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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守望社会--电视暗访的边界线/CCTV电视新视野丛书
分类 计算机-操作系统
作者 郭镇之//展江
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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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CCTV电视新视野丛书”呈现了多年电视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凝聚了广大电视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它的问世,无疑是电视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以及关心电视事业的读者的一大喜事。当前,我国电视业的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深入,体制编制转换、电视产业经营、频道制架构创立、栏目品牌建设、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等各项战略任务的实施,急需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正确的理论指导。希望本丛书能够在电视改革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殷切地期望业界、学界的专家、学者拿出更多专业性强、指导性强的理论专著,为推进中国电视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本书写作的原因,是希望继续推进“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课题演示会的成果,将与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相关的认识和态度廓清,并与社会共享。

内容推荐

《CCTV电视新视野》是中央电视台建台以来首次推出的有关节目形态的理论丛书。由总编室研究处在原课题报告基础上,征集全台一线栏目大量鲜活珍贵的资料与图片,聘请专家深化扩充、撰写。本丛书呈现了中央电视台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

“暗访”与“秘拍”是当前电视界采用较多的采访方法,也是业界的实践者与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本书围绕与电视采访密切相关的“暗访”、“偷拍”,强调了大众传播媒介守望社会的神圣职责,划分了电视暗访中需要注意的伦理界线,并提倡新闻工作者在法治环境中的道德自律。本书的观点是,在中国当前特定的国情下,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权益,有必要加强媒介的社会监督,对暗访与秘拍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因噎废食,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电视舆论监督相关的采访取证行为。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部分 导论传媒监督与隐性采访

一、“暗访”、“秘拍”案例分析

 (一)国内案例

1.“3·15”晚会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每周质量报告》曝光食品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3.《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与暗访秘拍

 (二)国外案例

1.BBC揭露英国移民部门人员的非法行为

2.印度电视台揭露腐败交易事件

3.BBC揭露国际申奥活动中的金钱交易

4.《60分钟》的历史经验

5.ABC调查食狮公司的诉讼

二、大众传媒的新闻监督与隐性采访

 (一)国外的调查报道

1.美国的经验

2.英国的经验

 (二)中国的媒介监督

1.舆论监督“兴盛”的中国环境

2.中国“舆论监督”的几个特点

3.电视暗访的中国环境

三、对“暗访”和“秘拍”的概念辨析

 (一)暗访秘拍观点分歧

 (二)概念繁复谈“暗访”

1.隐性采访的概念含义

2.消极方式和积极方式

3.暗访与秘拍

 (三)形形色色话“偷拍”

1.泛化的“偷拍”

2.有争议的“偷拍”

 (四)暗访秘拍与人权保护

1.对“侵入”、“闯入”的法律规定

2.对暗访和秘拍的传媒政策

四、新闻采访与法规政策

 (一)暗访在新闻采访中的地位

 (二)关于新闻暗访的伦理和政策

第二部分 观点对隐性采访的伦理思考

一、康德的“绝对命令”

