,然后才放到嘴里吃。这些年来我明白一个事实:除了不准吃荤的地区外,过去世界各地的穷人都同样缺乏动物性蛋白质;时至今日,情况依然没有改善。只是这一点我最早是从家父那里得知的。
尽管家父是生长在将近本世纪初的一般犹太家庭里(现在我们可能会以“正统”称之),但他才到青少年阶段,就背离了家庭信仰的宗教,与祖父闹翻了。(我推测也许是受了东欧犹太人启蒙运动影响,该运动又名“Haskalah”,至于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不能确定。)从他的饮食习惯,就可以看出他的决裂态度有多么坚决。他开始食用并烹煮虾蟹蚌壳类食物,肉奶也混用不忌,并且不再管他碗盘跟银器有没有分开放,还喜好用猪肉变出干百种菜式(这方面他成绩斐然)。他从来不强迫子女吃他们不想吃的东西,不过每次有了新菜,他倒是有办法哄我们尝一尝。这招往往很管用——下次他再煮这道菜,看起来就没那么稀奇古怪,也更顺口开胃。就这样他把四个子女养大,四个全都成为老饕(好几位还成为好厨师呢),也全都练就了百毒不侵的饮食功力(只有我除外,有时我得避开蚌类海鲜)。
他自己吃得顶简单,痛恨油炸的食物,倾向现在年轻中产阶级风行的饮食习惯——不吃红肉,任何油脂都能省就省,大量摄取水果、水煮蔬菜,并且充分食用多糖类食物(包括以下“失传”的食物,去壳荞麦、扁豆、大麦),至于加了糖的食物则绝不入口。他还吃许多乳酪类食品与鸡蛋(这两样东西向来不缺),而他说医生要他在老年绝不可以碰盐,简直不如教他死了算了,这比不准他碰烟还难熬十倍。他往往为他那人丁旺盛的家族(此时三代同堂再加上三亲五戚,总共二十多人),煮好六道菜的晚餐,包括丰盛的开胃菜,与餐后美味的糕点和派类,自己却捧着另备自用晚膳上餐桌,通常是一份犹太式烤面包(即现在流行的焙果[bagel])夹奶油乳酪和一片番茄,上头撒了小茴香或罗勒碎末,另附些许熏鲑鱼、白鲑排或鲑鱼卵。我姐姐伊芙(Ev)总是会失声大叫,“怎么会这样!不管你做什么山珍海味给我们吃,你的那份看起来总是更棒!”
除了早餐,我们每餐都饮酒:啤酒只在搭配特定菜肴时喝,威士忌则是午晚餐前都要来一小杯,有时甚至两杯。我想我恐怕还不满十岁时,大人就已经让我跟着喝餐前酒。家父觉得这一剂威士忌——他称之为“适纳脾”(scllllapps)。——是增进食欲的健康开胃品。我家对喝酒一事,全无负面的想法。我第一次喝醉时才八岁,喝的是逾越节’酒,我还记得,那天从外祖父母的家回我们家的路上,家母还觉得顶好玩的。不过我父母对酗酒却深恶痛绝。家父在美国一九二。到一九三三年禁酒时期前,就绝不供酒。后来禁令撤销,他又回去当厨子,只好奉命行事。只是他最讨厌跟喝醉的客人打交道。我还记得有几次,他将现磨的辣根加在晚餐里,帮喝多了的客人醒酒。
我十一岁时,家父罹患了严重的带状疱疹,因此他完全不能下厨,于是我家里餐厅两头跑,这样他就可以教我怎么做菜。最后我还越俎代庖,烹调大量的番茄淋汁与肉丸。他对我面授机宜,我则仔细做好笔记,然后到厨房依指示一一执行。我现在想不起来为什么是我来扛起重任,而不是别人——但那已无妨,反正我也从中获益不少。我还记得烹煮这道菜让我感受到一阵充实的满足感。我向来都不太讨他老人家的欢心,不过,这次我觉得他在眼神言语之间,确实流露出对我的信赖。
我对食物所抱持的态度以及敬意,全来自家父。这本书完全是为他而写。他留给我的最美好的记忆,都深植在厨房之中。但我也要声明,他人在厨房时,心思并不太放在我身上。他要是看到我在做肋排皇冠。的话,他一定会说:“博士学位都拿得到,怎么连个肋排皇冠都弄不好?”我可以想像得到,他此刻正在天上俯瞰着我,跟朋友说:“瞧,那就是我儿子,他的事业是‘写’食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