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身边的法律”系列之一,收录了郭剑恋爱不成失去理智掐死女友案、党向春引诱介绍女大学生卖淫案、博士生杨家义杀死女友案、李玲宿舍服毒身亡家长状告学校案等34个典型发人深省的案例,以案例讲法,有着浅显易懂、细致入微的教化作用,是对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普法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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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大学生缘何频遭官司/身边的法律系列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杨宜中 |
出版社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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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是“身边的法律”系列之一,收录了郭剑恋爱不成失去理智掐死女友案、党向春引诱介绍女大学生卖淫案、博士生杨家义杀死女友案、李玲宿舍服毒身亡家长状告学校案等34个典型发人深省的案例,以案例讲法,有着浅显易懂、细致入微的教化作用,是对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普法教育读本。 内容推荐 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当中在校生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涉及官司问题尤其引人注目。胡锦涛主席在2005年初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对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是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案说法、利用“官司”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从身边日常案例讲法,可以收到浅显易懂、细致入微的教化作用,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 目录 卷首评论:一件越来越重要的事 官司之一:牛胜经常受欺刀劈室友案 官司之二:郭剑恋爱不成失去理智掐死女友案 官司之三:党向春引诱介绍女大学生卖淫案 官司之四:女大学生误入岐途贩卖毒品案 官司之五:吴宗名借水泡面起纠纷扎死同学案 官司之六:利荣见财起意盗窃同学案 官司之七:仨女大学生街头抢劫案 官司之八:法律系大学生张周建包庇杀人犯案 官司之九:博士生杨家义杀死女友案 官司之十:周晓舟利用网络色情牟取暴利案 官司十一:四个男大学生嫖娼被殴案 官司十二:李玲宿舍服毒身亡家长状告学校案 官司十三:陈丹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错过入学时机案 官司十四:惠民芳带头问责校方被勒令退学案 官司十五:洪星亮报考公务员被拒起诉人事局案 官司十六:毕慧娟肖像权被侵犯案 官司十七:宁剑波骗财骗色案 官司十八:陈洪波辞职违约拒赔偿案 官司十九:宋楚红毕业10年未拿到文凭状告学校案 官司二十:吕丽丽擅离实习单位坠楼死亡案 官司廿一:少年拳王魏德龙被击伤向学校索赔案 官司廿二:左大伟自身行为不当受损索赔案 官司廿三:周怀京文学作品使用同学真名构成侵权案 官司廿四:博士张琨鹏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案 官司廿五:中师毕业后工作无着落状告教育局案 官司廿六:博导告博士生剽窃科研成果案 官司廿十:大学生情侣状告出租房屋者侵犯隐私案 官司廿八:两大学生告学校课程设置不科学案 官司廿九:海光伟被动作弊被勒令退学案 官司三十:黄大炜参与买卖军用标志和证件案 官司三十一:大学师生状告电视台卖淫调查影响校誉案 官司三十二:祝宏图书馆屡盗同学财物案 官司三十三:李志伟造假证雇人替考作弊案 官司三十四:刘山伯“性骚扰”漂亮女模特案 后记:一点意犹未尽的话 试读章节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九曲十八弯的黄河孕育出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和灿烂文化。 在黄河中游拐弯的地方,有一个很平常的小村庄。然而,2004年8月,这个平常的小村庄不再平常,因为那儿出了一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唯一大学生,并且年龄很小。这小男孩被村里村外都认为有些“神”。 这男孩名叫牛胜,出生在世代耕种的牛家庄。牛胜在家排行老大,纯朴的牛家人从来没有想过把孩子培养成大学生,最大的希望只不过是等孩子长大了能多识几个字,学上一门手艺养家糊口就行了。然而,牛胜特别聪明,特别是上学后,老师讲的课刚讲一半,牛胜就能说出老师要讲的意思。凡给牛胜上过课的老师,没有不说小家伙“灵光”的。 然而,牛家的经济状况真的不容乐观。一家人迎着四季的风雨,在广种薄收的贫瘠土地上勤扒苦作,到头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供娃娃上学念书,想有一点多余的实在是太难了。在这样的家境下,牛胜也是边帮家里干活边读书。当牛胜与小伙伴在一起时,常常有点调皮的娃娃比身上谁穿得好,牛胜因为穿得不如别人而感到害羞。每当在外面遇到这种尴尬场面,牛胜都悄悄地溜到一边,情绪低落地回到家里后一声不吭。 