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描述人作者对中国近代史的个人角读,包括一些特别的视角、特别的见解。研究历史,不仅仅是把历史故事陈述一番,尤其重要的是,要对史事、人物与思想作出分析,揭示其内在联系,以见前人的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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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耿云志文集(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文库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
作者 | 耿云志 |
出版社 | 上海辞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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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主要描述人作者对中国近代史的个人角读,包括一些特别的视角、特别的见解。研究历史,不仅仅是把历史故事陈述一番,尤其重要的是,要对史事、人物与思想作出分析,揭示其内在联系,以见前人的经验和智慧。 目录 自序………………………………………………………………1 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1 论谘议局的性质与作用…………………………………………35 论清末的反满革命思潮…………………………………………67 辛亥革命前夕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105 从革命党与立宪派的论争看他们的民主思想准备,…………122 今日的中西文化问题……………………………………………140 五四新文化运动再认识…………………………………………163 中国新文化的源流及其趋向……………………………………191 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命运………………………………200 关于近代思想史的几个问题……………………………………214 孙中山早期思想和活动的几个问题……………………………240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辛亥革命的结局…………………………262 孙中山宪法思想刍议……………………………………………285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国民党的政治实践………………………300 康有为的“圣人”情结及其以孔教为国教说…………………322 略论梁启超谋救光绪皇帝的活动 (1898年9月一1900年8月)……………………………………340 五四以后梁启超关于中国文化建设的思考 ——以重新解读《欧游心影录》为中心…………………356 傅斯年对五四运动的反思 ——从傅斯年致袁同礼的信谈起…………………………371 蔡元培与胡适……………………………………………………389 胡适与梅光迪 ——从他们的争论看文学革命的时代意义………………414 胡适与《新青年》………………………………………………444 胡适私人档案介绍………………………………………………466 胡适与现代中国的思想学术论争………………………………486 论胡适……………………………………………………………494 读邵作舟与胡传论台湾海防书…………………………………506 也谈王国维之死…………………………………………………515 胡适的两首情诗…………………………………………………521 漫谈历史学的训练………………………………………………526 学贵沉潜,勤、谨、和、缓……………………………………533 《闻一多年谱长编》序…………………………………………536 《梁漱溟评传》序………………………………………………541 《胡适著译系年目录》序………………………………………546 《张君劢传》序…………………………………………………549 《张东荪评传》序………………………………………………552 《中国的文艺复兴》中译本序…………………………………557 《湖南维新运动研究》序………………………………………562 《章士钊社会政治思想研究》序………………………………564 《蒋梦麟学术文化随笔》序……………………………………568 《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序……………………………574 《王照研究》序…………………………………………………577 《胡适红学年谱》序……………………………………………580 主要著作目录……………………………………………………584 试读章节 梁启超与革命党人恰相反,他认为在当下之中国,欲求民主共和是必不可得之事。他不但认为以革命求共和必不可得,即以和平改革求之,亦非近期所能得到的。在他看来,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是极难极难的事。 