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基本研究思路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考察各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范,以之为标尺反思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指出其中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遍观国内,对船舶优先权的研究并不深入,有关论文专著屈指可数,并且大多在理论深度和系统性方面有所欠缺,本书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为立法和司 法实践提供参考。
海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船舶为基础的,因此船舶物权 制度是海商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船舶物权领域,船舶优先权 又是引起较多争议的部分。这一制度最初起源于大陆法,但却是 由英国法官发展完善的,其后又为大陆法系各国接受和借鉴,因 此带有英美法色彩。由于船舶优先权涉及对特定债权人利益的保 护,各国往往基于本国公共政策,将相关债权人利益加以比较衡 量,并将之法定化,这导致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各国立法之间存有 较大差异,在优先权的项目、标的范围、优先权之间以及与其他 担保物权之间竞合时的受偿顺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众所周知, 船舶航行在大洋之上,为国际贸易服务,这使得海商法有极强的 涉外性和国际性。各国立法上的差异致使当事人适用不同国家法 律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从而导致了国际择地诉讼的产生。因 此,为避免产生不公平后果,维护国际航运发展,国际社会从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便致力于船舶优先权立法的国际统一, 先后在1926年、1967年和1993年通过了三个相关国际公约。 但这三个公约并未获得各国的普遍认同,参加国较少,特别是缺 乏海运大国的参与,公约试图达到的立法意图并未能实现,并 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船舶优先权立法的国际统一仍无太大的 可能性。.我国《海商法》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规定系参考国际公约 制定而成,走在了其他各国之前,但这种选择是否正确值得再次 思考。现在要求对《海商法》进行修订的呼声很高,船舶优先权 的规定也必然在被重新审视之列。但遍观国内,对船舶优先权的 研究并不深入,有关论文专著屈指可数,并且大多在理论深度和 系统性方面有所欠缺,本书希望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为立法和司 法实践提供参考。
本书的研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船舶优先权 的标的范围。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较大的标的范围,除 船舶外,还包括运费以及船舶和运费的附属权利,而我国则仅限 于船舶一项,这有可能使中方当事人处于不利的境地,本书主张 适当扩大船舶优先权标的范围。第二,关于船舶优先权项目的存 废。本书考察了各项船舶优先权的起源、发展和立法目的,以从 中获得优先权的发展趋势,然后对照我国当前立法,认为我国有 关优先权项目的规定较为合理,但也提出,增加清除沉船费用优 先权这一问题值得考虑。第三,关于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问题。这 主要涉及船舶优先权对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影响,本书主 张修船人留置权应先于船舶优先权受偿,同时,应建立船舶优先 权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对船舶抵押权人的不利影响。
本书的基本研究思路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考察各国海商 法和国际公约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范,以之为标尺反思我国《海 商法》相关条款,指出其中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主要采取 如下几种研究方法:首先是概念分析方法。法学建筑在概念基础 之上,因此,本书开篇即从概念人手,对船舶优先权加以分析澄 清。其次是历史研究方法。考察历史是为更清楚地了解现在,这 一方法可以使我们更明了一项制度或规定的起源及背景、历史变 迁及最初的立法意图,这样再返回当前分析社会现实,即可知晓 这一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仍有令其存在的社会需要。第 三,利益衡量方法。船舶优先权作为法定权利,有其法定受偿顺 序,当其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也是依法律规定顺序受偿。何 种债权享有优先权,受偿顺序的安排,都是立法者颇费思量、衡 量各方利益的结果。各国立法的差异正反映了立法者对各方利益 的不同考虑。第四,比较分析方法。这包括理论观点的比较、历 史的比较、各方利益轻重的比较、法律规定合理性的比较等,也 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