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现代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于60年代组织当时研究逻辑学的专家、学者编写的我国第一部全国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代表了当时我国形式逻辑教材的最高水平。1979年再版时了修改。全书共分七章,详细介绍了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概念、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法,以及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和论证,附录部分还对西方逻辑史和中国逻辑史的有关资料做了简要介绍。语言简明,深入浅出,曾影晌了一代代青年学生和大批逻辑爱好者、自学者,至今还被作为研习逻辑学的重要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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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形式逻辑/中国文库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逻辑学 |
作者 | 金岳霖 |
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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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是现代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于60年代组织当时研究逻辑学的专家、学者编写的我国第一部全国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代表了当时我国形式逻辑教材的最高水平。1979年再版时了修改。全书共分七章,详细介绍了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概念、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法,以及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和论证,附录部分还对西方逻辑史和中国逻辑史的有关资料做了简要介绍。语言简明,深入浅出,曾影晌了一代代青年学生和大批逻辑爱好者、自学者,至今还被作为研习逻辑学的重要读物。 目录 第一章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1 第一节形式逻辑的对象/1 第二节形式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7 第三节形式逻辑的作用/11 第二章概念/l4 第一节概念的特征/14 第二节概念与语词/20 第三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22 第四节概念的种类/27 第五节概念问的关系/34 第六节定义/41 什么是定义/41 真实定义/44 语词定义/48 真实定义与语词定义的关系/50 定义的规则/53 第七节划分/59 什么是划分/59 划分的规则/61 二分法/63 划分与定义的关系/64 习题/64 第三章判断/68 第一节判断的特征/68 第二节判断与语句 /74 第三节判断的种类/77 第四节性质判断及其相互关系/80 性质判断的形式/80 A、E、I、0之间的真假关系/87 第五节A、E、I、0的主项与谓项周延问题/94 第六节关系判断及其相互关系/98 关系判断的形式/98 关系的对称性/100 关系的传递性/102 关系判断的量项/103 第七节假言判断/104 第八节选言判断/113 第九节联言判断/117 第十节负判断/119 第十一节各种复合判断之间的关系/122 第十二节模态判断/124 第十三节几种特别的判断形式/129 习题/133 第四章演绎推理/138 第一节推理的特征/138 第二节推理的种类与演绎推理的特征/142 第三节性质判断的推理:(一)直接推理/144 换质法/144 换位法/146 换质位法/149 附性法/151 第四节性质判断的推理:(二)三段论/152 三段论的定义与组成/152 三段论的规则/153 三段论的格与式/161 三段论的还原/166 省略三段论与复合三段论/168 有关三段论的几个问题/172 第五节关系判断的推理/178 第六节复合判断的推理/182 假言推理/182 选言推理/188 联言推理/191 二难推理/193 几种常见的以假言判断、选言判断和联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198 第七节模态推理/203 习题/206 第五章归纳法/211 第一节归纳法的特征/211 第二节观察、实验与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214 观察与实验/214 比较、分类、分析与综合/218 第三节简单枚举法与完全归纳法/221 简单枚举法/221 完全归纳法/222 第四节类比法/224 第五节判明因果联系的方法/227 现象间的因果联系/227 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229 第六节概率与统计/24l 概率/24l 统计方法/243 应用统计方法时常见的错误/247 第七节假说/249 假说的性质/249 假说的发展/250 假说的作用/253 第八节归纳与演绎的关系/254 习题/257 第六章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262 第一节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一般性质/262 第二节同一律/264 第三节矛盾律/268 第四节排中律/273 习题/277 第七章论证/279 第一节论证及其作用/279 第二节论证的组成/282 第三节论证的种类/288 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288 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289 第四节论证的规则/292 关于论题的规则/292 关子论据的规则/295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297 第五节反驳/299 第六节几种不正当的论证和反驳的手法/303 习题/304 附录逻辑史资料/307 第一节引言/307 第二节古希腊奴隶社会时期的逻辑学说/310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310 斯多阿派与伊壁鸠鲁派的逻辑学说/319 第三节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时期的逻辑学说/321 第四节欧洲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逻辑学说/324 培根的归纳逻辑//324 《波尔罗亚尔逻辑》/327 康德的逻辑学说/332 穆勒的归纳逻辑/335 莱布尼兹到布尔的数理逻辑/339 第五节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343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343 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347 荀况的逻辑思想/350 汉以后逻辑思想的发展/352 补记/356 试读章节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 公孙龙(约生于公元前325-315,死于前250?)