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想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你或许想知道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或许想知道收养秘密是否受法律保护,你或许想知道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该由谁抚养?……关于婚姻、继承、收养等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可是面对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好象难以快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那就选择本书吧,让尹法官来帮你细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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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尹法官细断家务事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尹万泽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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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你或许想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你或许想知道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或许想知道收养秘密是否受法律保护,你或许想知道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该由谁抚养?……关于婚姻、继承、收养等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可是面对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好象难以快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那就选择本书吧,让尹法官来帮你细断家务事! 内容推荐 本书以生动的实例,以一个法官的视角,对我们生活中容易发生矛盾的家务事一一进行了解答,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继承、收养、家庭生活、家庭消费、房屋买卖承租、家庭经营的方方面面,帮助您轻松阅读的同时,掌握法律知识。 目录 一、婚姻 1.“试婚”造成财产损失,能求助法律吗? 2.没有结婚登记,共同出资建房,产权如何处理? 3.登记结婚必须经单位同意吗? 4.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5.婚姻介绍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6.男女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或双方 取得的财产如何认定? 7.我的结婚证能撤销吗? 8.结婚后发现对方已有妻子该怎么办? 9.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0.同居关系对他方遗留债务应否偿还? 11.丈夫给“第三者”的补偿费,妻子可否要求返还? 12.丈夫可以主张妻子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13.丈夫有责任偿还个体户妻子的债务吗? 14.原告丈夫能否作为病妻的法定代理人起诉? 15.法院判赔偿的钱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16.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哪些特殊保护? 17.复员、转业费及医药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8.丈夫在服刑,妻子有权“剥夺”丈夫的 57.复婚如何办理手续? 二、继承 58.什么是共同遗嘱? 59.哪种遗嘱的效力最高? 60.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61.遗书是否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62.两份遗嘱内容冲突应以哪个为准? 63.篡改遗嘱被发现,是否丧失继承权? 64.我弟弟犯了罪,能继承遗产吗? 65.什么叫转继承? 66.什么叫代位继承? 67.丧偶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68.已离婚的儿媳还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69.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70.未抚养就不能接受赡养吗? 71.遗产已分配完毕,还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吗? 72.父亲生前欠下的这个债,我该不该还? 73.我国公民继承境外外国人的遗产步骤和方式是什么? 三、收养 74.外国人能收养中国儿童吗? 75.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送养子女有效吗? 76.法律允许出卖亲生儿女吗? 77.曹某可以收养女儿吗? 78.收养秘密受法律保护吗? 79.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四、家庭生活 80.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81.未成年人所立大额欠据是否有效? 82.大公鸡啄伤小孩眼睛,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83.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伤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84.幼儿班学生打闹致伤,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85.小孩子横穿公路致人受损,该由谁来赔偿? 86.高压线电死小学生,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87.付某8岁的儿子小强砸坏他人东西由谁赔? 88.8岁儿童也有资格成为专利申请者吗? 89.这个患精神分裂症的姑娘,到底应当由谁照管? 90.小狗兴起一跃,吓倒围观老人,主人应否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91.我捡到并喂养了1年的马驹无人认领,能否归我所有? 92.教唆他人侵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93.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94.正当防卫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95.侵害公民隐私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96.花盆从楼上掉下砸伤行人,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97.被宾馆大楼脱落物砸伤应否受到赔偿? 98.啤酒瓶爆炸致人伤害应向谁索赔? 99.洗衣店将衣服丢失,我能否获得合理赔付? 100.维修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为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101.道路施工造成伤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02.蜡烛照明致火灾,他人损失由谁承担? 103.玻璃幕墙反光照我家是否构成了侵权? 104.在小区内开音响店,侵犯他人相邻权怎么办? 105.随便发信息给人担保,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106.订金是否可以要回来? 107.借据丢失后我该怎么办? 108.用假名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109.借钱给人当赌资,此借贷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 110.失主发现自己丢的东西几经周折落在他人手中,可否要求返还? 111.仇某拾到我丢失的手表不还给我合法吗? 112.我可以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财产吗? 113.我急需用钱时将电视机以超低价卖出,事后反悔怎么办? 114.王某与刘某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15.旅游公司是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 116.搬家公司雇员不慎损坏客户家具谁来负责? 117.