 (一)“从义务出发”、甚至是“为义务而义务”的道义论伦理

1.幸福是对德性的意识,是须完成的责任

2.责任不是个经验概念,本身就是一个自明的普遍观念

3.责任以毫无利己之心的先天的道德规律为基础

4.判断一种行为之是否道德,应看它是否出自无功利的义务感

5.“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

6.普遍法则

 (二)借用康德的眼睛看隐陛采访

 (三)康德的彻底的道义论在隐性采访领域失灵

二、各种功利主义理论

 (一)致力于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

1.行为的功利性效果是决定行为善恶特性的唯一标准

2.从善的总量增减来谈社会正义

3.消除了利己的快乐主义那种强烈的个人性和主观性

4.斯马特的行动功利主义与布兰特的准则功利主义

 (二)斯马特与布兰特如何看隐性采访

 (三)功利主义的窘境

三、隐性采访的伦理选择

第三部分 访谈观点的“广场”思想碰撞

一、暗访与正义——记者的视角

 李文学:中国市场的监督与规范需要隐性采访

 曲长缨:隐性采访可用,但不能滥用

 陈响园:隐性采访——重在实现正义

 石野:纸媒体记者暗访更具危险性

二、秘拍与自律——记者的反思

 张洁:新闻记者要审慎使用偷拍

 王壮:暗访不能作为节目的生命线

 何抒玟:暗访——并非必然手段

 李大同:隐陛采访——不能说不需要

三、道义与动机——学者的审慎

 龚群:暗访——不等于手段恶劣

 周孝正:记者是人民的眼睛

 喻国明:暗访——只是采访手段

 周汉华:要一分为二看待隐性采访

 周 泽:隐性采访——在法律和道德之间

四、尺度与范畴——学者的考量

 崔卫平:隐性采访要有底线

 王东成:在法律和正义的名义下

 徐友渔:偷拍的制度监督和程序监督至关重要

 陈卫星:隐性采访与社会秩序的冲突

 魏永征:偷拍暗访——权利的冲突与“退缩”

五、近期与长远——学者的警示

 何怀宏:隐性采访——义务的冲突

 毛寿龙:偷拍须慎行

 贺卫方:隐性采访——“毒树之果”

 徐迅:获取新闻素材的手段同样需要真实

 孙立平:媒体新生态的作用——为弱势群体争取利益

第四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研究课题演示会

附录二 印度记者偷拍政坛腐败所引发的争论

附录三 美国调查性新闻记者和编辑协会支持美国广播公司上诉食狮案件的申诉书(摘要)

附录四 “英国广播公司(BBC)2005年编辑指南”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试读章节

近些年来,随着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的开展,国内新闻界在从事新闻采访的活动中采用隐性采访(暗访)的方式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特别是,由于“偷拍偷录”获取信息和证据的手段十分有力,许多电视记者乐此不疲;随着愉拍”工具的完善,暗访手法的成熟,电视节目中“偷拍”的场景和画面越来越多。

同时,隐性采访和与电视隐性采访密切相关的‘愉拍”问题也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忧虑。于是,“暗访”、“偷拍”行为一时成为大众传媒业界、新闻传播学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

2002年8月2日,中央电视台总编室召开了一次名为“隐性采访: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的课题演示会,力图对隐陛采访、特别是电视“偷拍”问题做出界定和分析,并对实际的电视新闻采访活动产生影响。会议的效果不错,反响热烈。但是,作为一次内部的研讨、观摩活动,会上对“偷拍”方式开展的解说和批评社会上并不知晓,也未产生广泛的共识。

本书写作的原因,就是希望将那次有关“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课题演示会的成果进一步加工,使之深入和条理化,进一步廓清与隐采访相关的认识和态度,并与社会共享。

应该说明的是,本书对“隐性采访”、“暗访”、“偷拍”、“偷录”等词的使用都不含有贬义。但考虑到许多正直的新闻工作者对“偷”字的厌恶,下面,除必要外,我们都将“偷拍”改为“秘拍”。这也与国际上“秘密拍摄”(secret filming)的用法相一致。书中在用到相关的字词时加的引号,根据不同的上下文具有不同的用意,有时是引用,有时是突出,有时是反义,有时是作出区分。

在导论部分,我们将首先以实例加解说的方式,展示隐性采访的一些媒介案例;然后通过介绍国内外对隐性采访的不同认识,廓清隐性采访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含义和界限。

一、“暗访”、“秘拍”案例分析

本书所谈的隐性采访,是在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的大背景下出现的,特别是与电视采访和新闻报道相关的话题,焦点是“电视监督”。

(一)国内案例

近些年来,在电视新闻采访活动中,随着“秘拍”工具的改进、“秘拍”经验的流传,在全国范围内,隐性采访和秘拍现象有增无减,其中许多与舆论监督有关。让我们来看看国内近期的几个通过暗访秘拍曝光丑恶事实的例子。

1.“3·15”晚会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最近影响较大的例子之一是中央电视台2005年的“3·15”晚会。

3月15日是联合国规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都是中国消费者期盼的维权日。自从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首届“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对坑害消费者的伪劣商品进行曝光以来,每年的这个日子,中央电视台都会举办一场大型综合晚会,对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曝光”。这种“曝光”的案例常常来自隐性采访。

