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了以下法律编纂的技术手段:
一、“注解”。将《决定》中新增加的内容以注解形式置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
二、“提示”。将《决定》修改的内容和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编入刑法有关条文中,并以“提示”形式用不同字体括注该法条增删、修改及生效情况。
三、“条文索引”和“修正前后法条对照表”。在附录中提供了《刑法条文主旨、罪名索引》和《刑法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以方便读者检索法条。
本书还收录了《决定》、刑法修正案、刑事立法解释及其他规定的全文。《条文索引》中的新罪名,系编者自拟,以将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决定》、刑法修正案、刑事立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年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2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4年3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995年10月30日)
附 录
附录一:刑法条文主旨、罪名索引
附录二:刑法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