随着年龄的增大,从小吃穿不如别人的牛胜自尊心越来越强了,对那些富裕人家的子弟也有一种憎恨感,他认为这些人家的孩子倚富欺人,太可恶了。可喜的是,牛胜把这种嫉恨心理转化成为学习的动力,在学校里是个勤奋努力的学生,就连回到家里帮助父亲放牛时,也要拿着课本读书学习。 “寒门出贵子。”2004年9月,牛胜很轻松地考入位于省会某市的一所高等院校,成了一名人人羡慕的大学生。当大学录取通知书寄到牛家时,整个牛家庄都沸腾了,村里专门组织一帮人敲着锣、吹着锁呐,为牛胜送大学录取通知书。如此隆重的场面,让牛胜老实巴交的父母不知所措,在牛胜母亲的催促下,牛胜的父亲激动地掏出一包皱巴巴的卷烟,分发给前来贺喜的乡邻。在乡风朴实的牛家庄,几代人盼出了牛胜这么一个大学生,都把这当成牛家庄的骄傲。看着难遮风雨的低矮草屋,大伙都知道牛家的困难窘境。在村里老支书的号召下,乡亲们你五元、他十元,勉强给牛胜凑足了上学的费用。 带着父母和乡亲的期望,牛胜第一次穿了一身像样的新衣服。牛胜心里沉浸在巨大的幸福之中,自己终于也穿上新服装了,从小一起在地里爬大的狗蛋、二毛、丑妮的眼光流淌着羡慕与崇敬,目送牛胜在乡亲们的簇拥下离开生活了16年的小村庄。然而,当牛胜在父亲陪同下撵汽车、挤火车来到学校时,不禁傻眼了:学校门口停满了各种叫不上名字的小轿车,那些从车里下来的大学新生在脸泛红光、大腹便便的父母护送下,神采飞扬。自己的一身新衣服怎么看都显得不合适,更不用说又黑又瘦的父亲的那一身还带有土味的粗布衣衫,与这些人走在一起很明显分辨出是外星球来的。牛胜心里立即又充斥起一股强烈的自卑感。 开学后,牛胜和同学朱光强分在了同一宿舍。朱光强壮实高大,来自邻近的省城,家里富裕的朱光强衣着光鲜,脸上时常挂着一丝自傲的微笑,说起话来流露出咄咄逼人的气势。 第一次见面,牛胜就对朱光强自傲自得的做法颇有微词,只不过性格内向、不好说话的牛胜把这种看法藏在心底了。进人大学课堂后,牛胜虽然学习上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也没有那种上中学时的得意,因为在这里他的成绩只能在一般水平。为了从心里找到平衡点,牛胜暗自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决心从学习上把朱光强压在身下。于是,牛胜早起晚归,经常在自修室学习到半夜。 作为同寝的室友,牛胜晚上学习回来的时候难免会影响到别人的休息,往往大伙儿翻个身,说两句含糊话也就过去了。但朱光强却是个霸道十足的愣杆子,当牛胜晚上回来影响到他休息时,朱光强总是要说几句挖苦人的话。牛胜也会因此与朱光强吵闹一番,直到大伙儿起来劝住两个人,宿舍里才能平静下来。这样牛胜和朱光强在不长的时间里,经常有个磕磕碰碰,两人见了面后心里都有一种抵触情绪。朱光强仗着身材强壮,为了镇住其貌不扬的牛胜,时常找一些借口滋事,对此,牛胜心里窝着一肚子火。 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朱光强为了调教牛胜。故意在寝室门口横放一条长条凳,还将一盆水搁在长条凳上,然后拉灭了楼道里所有的灯,静静地等着牛胜学习完回来。子夜已过,牛胜摸黑回到宿舍。当他推开门时,“扑通”一声,不偏不倚绊到长条凳上,盆里的水泼了一地,而牛胜实实在在跌在地上,污水浸湿了大半个身子。牛胜爬起来摸索着拉开灯后,事先早已有了心理准备的朱光强从床上拧起身,高声怒骂牛胜搅乱了自己的好梦,旁边的室友捂着嘴笑个不停。 牛胜心里明白了一切,把所有的愤怒都涌向喉管,指着朱光强厉声问道:“是不是你干的好事,故意想整我。”朱光强见平时寡言少语的牛胜敢这样对自己说话,立即从床上跳下来,挥着拳头逼近牛胜,牛胜也毫不示弱,随手操起身边的凳子。见玩笑开过了火,室友们纷纷起床拉开两人。强悍的朱光强怎肯罢休,还是一个劲儿地往牛胜跟前窜。心里憋足了火的牛胜自忖打不过朱某,咬着牙将这口怨气咽了下来,心里面却盘算着寻找机会对朱光强进行报复。 一连几天,牛胜上完课后都要往市场跑,专门到出售刀具的摊位前转悠。一天傍晚,牛胜来到一家早已瞄好的卖刀老汉那里,花十元钱买回了一把菜刀,偷偷带回宿舍,压在床板下面。此后的几天,牛胜一直心绪不宁,晚上也不再到自修室学习,而是独自一个人到校园小树林里徘徊。 2004年11月15日晚,牛胜早早就回到宿舍,拉开被子躺在床上,翻过来覆过去地“烙”饼。16日凌晨1时许,宿舍里的同学都酣然进入梦乡,朱光强睡得特别香,不时还说两句梦中呓语。趁其他同学熟睡之机,牛胜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用尽全身力气猛地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朱某头部连砍数刀。朱光强右眼、头部、手指多处受伤,惊醒后疼得大声喊叫。宿舍有的同学被响声惊醒后吓得用被子蒙住头,有两个胆大的同学掀开被子上前扭住牛胜,夺下他手中的菜刀。P2-5 序言 一件越来越重要的事愤 《身边的法律》系列主编 杨宜中 翻开词典,对“官司”这个词的现代解释除了“诉讼"之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指旧时的“官方”。当然,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主要还是把“官司”当“吃官司”、“打官司"来看,习惯成自然呢,现在一说“官司”您不也是这么理解的么!可以说,把“官司”等同于今天的“诉讼”,已经成为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种特定理解,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了。可是由于受旧时代的影响,中国的老百姓是怕“官司”的,主要是怕“吃官司”受处罚。因为怕“吃官司”,所以遭遇了委屈、痛苦,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告官。即使告官,也担心“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生怕判决不公。