2005年的“3·15”晚会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了由知情者提供的许多骗局,揭露了几类违法犯罪活动,曝光了一些坑害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例如,美容产品中含毒物质严重超标及随意销售有毒化学品的商家、宣称“靶击癌细胞、靶向抑瘤”的坐堂卖药大夫、推广种植食用仙人掌坑害农民的生物工程公司、设局欺骗投资人购买并未在海外上市股权的中介公司、掩盖吸氧过量导致新生儿失明医疗事故的医院等。其中,在揭露美容产品中含毒物质汞超标达数万倍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的过程中,让晚会编导最感意外的是在调查五种有毒产品中含汞量最高的某种“靓肤霜”的灌装厂家女厂长毫不设防的“实话实说”。当然,这种“豪爽”、“坦率”的表白是在隐性采访的镜头前出现的。  在秘拍采访化妆品行业“公开的秘密”时,女厂长一口承认超标加汞是故意的:“它这个国家标准汞的数量相当低,老低的……根据你要的那种(祛斑效果),一点都做不出来……”对于记者问“那你们这种超标了的(化妆品),拿去(检验)不就麻烦了吗”,回答也是爽快的:“我们一般不会给他那种(超标)的,我们把合格产品给他的……选择不超标的给他……晓得超标还给他做什么……”令人印象特别深刻。不过,这些断断续续、不完整的语言离开了秘拍画面的具体情境,其说服力就可能大打折扣。

制造“仙人掌神话”的海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得知记者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要求与记者见面。除了坚持“种植仙人掌赚钱”的谎言之外,也透露了一些真实情况。这次会面被秘拍下来:

负责人:种粮食确实不挣钱啊,种我们这个仙人掌应该是很赚钱的。

记者:你们现在总共发展种植户多少?

负责人:现在也就两千来户(按:也就是说,他们坑害了2000多户农民)。

记者:这有两千来户种植户来买了你们的米邦塔仙人掌,你们总共收入了有多少资金?

负责人:资金大约是一个亿左右(按:他们骗取了1亿元资金)。

……

P3-5

序言

近些年来,随着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的开展,国内新闻界在从事新闻采访的活动中采用隐性采访(暗访)的方式有增多的趋势。同时,围绕着与电视隐性采访相关的“偷拍”问题,学界和业界产生了更多的争议。尽管学术界呼吁慎用,法律界人士大多反对,但是由于“偷拍”获取信息和证据的手段十分有力,舆论监督效果显著,电视记者却乐此不疲。随着“偷拍”工具的完善,暗访手法的成熟,电视节目中“偷拍”的场景和画面越来越多。同时,社会上有关“偷拍”的案例、传言和民事纠纷也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忧虑。据说有新闻机构甚至考虑完全禁止采用暗访和“偷拍”的方法。于是,与电视采访密切相关的“暗访”、“偷拍”行为再次成为新闻传播业界、法律界和学术界关注的话题。

2002年8月,中央电视台总编室曾召开过一次名为“隐性采访: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的课题演示会,力图对隐性采访,特别是电视“偷拍”问题做出界定和分析,并对实际的电视新闻采访活动产生规范性影响。会议的效果不错,反响热烈;但是,作为一次内部的研讨、观摩活动,会上对秘拍方式开展的解说和批评社会上并不知晓,也未产生广泛的共识。

本书写作的原因,是希望继续推进“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课题演示会的成果,将与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相关的认识和态度廓清,并与社会共享。因此可以说,这个演示会所反映和引发的各种思考是本书写作的基础。

应该说明的是,本书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与电视舆论监督相关的隐性采访行为,主要的观点是主张法治原则,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因噎废食,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某种采访方式。本书主张法治环境中的道德自律,我们认为,在中国当前特定的国情下,有必要大力加强新闻和舆论监督。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众权益,必须平衡各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实行全面的法治。

因此,调查与监督,法治与自律,是本书的几个关键词。对合法性与伦理操守的分析,对宪法原则与民法权利关系的判断,是本书关注的焦点。

本书主要针对电视的情况,特别关注的是播出前的调查采访环节,其中“隐性采访”与“暗访”基本上是同义词。在广播电视界,暗访常常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其中“偷拍”又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在本文中,根据不同的行文需要,交替使用“暗访”和“隐性采访”两个词,并常常以“偷拍”代表“偷拍偷录”。本书对“隐性采访”、“暗访”、“偷拍”、“偷录”等词的使用都不含有贬义。书中在这些词上加的引号根据不同的上下文具有不同的用意,有时是强调.有时是反义,有时是区分。许多地方,我们采用了更显中性的“秘拍”、“秘录”词语。