首先,他极力证明,以暴力革命推翻清政府,绝非能得民主共和,可能是更加倍的专制制度。他说:“历史上久困君主专制之国,一旦以武力颠覆中央政府,于彼时也,惟仍以专制行之,且视前此之专制更加倍蓰焉,则国本其庶可定。所谓刑乱国用重典是也。”⑩梁氏借用波仑哈克之说来分析革命后的形势,认为,革命一旦爆发,必倡义者纷起,即使革命领袖分子真诚信仰共和民主,且人格高尚,但不能必保佐命者皆如此。即使首义之军皆能如此,而不能必保其他地方的起义军皆能如此。革命队伍中人,既不能保证皆具革命前所理想的人格,则有一部分人或一部分起义军队不能严格律己,恪守民主共和所必要之种种条件,则纷争必不能免,棼乱必不能免。争乱久之,人民厌乱,只好将自由权力委诸一强有力者,如此则必定仍是专制,人民只有服从的份儿。且,革命后,无论谁,无论哪一党派,哪一部分起义者,哪一个军事集团,或哪一部分人,为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必拼力增殖自己的势力,而翦除异己的势力。这样就绝无民主共和可言。掌权者、篡权者无论以“民主”——大统领的名义,还是恢复君主的名义,其为专制则是一样的。 革命党人在同改革派辩论(此辩论可远溯至大辩论之前数年)中,亦察觉到,从暴力推翻君主专制政权到实行民主共和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须有一过渡的阶段,所以孙中山曾设想出经军法、约法再到立宪的三步方案,汪精卫等人也曾多次宣传解释这一方案。但梁启超认为,这只是革命党人主观的一厢情愿。一旦暴力革命起来,世势绝非一二领袖分子所能控制自如。况,所谓军政府与地方人民相约各自的权力义务,则军政府维护自己的权力饶有余裕,而人民则究竟以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力必能实现呢?所以暴力革命,主动者靠的是武力,以武力得天下,必仍以武力维持之。几乎没有一个肯自动放弃武力,把权力交还给没有实力可与政府相抗衡的人民。法国革命造成革命恐怖的专制是历史上已有的成例。美国华盛顿之能于革命独立后,放弃武力,而接受民选为总统,是因为革命之始,他就是十三州所委托者,而十三州早已实行民主自治制度。这与君主专制下,民间起而革命迥乎不同。 梁启超的结论是:在中国这样的君主专制国里,“革命绝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 其次,梁启超从实行民主共和制的条件上,论证中国不可能很快地实行民主共和制度。他提出,民主共和制度最关键的运作机枢在议院,所以必须人民具有实行议院政治之能力,方可具备共和国民资格,方可确立民主共和制度。而考察人民之有无实行议院政治之能力,按梁启超的意见,可从两方面去看:第一,由人民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有无“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此为第一要件”。若无此常识,则议院必难形成关乎国利民福的正确议案,亦必难有健全的对待政府的态度。或政府之正确行为不能得其支持,或政府之错误行为不能得其监督与纠正,实际不能发挥议院应有之作用。第二,有无发达完备之政党。近代民主国家皆以政党为政治生活的原动力,且必形成两大政党和平竞争的机制才会有比较稳健的政党政治。 梁启超认为依中国之现实条件,绝难有多数能批判政治得失之议员来运用议院政治。所能竞选者,“非顽固之老辈,则一知半解之新进也”。此辈充斥议院,若前者占多数,“则复八股之议案可以通过”;若后者占多数,“则尽坑满人之议案可以通过”。如此议院,指望国家政治安定,绝无可能。梁氏的议论,有些过趋极端。 至于谈到政党政治,梁氏认为中国更不具备条件。他说:“今日中国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以政党所选之人充议员,则中国若立议院,五百议员中可有上百个党派。其政治运作之杂乱可想而知。 依梁启超的看法,前述两条件:议员之大多数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有发达完备之政党,这只有在国民程度较高的国家,例如英美等国方可。以中国而论,则绝不可得。国民程度之高低,主要看其有无自治之能力与习惯,有无公益心。中国人,历经两千年专制统治,其政治主动性被汩没已久,向无自治之习惯,更无团体生活的训练。且人各自私,最多只知有家庭有朝廷,不知有社会,不知有国家,公益心无从培养。无自治能力,即不知尊重公共秩序;无公益心,就不能主动地担当公共之责任。而“重秩序尊公益之心理,非养之以岁月而万难成就”。革命党人宣传说,国民资格未备,即以革命养成之。梁氏争辩说:革命者必恃煽起感情,必恃动员众多下等社会之人群,故革命非但不利于培养自治能力与重秩序、尊公益之心理,甚且恰相反。所以他说:“今日中国国民未有可以行议院政治之能力者也。吾于是敢毅然下一断案日:故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今日中国政治非可以采用共和立宪制者也。”⑥ 梁启超还试图从法理学上论证实行民主政治,实行议院政治之难。 他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一文中,分析种族革命(暴力革命)后建立共和立宪制之不可能。虽是针对暴力革命与共和立宪不可能直相衔接而言,但他是从法理上立论,所以较其《开明专制论》实又进一层,更充分显现出梁氏对中国实现民主立宪制之极度悲观。 梁氏分两方面论述。 