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跨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来,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的国家正朝着建设高度现代化、法治化的和谐社会而阔步迈进。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进步,从“官司”的角度看,也有了时代性的跨越。首先,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提起诉讼、主动“打官司”的人与日俱增;其次,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机构,大力推进“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建设工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水平和审判质量大幅度提高,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净化了社会环境,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和科学发展。不论是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得承认,如今的中国,已经跨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于国于民,这都是一件大好事情。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通过依法打“官司’’获得法律给予的保障,国家审判机构通过公正的“官司”合法地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由此看,当代“官司”已经被赋予了更加实际而重要的历史意义。 “官司”成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一种力量。每一件“官司,,的公正完结,都会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首先心悦诚服,铭记在心,有理者更加信服法律的公正与阳光,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失理者学到了法律,明白了差距,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不得不加强对法律的遵守;对法律而言,彰显了它的公正,维护了它的尊严,强化了它的权威。各地的基层人芪法庭是审判工作的主力,每个法庭每年要审结好多起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要审结更多的案件。省、市、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也要审理不少的大案要案和上诉案件。所有这些案件的有效审理,都发挥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就如同涓涓细流,汇入法制的汪洋大海,推动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步伐。这里有一点要说,不要过多地责怪那些由于不公正审判而导致不公的“官司”,因为,中国真正有法可依的法治历程并不长,法官的素质由于历史的原因也不可能都那么高,诸如地方保护、干涉办案等制约我国法制进程的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民主法治的步伐已越来越大,进程正在积极稳妥地不断加快推进。 “官司”成了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种手段。“官司”的实质是指诉讼的过程。在当代,也就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活动的总括。在公安、检察、法院这三大“家族”中,人民法院是诉讼活动的完全载体,所以也就成了人民群众追求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自然而然地就成了调整社会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寄予了极大的希望,人民法院也没有辜负这种希望,已经或正在全方位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方针。审理一个案件,维护一方平安。把办好案子、理好“官司”当作创造安定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这样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个二十郎当岁的小伙子,酒后失手打死了别人。对方的哥哥带领十几条汉子要来报仇,半道上,一个堂哥给他讲了邻村去年发生的一起杀人案,案情相似,最后法院判先打死人的死刑,也判后来报复打死人的死刑。死者的哥哥及参与者接受了劝说,从而中止了一场报复械斗恶性事件。后来他替死去的弟弟打“官司”,法院依法对打死人者进行了判决并附带了民事赔偿。在这里,一个旧“官司”制止了一场新血拼,一场新“官司”让双方都领略了法律的威严。 “官司”不但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我们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通过它,增长你的法律知识,警示你的言语行动,调整你与社会及别人的关系,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促使你关心并自觉维护社会的平安与稳定。