。曾经是赵国平原君的门客。他的著作原有十四篇,现存六篇。其中《迹府》一篇是后人纂集的关于他的故事。其他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与《名实论》。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主要是关于概念的讨论。他的关于类的理论是有价值的。其次他还提出了可以看作同一律与矛盾律的雏形的说法。 他的“白马非马”的说法是有名的。仅仅就这一命题本身来看,确实含有诡辩的性质。但他在《白马论》中所作的关于类与类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却并非都是错误的。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讲到。 他的关于名与实的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关于共相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之上的。他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他的“坚白论”就是企图论证一块白石头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他首先从关于“坚白石”的感觉来进行分析,企图说明,“坚”与“白”可以互相分离,然后再说明它们可以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同上) 这是说,看的时候感觉不到坚硬性,而只感觉到白色,这时候坚硬性等于没有。触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而只感觉到坚硬性,这时候白色等于没有。或者感觉到白色,或者感觉到坚硬性。感觉到的与感觉不到的是彼此分离的。彼此不联在一起,所以说是分离。而分离就是藏在自身之中。(公孙龙自己解释说“藏”是指“自藏”有相当于“潜存”之意)公孙龙的这两段话是说坚白石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彼此分离而存在的。 他又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同上)这里所说的“神”即精神作用,也就是指意识;“火”就是光。这是说,例如白色是靠着眼睛和光看见的。但光本身没有见物的作用,那么光和眼睛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只能是意识在看见,而意识本身也是没有见物作用的。所以白色是和视觉分离着的。公孙龙在这里是在说明白色等共相是可以离开人类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公孙龙在这里犯了一些逻辑错误。因为由眼睛离开了光不能见物和光本身没有见物作用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眼睛和光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 由这一些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公孙龙主张像“白色”这一类共相是客观存在的,因之他是客观唯心主义者。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公孙龙有名的“白马非马”的辩论。他在《白马论》一开头说: “‘白马非马’可乎?日:‘可’。日:‘何哉?’日:‘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这是他的第一个论据。他说,“马”指形体,“白”指颜色。指颜色的与指形体的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他接着说:“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也审矣。”’这是他的第二个论据。这是说,如果有人要马,那么给他黄马或黑马都可以,而如果有人要白马,那么就不可以给他黄马或黑马了。由此可见,白马非马。 他又说:“日:‘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日‘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原作“马与白马也”依谭戒甫《形名发微》校改)。故日白马非马。”’这是第三个论据。这里他把“白马”的“白”与“马”分开来,而说“白马”是马与白或白与马,由此得出结论说,白马非马。 他接下去又说:“日:‘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马为有黄马,可乎?’日:‘未可’。日:‘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悖言乱辞也。”’这是第四个论据。那就是讲,如果说,有白马就是有马,而有马就是有黄马,显然是不可以的。既然有马和有黄马不同,足见黄马和马不同。也就是认为黄马非马。既然黄马非马,为何不能说,白马非马呢? 最后他说:“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自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马非马。”’这是他的最后的一个论据。这里他说,马的颜色是不定的,所以黄色的马与黑色的马都可以算作马,而白马则在颜色这一属性方面是固定的,有固定颜色的与没有固定颜色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从《白马论》中所举出的一些论据来看,公孙龙都是先论证白马与马不同。然后说,既然白马与马不同,因此白马非马。他说“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从“甲不同于乙”可以推出“甲非乙”。 从现代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白马”和“马”作为两个类确乎不是同一的。因为白马类包含在马类之中,而马类却不包含在白马类之中。在一种意义上说白马类与马类不是同一的,这是正确的。公孙龙在说明这一点时所用的论据也有一部分是正确的。世他更进一步推论说,白马不是马,这却是错误的。 此外他在《名实论》中讨论了名词(名)与其所指(实)的关系问题。他说:“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名实论》)这是说,如果认为那个(彼)就是那个,这个(此)就是这个,是正确的。而如果认为那个也是这个,这个也是那个,则是不正确的。这里提出了名词的所指必须确定的规律。前者类似同一律,后者类似矛盾律。P34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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