首先,他提出,既然要实行民主立宪,即不能不遵循卢梭的“国民总意说”,即国家意志,不论表现于立法、行政、司法,或对外关系,均必须以国民总意为最后根据。但他争辩说,国民总意实在无法获得。(1)议院是代议制,议员之意志不等于其所代表的全体国民的意志。(2)欲求真正国民总意,须全民投票。然而中国如此广土众民,直接投票绝无可能。(3)即使能直接投票,其间有形无形的势力干预,造成一部分国民非能按自由意志投票,真的国民总意仍不可得。(4)即使能保证全体都能按自由意志投票,从理论或事实上仍不能得真正之“国民总意”。盖因数亿人民皆同一意见实是不可能的事。 既然绝对的国民总意不可得,乃退而求其次,求得国民大多数之共识,梁氏认为:一则大多数之意志未必即为国利民福所在;二则,真正的大多数实际亦属难得,有势力的一部分人往往通过种种手段、种种影响伪造出“大多数”。多数国民易受外界刺激,易受感情影响,其政治倾向往往不能真正凭个人理性做到真正自主判断。法国大革命时,东京留学生总会闹“取缔风潮”时,皆显示出这种情况。因此,梁氏断定说,在中国欲得国民大多数之意志以为国家决策之根据,以实现民主立宪之根本精神是不可能的。 其次,梁氏又说,民主立宪必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三权既分立,则皆不能代表国家最高主权,最高主权仍在全体国民,既在全体国民,则必恃国民总意或大多数国民之意志以体现国家最高主权所在。而前面已说过,国民总意或真正的国民大多数意志皆属难得,事实必流为一部分最有势力者所专擅。故民主共和云云并非事实上所能得到。 以上,是梁氏从革命后的形势上,从民主共和制的必要条件上,以及从民主立宪的法理上力辩中国无法实行民主共和制度。 梁氏认为,当时之中国不但不能实行民主立宪制,而且也不具备实行君主立宪的条件。他指出,除前面已述国民资格不具备以外,还有许多国家施政机关必要的准备工作完全没有着手。他举出如国籍法未定,教育未普及,税法未定,选区未曾划定,户口未普查,地方自治之制度未颁,警察制度亦远未普及,诉讼法未定,交通不发达,民法刑法皆未定,行政法未颁,且行政司法仍混淆未厘清,如此等等,皆须从容准备。有一未备,仓卒立宪,皆难确立稳固之基础。 梁氏所述种种理由,无非说明,中国不具备实行立宪政治(包括民主立宪与君主立宪,两者皆近代民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的条件。他的论述同样存在据理想以推断的毛病,如关于国民总意的说法。而在推论中又有辩胜为快的感情作用,如关于未来议会之预断,即颇非平情之论。但梁氏又是立宪政治的强烈追求者。他主张,为了在中国真能实行立宪的政治,中国人应当扎扎实实为立宪做准备,此准备时期最适当的形式是实行开明专制。P131-135 序言 我原是学哲学的,1964年被分配到近代史研究所,直到“文化革命”后,才真正开始研究工作。但在1972年,近代史研究所奉中央之委托,成立中华民国史研究组,我是这个研究组最初的成员之一。“文革”结束的第二年,研究组着手撰写《中华民国史》第一卷。我是四个主要撰稿者之一。这一卷要写中华民国的创立史,实即是写辛亥革命史。于是,辛亥革命史成了我的第一个研究园地。这期间,因近代史所收藏胡适档案资料相当丰富,研究胡适遂成了我的业余爱好。 《中华民国史》第一卷完成之后,有七八年的时间,我被安排协助一位老同志工作。同时,也抽时间继续做一些我个人的研究。我的研究大体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晚清的改革思想与改革运动;一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重点的思想史研究,其中于胡适研究用力尤多。1991年,在我的创议下,近代史研究所成立近代思想史研究室。这以后,近代思想史便成了我的主要研究方向。 二十多年来,我先后出版了几种专书(其中有两种是合著),也编了几种资料书。与此同时,在国内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百余篇论文和文章,其中有不少颇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一直有人催促我从这些论文中选出一些来编成集子出版。但我迟迟不以为意。这次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为每一位委员出一本自选集,我觉得似不应再拖了。于是从2004年4月起,我开始考虑选择篇目。中间不断有各种事情打断,直至8月上旬,篇目才基本确定。 现在这本集子,共收论文24篇,札记、随笔及讲演录5篇,另选出书序12篇。这些文章收入本集时,除了必须的文字校改和统一规范注释以外,内容均未作任何改动。这些文章发表的时间前后相差25年,在涉及同一问题时,难免有少许重复,在提法上也会有轻重深浅之不同。 收入本集的文字,按其内容约可分作七组。 第一组,从研究晚清思想及改革与革命运动的论文中选出5篇。 这里最早的一篇是《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此文于198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后,引起的反响很大。因为这是第一篇在大量史实基础上系统深入研究清末立宪运动并给予肯定评价的文章。从那时以来,人们对清末立宪运动的看法,同“文革”前相比,已迥然不同了。 《论谘议局的性质与作用》一文,是为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而写的一篇长文的缩写。