因而,法律工作者、思想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社会,要充分利用好“官司”所蕴藏的法治教育资源优势,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在运用“官司”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上下足功夫,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注意发挥“官司”的教育和影响作用。宏观意义上的“官司”,其产生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惩治、教育、帮助和影响,更多的是社会性的。比如在国外,许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近期判决的案例,通过让公众了解这些案例,以期达到宣传法律,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效果。就是在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有不少媒体开设了法制宣传专栏,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中央广播电台的《法制纵横》栏目,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的所有版面等等,都在做着这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刚刚跨上法治正规化建设轨道不芡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还远远不够,还应进一步加强。 要特外注意发挥“官司”对青少年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当中在校生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涉及官司问题尤其引人注目。胡锦涛主席在2005年初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对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是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案说法、利用“官司”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从身边日常案例讲法,可以收到浅显易懂、细致入微的教化作用,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和文字工作者,编辑撰写这样一套丛书,目的也正在于此。不管能发挥多大作用,只要能起作用就行。当然,我们更期待全社会的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大家都献上一份爱,这件越来越重要的事情就一定能做好、做得更好,我们国家早日跨入法治化国家的目标就会指日可待! 权以此拙文作丛书的总序,本书的序。由于本人水平所限等各种原因,不妥之处还请各位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二00六年春·北京 后记 一点意犹未尽的话 我曾经做过青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所以对这个领域、比较关心。当我为马加爵,一个行将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同学看不起自己而将好几名同学砍倒在血泊中,最终被法律剥夺了生命这件事震惊时,我和大家一样,心情是异常的复杂而又沉重,并不由地开始关注起大学生与法律如何结合这个课题来,更想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做点有价值的事情。 经过一年多的积累,经过一番策划,这次把近一个时期以来,几十个大学生涉官司的案例做出来,重点从人性化的角度剖析他们走向犯罪,提起保障权益诉讼的动因,通过举案析法、以案说法,宣传法律并倡导法治。宗旨还在于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让各方面都加入到关心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行列中来。 当然,虽然大学生这个群体仍然有其特殊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教育的进步,如今的大学生已经不能完全算是社会的精英了。上母纪九十年代以前,恢复高考之后,每年全国几十万人必须通过高考的独木桥,才能跨入大学的校门,那时候能最终成为大学生者真的是凤毛麟角!而现在呢,为了应对考生的增加,当然还有学校经济利益的驱使,我们的大学,都纷纷一个劲儿地扩招。如今,高考的录取比例已经由原来的几十比一、十几比一,变成了三四比一甚至二比一、十比七、八录取率的大幅度提高,带来了在校大学生的成倍增加。由于数量的猛增,大学生已不再过分引人注目。因而我们看待他们引发的“官司”,要学会尽可能地以平常之心看待,没必要大惊小怪,更没有将之放到另类中,再将之放大了看的必要。这样就能为大学生的成长创造一个真正有利的心理和教育环境。 作者于二00六年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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