摄影器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 118.仅凭开户申请就得支付移动电话费吗? 119.赠与合同交付时起才生效吗? 120.声明赠与的钱还用还吗? 121.车祸受害人应向肇事方还是向客运公司索赔? 122.被盗车辆肇事,失主应否承担责任? 123.交通事故已“私了”,伤者能否再起诉? 124.陪练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车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125.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26.无偿搭车者的损害赔偿怎样去认定? 127.测谎结论能不能成为定案结论? 五、家庭消费 128.经营者能否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随身物品? 129.汽车站随意取消客运车次怎么办? 130.汽车在小区丢失,物业管理部门应否承担责任? 131.免费停车造成丢失的责任谁负? 132.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损失怎么办? 133.旅游公司能否减少旅游的景点? 134.电影放映前插播广告合法吗? 六、房喔买卖承租 135.以买房屋为名,买卖建房地号是否合法? 136.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137.楼顶的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 138.开发商擅自变更户型,购房者有权退房吗? 139.一房两卖,我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140.姜某卖掉承租房的行为合法吗? 141.承租房已经被卖掉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142.没有书面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143.我可以要求宋某夫妇赔偿精神损失吗? 144.对房产诉讼保全可以不采取查封措施吗? 七、家庭经营 145.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应赔偿? 146.我丈夫承包鱼塘欠下的债务,家庭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147.新厂长不履行原厂长签订的合同对不对? 148.约定合同可以随意取消吗? 149.工厂未依约履行合同应否赔偿我的可得利益? 150.我商店应为解聘人李某签订的合同承担后果吗? 151.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受伤向谁索赔? 152.销售人员对赊销款承担连带责任吗? 153.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154.我应当为赵某的再次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吗? 155.在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156.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份额应如何担责? 157.恶意骗取的担保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158.债务人身亡,保证人还要继续承担责任吗? 159.为两个单位开发系统软件,其行为是侵权吗? 160.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扣押其财产吗? 161.学校的财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吗? 162.一台三轮车质押给二人,究竟谁有占有权? 163.保管人将保管物留置并变卖合法吗? 164.贷款到期后银行私自从账号划款是否合法? 165.超期后又在催款书上签字是否有效? 166.在拍卖行拍到假货,拍卖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67.合伙开设的商店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 168.叔叔被害,我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169.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什么后果? 170.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试读章节 法官同志: 2001年初我的好朋友李丽遇到了兆某。李丽因为经历了两次婚姻上的失败就与兆某协商,两人先行试婚:试婚期3年,如果到此时彼此感觉合适,再去登记;否则,两人便友好地分手,兆某答应了。李丽与兆某生活了一个阶段,她拿出自己本人的积蓄,把兆某与前妻离婚后的房子重新进行了装修。此外大到电器,小到锅碗瓢盆都重新换过,里里外外共花去了6万元,她这几年的积蓄几乎花光。可是2年以后的一天,兆某忽然将前妻领回来向李丽说:“我们要复婚了。”李丽与兆某争吵起来,要求兆某返还她本人用于住房装修款、添置家庭生活用品的花费,兆某却说:“你自愿的,我没钱给你。”李丽无奈之下想以曾与兆某有过“事实婚姻”为名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兆某的财产。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 刘金燕 刘金燕同志: 你的朋友李丽想以曾与兆某有过“事实婚姻”为由,要求分割兆某的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试婚”和“事实婚姻”并非同一概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条件的男女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2月11日之前的,法律上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在这之后开始的男女同居便不被认可了。李丽与兆某2001年初才认识,他们的关系当然无法进入“事实婚姻”的范畴,自然也就不可能以“事实婚姻”的名义请求法律的保护了。至于“试婚”,只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种男女非法同居状态,根本就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所以,李丽虽然不能以曾与兆某有过“事实婚姻”为由要求分割兆某的财产,但如果李丽确有证据证明她与兆某“试婚”同居期间装修房屋、购买家电等物品所花的6万元是她的私人财产,就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尹法官 P3-4 序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是千千万万个家庭构筑了中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设法制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面对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普通公民、法人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掌握它们,绝非易事;而人们要解决生活、工作、家庭中的矛盾,见到的却都是抽象的法律,《尹法官细断家务事》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本书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案例,亲切的对话,理论联系实际,让抽象难懂的法律问题迎刃而解。 这本书紧扣“实用”二字,重视实务操作。内容涵盖家庭生活中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查找。“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实际困难,满足社会方方面面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这本书贴近生活、贴进人民群众,贴进每个家庭,体现司法为民的创意。衷心希望这本书能像一位称职的私人律师或家庭律师一样,为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在生活、工作、经营中的学法、用法带来便利。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这本书对人民群众,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基层单位,甚至对家庭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观念提供了帮助。快快乐乐学法律,明明白白理家务。为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奋斗。 关于本书的任何问题,请发邮件至lawpress@sina.com,谢谢。 法官 尹万泽 2005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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