原文三万四千余字,加拿大著名华裔学者陈志让先生把它译成英文在海外发表。中文稿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这篇缩写稿是为便于在刊物上发表而写的。此文应用大批从前一直不被人注意的有关各省谘议局的文献及档案资料,分析论述了谘议局的性质与作用。文章指出,1909年在各省成立的谘议局是立宪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舞台。立宪派充分利用这个舞台,一方面揭露清政府的各种腐败情形;一方面同地方大吏的专制权力展开斗争。此外,他们还利用这个舞台大力进行全国立宪派的相互联络和动员群众的工作,发动了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这些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冲击和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基础。 《辛亥革命前夕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一文,是为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研讨会而写的。这篇论文可以说是前一篇论文的续篇。它进一步阐述了作为全国立宪派的联络机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发挥了组织和动员全国立宪派及受其影响的群众的作用,使他们逐渐对清政府完全失望而终于站到了清政府的对立面,最终和革命党人一起,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这可看作是我研究清末革命与改革运动的一个基本结论。 这一组的另外两篇文章都是研究清末改革与革命运动中的思想状态的。《从革命党与立宪派的论争看他们的民主思想准备》一篇着重指出,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他们对于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思想准备都是很不够的。虽然立宪派对民主的本质、民主的实现条件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但他们相当地缺乏信心。《论清末的反满革命思潮》一篇,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辛亥革命的思想准备的不足,即这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阶级性质,是以建立某种形式的西方民主制度为目标的革命,实质上是在反满的思想动员之下进行的。换句话说,本来应是民主性的革命,却是在降一格的形式下实现出来的。这已经预示了辛亥革命不可能结出民主政治的果子。 第二组,从研究思想史和文化史的论文中选出5篇。 第一篇,《今日的中西文化问题》,写于1985年,是为1986年初在上海举行的第一届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而写的。文章基本意思是要说明,一百多年来,中西文化问题争论不休,反映了人们深深的困惑。要摆脱这种困惑,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好我们的文化心态。健全的文化心态,首先是一种开放的态度,以理性的心态去迎受外来的优秀文化。第二是一种评判的态度,对固有文化和外来的文化都不要有任何迷信,都要存一种研究和评判的态度。第三是要明白,文化是不可能主观设计其发展模式的,它是全民族共同实践的结果。 《五四新文化运动再认识》一文,是为纪念五四运动七十周年而写的,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上。此文表面上看去,似乎是专为批评林毓生先生那本被广为引用的《中国意识之危机》一书的。实则大量篇幅是正面论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流倾向及其伟大历史作用。近十几年来,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有不少批评甚至否定的议论。历史上任何一次伟大的运动都不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或在实践中发生种种流弊,理性地认识这些方面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主流倾向在历史上的伟大进步作用。 《中国新文化的源流及其趋向》一文,本来是为一个当时还年轻的朋友的一本书所写的序言,《历史研究》的编辑朋友拿去发表了(1994年第2期)。这篇文章提出了新文化发展的主要趋向,一个是世界化,一个是个性主义。这个基本思想,后来在为参加2004年初在美国举行的研讨会而写的论文(《世界化与个性主义——现代化的两个重要趋势》)中,作了进一步系统化的论述(此文不久将会发表)。 