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在时间跨度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历时十余年。回顾十年改革历程,虽然其间颇多制度和技术上的变革创新,但是,由于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混沌、缺失,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始终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硬伤”,从而导致当下改革陷入“内耗”、“变质”等一系列困境之中,改革大业举步维艰。基于这一现实,笔者尝试提出一种称之为“底限正义”的制度变革理论,探寻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包括刑事侦查制度改革的基本理路及出路。
底限正义所表征的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这种普适性超越了国家、种族和社会的具体状况,从而体现为一种无差别的公理。
它的普适性根本上来源于它对刑事诉讼这一以公力救济为背景的冲突解决机制内在规律的揭示,反映的是人类社会运用刑事诉讼处理社会冲突的普遍经验和生存智慧。在经验意义上,底限正义是构建和运作刑事诉讼的前提与基础,它具有一种逻辑优先性,是一种绝对要求;无论采用何种政治统治形态,只要采用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就刑事责任问题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就必须在建构和运行其刑事诉讼制度时采纳、遵循这些原理、原则,否则,该刑事诉讼制度就面临着合法性质疑,而不会被视为一种正义的刑事诉讼制度,客观上也无法确保基本社会正义的实现。
底限正义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具有一种底限控制意义,因此,它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绝对标准,成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对于不符合底限正义要求的程序和制度,必须予以修正或重塑。
自序
导论:“底限正义”视角下的侦查程序架构
一、“底限正义”理论之基本立场
二、“底限正义”与侦查程序架构
三、“底限正义”与我国侦查程序变革
上篇 基础理论
第一章 侦查程序之目的
一、侦查目的观的理论形态
二、侦查目的观的制度形态
三、侦查目的观与我国侦查程序改革
第二章 侦查程序之模式
一、对抗式侦查模式与职权式侦查模式
二、司法型侦查模式与行政型侦查模式
三、主观型侦查模式与客观型侦查模式
四、我国侦查程序模式的定位与改革
第三章 侦查程序之法治原则
一、侦查法定原则
二、任意侦查原则
三、案件单位原则
四、比例原则
第四章 侦查权之配置
一、检察官:侦查权的法定主体
二、检察官行使侦查权的具体样态
三、侦查权配置与我国检察制度改革
下篇 制度设计
第五章 侦查前程序
一、盘查的法律定位
二、盘查的程序控制
三、我国盘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第六章 侦查启动程序
一、侦查程序启动的限制
二、随机型与程序型:侦查程序启动的两种模式
三、我国侦查启动程序的模式定位及其批判
第七章 侦查讯问程序
一、现行侦查讯问程序的结构性缺陷:口供中心主义下的强制取供
二、我国侦查讯问程序重构:以确保供述的任意性为中心实现结构转型
第八章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一、刑事强制措施基础理论
二、人身保全措施的技术改良
三、证据保全措施的正当程序
四、暂时处分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