本书作者认为,隐性采访包括秘拍秘录虽然涉及法律,但基本上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本书通篇突出的都是对社会公益的思考和对新闻伦理的追求。同时,坚持“包括新闻监督在内的媒介传播职责乃是大众传媒和新闻工作者最高伦理标准”的思想,这是本书取名“守望社会”的一个原因,也希望读者能注意到这一点。

舆论监督类暗访秘拍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冲突:一个是公共利益;一个是个人的人格权利。总的说来,公共利益是超越个人权利的。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抗辩理由是否足以平衡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程度,始终是一个值得权衡、需要判断并作出抉择的问题,不仅法庭在诉讼中需要判断,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时就应该作出独立的负责任的抉择。

在作为结论的第二部分,本书介绍了西方哲学家对相关问题的伦理思考,如康德的“绝对律令”,即“从义务出发”、甚至是“为义务而义务”的道义论伦理,指出这种伦理观在具体问题如隐性采访问题土之缺乏解释力和实用性;介绍了致力于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理论,并主张一种基于效果的道德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全面权衡隐性采访有益或者有害的后果,并根据其行为效果推论其动机,根据其社会后果判断其实施的合理性。

越是在信息公开和情况透明的社会,暗访秘拍的适用范围越小,采用暗访秘拍的案例也较少。而在当前的中国,由于存在普遍的大量的不法行为,由于法治和行政管理的失灵,由于媒介和记者以公开身份接触消息来源和接近新闻现场的渠道很不畅通,还有经常性的行政干预和人情干扰,迫使记者不得不更多采取隐性手段进行许多本应公开进行的新闻采访和监督活动。因此,暗访秘拍的根源是新闻采访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其实质仍然是新闻采访的自由问题。在媒介和传播自由的前提下,对新闻采访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规范,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采访能力进行培训,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教育逐步落实,才是顺理成章的事。新闻采访包括暗访中涉及法律和伦理的操作规程,应该是下一步的论题。

本书除了将作者关于暗访秘拍和舆论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挖掘和扩展之外,也希望广泛地吸纳学者和学生对此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因此,我们采访了一些相关记者和学者,并组织了一次新闻传播研究生的研讨课,力图从不同的人群和角度拓展和深化对问题的探讨。

本书的架构是这样安排的。第一部分是导论,通过国内外的一些实例,讨论暗访秘拍的概念和含义,讨论这种采访方式长期存在,甚至禁而不止的社会原因,彰显舆论监督的现实需求,由郭镇之撰写;第二部分是观点,从哲学和伦理学的角度对暗访秘拍的问题进行了总结,由展江指导研究生徐健完成;第三部分是对记者和学者的访谈,展示了他们对暗访秘拍的不同声音,其中有的支持,有的质疑,大体上是有条件的认可,由展江组织研究生采访、整理并编辑;第四部分是附录,首先记载了“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课题演示会的播出文本,其后附有两个案例资料,一个是中央电视台驻印度记者张讴的文章,分析印度记者偷拍政坛腐败所引发的争论,另一个是美国调查性新闻记者和编辑协会支持美国广播公司上诉食狮案件的申诉书(摘要)。就暗访秘拍的职业规范及隐私权的问题,附录部分还提供了英国广播公司(BBc)最新的编辑指南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作为参考。最后附有全书的参考资料。

后记

本书的写作经历了一段比较曲折的过程。在“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等课题演示会召开之后,中央电视台计划出版系列丛书《CCTV电视新视野》,并有意将“隐性采访”的内容列入,成为其中的一本。先后有一些同仁参与到起草书稿的工作中,奉献出时间、精力、体力和思想。他们的姓名难以一一罗列,但需要特别提及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的研究生季为民先生、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的记者骆汉城先生、《焦点访谈》的编辑庄永志先生。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本书稿几度搁浅,作者也有变动,主要的一个原因是隐性采访的内容比较敏感,业内对这种采访方式存在较大的争议。最终,这个“烫手的山芋”落到了两位编著者的手上。