《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命运》一文,原是我和几位朋友合著的《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一书的结语,曾在《炎黄春秋》2003年第7期上摘要发表过。此文是对近代一百多年里中国仁人志士对民主的认识与实践的总结。文章指出,在这一百多年里,中国的先进分子对民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相反地,在建立民主制度的实践方面,却使人感到似乎越来越虚化,越来越有名无实。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于近代思想史的几个问题》,是最近刚刚写成的一篇论文。其中着重谈三个问题:(1)关于和平改革思想,主要以清末的改革思想与改革运动为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述,因此与第一组的文章关系很密切,可以连贯起来看。(2)关于民族主义,这里提出一个见解,认为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大体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初始阶段尚未摆脱“华夷之辨”的传统民族主义的影响,表现出排斥异族的思想倾向。以后逐渐上升到以建立民族国家为目标的近代民族主义。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期,因世界及中国的政治格局的变化,中国先进分子的民族主义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新的意义,即为建立各民族平等的世界新秩序而奋斗。我认为这是最高形式的民族主义,如今正在成为世界民族主义的主流思潮。(3)关于个性主义,中国大一统的专制主义垂两千余年,个性主义一直被视为异端加以压制。近代以来,先进思想家逐渐认识到,是否承认个性主义的价值,是中西文化最本质的区别之一。他们为个性主义正名,指出它是健全社会必不可少的元素,是一国国民创造力得以发挥的关键。尽管这一点在近代中国长期未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承认,但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个性主义之终于被认同,并得到逐步发扬,乃是无法遏止的必然趋势。 第三组,选了四篇研究孙中山的文章。 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实在太重要了。所以,多年来对孙中山的研究一直长盛不衰,吸引着很多专家学者致力于此,研究成果层见叠出。但在我看来,还有不少问题值得做更深入、更细密的研究。我这里选的几篇文章,就分别在几个方面做出了不同的分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孙中山早期思想和活动的几个问题》一文,主要是表示,我一向不赞成按照改革与革命决然对立的思想模式,把孙中山的思想和活动以1894年为界,截然划分为两个阶段。在近代中国,和平改革与暴力革命一直是交相迭乘。先进的中国人,无论是从事和平改革还是从事暴力革命,都是为了救国,并且都是力图以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代替专制制度。文章还对同盟会的创立过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指出,同盟会推翻清政府,建立合众政府的目标,是到香港成立同盟会总会时才明确宣布出来。此外,文章还对在香港筹划起义过程中,孙中山与杨衢云的关系作出了不同以往的分析。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辛亥革命的结局》一文,主要是说,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在辛亥革命前并未被多数革命党人真正接受和理解。他们多数人仍是在反满口号的动员下从事活动的。此与第一组文章有密切关系,可参看。 《孙中山宪法思想刍议》一文,是鉴于以往的研究并未深入了解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误以为孙中山是把西方的三权分立改为五权分立,这显然是不对的。我的文章指出,用五权宪法来概括孙中山的宪法思想是很不准确的。孙中山的五权(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皆在总统领导之下,因此都属于政府权。用政府权来概括宪法思想,显然不妥。按孙中山自己的说法,国民大会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宪法思想岂可将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置于不顾。文章对孙中山的权能区分理论也做了分析,指出,他并没有解决无能的人民所选举的国民大会,如何能驾驭有能的五权政府。因此他的民权思想也就仍未落到实处。孙中山是个真诚的民主主义者。但由于中国的复杂和专制主义传统的久远,孙中山还难以解决如何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问题。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国民党的政治实践》一文,指出了从前一直未被人注意过的孙中山的一些深刻思想的闪光。如关于训政时期革命党自身训练的问题,这是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只是孙中山还来不及做系统深入的思考。但只是这一点思想闪光已足以启发后人。 第四组,收入研究康有为的一篇,研究梁启超的两篇,研究傅斯年的一篇。 在《康有为的“圣人”情结及其以孔教为国教说》一文中,我提出,康氏从少年时代起,就在心灵里培植起一种“圣人”情结,这成为他一生为学为政的心理基础,尤其是成为他创教活动的心理基础。文中指出,宗教至少有两个最必需的条件,一是相信彼岸世界的存在,二是有组织系统。据此判定儒家基本上不是宗教。康有为为创教的需要而有意地曲解孔子学说。这样,就不可能令多数知识分子相信他。文章还从多方面分析了康有为创教失败的原因,这里不详述。 《略论梁启超谋救光绪皇帝的活动(1898年9月一19()()年8月)》一文,主要论述梁启超戊戌出亡至庚子勤王时期谋救光绪皇帝的种种活动。其中不少史实,此前未为中国学者所注意。 《五四以后梁启超关于中国文化建设的思考》一文,主要是纠正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梁启超五四以后成了文化保守主义者。文章以《欧游心影录》作为分析案例,证明梁启超五四以后,关于中国新文化的建设仍有许多积极进取的思想和主张。 关于傅斯年的一篇,是因著名图书馆学家袁同礼先生的哲嗣、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袁清先生送给我傅斯年1919年8月26日给袁同礼的一封信(复制件),引起我极大的兴趣,遂写成此文。信中反映出,傅氏在五四运动高潮刚刚过后(如果依稍长的历史时段观察,应该说高潮还并未过去),就产生非常深刻的反思,实在难得。他关于“改造中国,先要改造中国的社会”;“改造社会,先要改造自己”;“做社会结合的运动是改造社会的好元素”等等议论,都是极具创造力的思考。他关于“厚蓄实力,不轻发泄;免得结个不熟的果子,登时落了”的警告,也是非常富于启发意义的卓见。傅氏的这些见解,很值得人们深加思考。 第五组的六篇文章都是关于胡适的。 我研究胡适历时较长,用力亦多,大多数研究成果都分别结成几种专书出版。这里选录的几篇,其实也不见得有什么代表性意义。不过我可以指出,这几篇文章所涉及的问题都关系到那个时代的思想、学术、文化、教育、政治以及人格陶养等许多深层次的东西。例如,《蔡元培与胡适》一文,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揭示两人在为学、为政以及人格陶养等方面的种种异同。又如,《胡适与梅光迪——从他们的争论看文学革命的时代意义》一文,其中运用了大量当时尚未发表,至今亦为多数人不易见到的材料,深入分析论证了关于文学革命的争论,还在最早期(胡适归国前)就已显示出深刻的时代意义。又如,《胡适与(新青年>》一文,着力揭示了胡适与陈独秀的思想分歧及新青年小团体分裂的客观趋势和它的时代意义。又如,《胡适与现代中国的思想学术论争》一文,从总体上论述了胡适对于民国时期的思想、学术、教育与文化等各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立场与态度。至于《胡适私人档案介绍》一文,我倒是诚恳地劝告各位读者,最好是仔细读一读。从这篇文章里,人们可以比较更清楚地认识胡适在现代中国的真实历史地位。《论胡适》一文,原是为《胡适全集》写的序言。大体可以说,它表达了至今为止我对胡适总的看法。 第六组,是几篇札记、随笔和一篇讲演录,也许读起来会比上述那些长篇大论稍微轻松一些。 第七组,是从十几年来为朋友们的著作写的序言中选出来的。各篇大都很短,但都颇能发挥一两个重要的思想。例如,在《张东荪评传》的序言中,对于长期流行的所谓中国社会“两头小,中间大”的说法,我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又如,在《蒋梦麟学术文化随笔》的序言中,我提出,许多人一向把个性主义、个人主义都理解为自私自利;把个性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决然对立,认为两者是绝对不能相容的东西。其实,集体是个人的联合;没有个人,就没有集体。联合起来的个人,形成一种公共意志;这个公共意志才是集体主义。人们习惯上讲的集体主义,其实只是整体主义。而整体主义与集体主义是有原则区别的。又如,在《胡适红学年谱》的序言中,我指出,长期以来于《红楼梦》研究中,历史考证远盛于文学评论,其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现实主义的深厚积累,二是过于泛政治化的思想影响。类似这些问题,我觉得都有进一步深入讨论的价值。 这四十几万字的东西,虽只是我的著述的一小部分,但大体可以反映出我对中国近代史的个人解读,包括一些特别的视角、特别的见解。也可从中看出,我个人治学的一些心得体会。 研究历史,不仅仅是把历史故事陈述一番。尤其重要的是,要对史事、人物与思想作出分析,揭示其内在联系,以见出前人的经验和智慧,从而使我们自己变得聪明起来。 当此书将要面世之际,写此前言,以就教于时贤和各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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