郭镇之是在研究《焦点访谈》及其他舆论监督类节目时集中关注电视“偷拍”的。在采用“焦点群体”进行的研究中,郭镇之及其合作者发现,公众倾向于对实施舆论监督中采取的秘拍做法持肯定和宽容态度。其后,郭镇之参加了“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课题演示会,对隐性采访问题进一步产生研究兴趣。在主持北京广播学院亚洲传媒研究中心委托的“WTO与中国传媒法研究”课题时,郭镇之将“隐性采访”列入其中,成为一个重要的部分,并将本书稿的写作与该课题的研究结合了起来。本书的第一部分便基于现有的研究,并补充了大量的案例,由郭镇之写作完成。

展江近几年来致力于推进中国的舆论监督事业,自2001年起,已经五次组织了“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向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介绍推广了新闻界在从事舆论监督方面的许多案例和成功经验,例如“基金黑幕”、‘南丹矿井透水事件”、“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山西长治市以新闻舆论监督推进当地党政工作水平提高的经验、足球界“黑哨”事件、山西矿难、葡萄酒行业造假、北京市出租车业的问题、安徽儿童毒奶粉事件、河南平舆系列杀人案、东方大学城财富暴涨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伪劣食品曝光经验、北航和中国音乐学院招生黑幕、北大“德怀门”、京城圈地运动,等等,从而大力肯定了新闻媒介在积极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作出的勇敢斗争和不懈努力。在研讨会论文的基础上,展江主编并出版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的语境与实践》,(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舆论监督紫皮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和《中国舆论监督发展年度报告(2003—2004)》(展江、白贵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等研讨会论文集,在学界和业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在本书第二部分作为结论提出的观点,由展江指导研究生徐建完成,参考借鉴了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强调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伦理,并主张按照全面均衡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新闻采访中的暗访秘拍行为。

本书的框架结构由郭镇之和展江共同确定,全书的统稿工作由郭镇之完成。由于作者的研究取向,本书比较侧重大众传媒的调查监督功能和在中国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活动中有代表性的中央电视台及其经济频道和《焦点访谈》、《每周质量报告》等几个栏目。

感谢接受我们的访谈,提供了他们宝贵意见和观点的22位专家学者。他们是(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列):

中国传媒大学陈卫星教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主编陈响园先生;北京电影学院崔卫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龚群教授;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制片人何抒玟女士;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中国青年报》高级编辑李大同先生;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记者李文学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曲长缨先生;独立调查记者石野先生;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东成教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副制片人王壮先生;中国传媒大学魏永征教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律师徐迅女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友渔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制片人张洁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周汉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泽副教授。

在本书第三部分,分新闻业者和各界学者两大类,并大体按照态度从“赞成”到“不赞成”的顺序对访谈内容作了简单的排列,可能不尽准确,在此预致歉意。

第四部分是附录,其中附录一是根据中国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研究处主办的“隐性采访: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研究课题演示会的光盘整理的文本,课题演示会的策划者是王甫,制片人是张群力,编导是赵蓉、郑志勇,在此我们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并对参加演示会的主持人和嘉宾表示谢意。附录二是一个影响很广的关于暗访的印度案例,题目是“印度记者偷拍政坛腐败所引发的争论”,最初发表在《南方电视学刊》2003年第2期,题目是“与电视有关:印度的‘武器门事件”’。附录三是美国调查性新闻记者和编辑协会支持美国广播公司上诉食狮案件的申诉书(摘要),这是一个关于隐性采访的经典案例。附录四是2005年“英国广播公司(BBC)编辑指南”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本书作者感谢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的领导和研究处王甫先生、张群力先生对书稿准备工作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具体负责书稿组织工作的辛兵女士为此书所付出的努力。

感谢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慷慨地提供了许多相关的影像资料,使我们得以从中挑选到不少图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也由于我们的见闻有限,选择出来的这些图片可能很不周全。这个缺点当然应该由我们负责,与影像的提供者无关。还需要提及的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张滨、田晓佩为本书做了图片整理工作。

参与本项研究的有不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中国传媒大学的研究生,他们的劳动也是对本研究的宝贵贡献。写作者、翻译者和访谈及整理者都在相关部分署了名,在此不一一列举。

由于写作时间的仓促,本书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内容的整合、图片的选择、逻辑和文字的推敲方面都有缺点。作者诚挚地希望读者提出意见,批评指正。

郭镇之、展江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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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