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佛遗教经》《四十二章经》《八大人觉经》和《地藏菩萨本愿经》组成。《佛遗教经》叙述释迦牟尼涅槃前,最后垂教之事迹,谓佛入灭后,当以波提木叉为本师,以制五根、离嗔恚、骄慢等,勉人不放逸而精进道业。《四十二章经》概括释迦牟尼重要言教四十二章,是佛门弟子摄身修心的一部宝训。《八大人觉经》为释迦牟尼宣示的八种教法,即八条修持佛法达到解脱者所觉悟的方法。《地藏菩萨本愿经》为佛陀告诫在家弟子,应该以地藏菩萨为榜样,以悲愿力救度一切众生,尤其对地狱中之罪苦众生要特别悲悯,并示现阎罗王身为罪苦众生说,以教化救度。
遗教,指佛陀、祖师等遗留予后世之教法;或特指释迦牟尼佛临终所说之教法。又可称之为遗法、遗诫、遗训、遗告、遗化。若从广义来说,佛教为释迦牟尼佛所说而遗留后世之教法,故佛教可谓释迦牟尼佛之遗教。若从狭义而言,当指《佛垂涅槃略说教诫经》,是佛陀临入灭时为后世所说之最后教法,故特称该经为《佛遗教经》。然而,不知起于何时,中国佛教禅宗将《四十二章经》、《佛遗教经》、《沩山警策》等三部典籍定名为《佛祖三经》。盖北宋仁宗时期,守遂为“三经”作注时即已有之。守遂禅师《佛祖三经注》即《四十二章经注》、《遗教经补注》《沩山警策注》,附有至元二十三年(1286)绝牧叟德异之叙,谓丛林之中,以《四十二章经》《遗教经》《沩山警策》为《佛祖三经》,能一览直前者,历多生便成佛作祖。其后朝鲜及日本,亦刊行守遂之《佛祖三经注》,是为广泛流传。
至明代,蔼益智旭大师作《佛遗教三经解》,收载《四十二章经解》《遗教经解》及《八大人觉经略解》,取去了《沩山警策》而以《八大人觉经》代之,合称《佛遗教三经》。从此,《佛遗教三经》作为释迦牟尼佛的遗教而弘传于世间,并以此“三经”为学佛之初门,启蒙之宝训,为禅林僧徒所必习之基本典籍,《佛遗教三经》遂代替了《佛祖三经》的地位。
从佛教的贯例来说,只有佛陀的言教方可称“经”,祖师们的言教或论述,都只能称“论”。唯一例外者,只有中国佛教禅宗的六祖慧能大师的《坛经》一书称之为“经”。《沩山警策》为唐代沩山灵佑(771~853)所撰之语录,鉴于当时修行者逐渐懈怠,威仪不守,遂作文警策彼等归于正道。因此,藉益大师以《八大人觉经》代《沩山警策》编注的《佛遗教三经》是恰当的。故尔,笔者亦遵循这一贯例,没有将《沩山警策》收入《佛陀遗教经典》之中,而编入《中国佛教名著精选》一书之中。
到现代,有乐清朱镜宙仁者在读《佛遗教经》后,认为佛陀的弟子,虽有七众之分,而实为在家与出家二大类。在家弟子当然更比出家弟子多,那么佛陀既为出家弟子说了一部《遗教经》,作为他的遗嘱,为什么对于多数的在家弟子,并没有遗教呢?于是,带着疑问而深入经藏,在他多年的治学中,对《地藏菩萨本愿经》作了细微的研究,认为该经是佛陀对在家弟子所说的遗教,撰写了《论地藏菩萨本愿经是佛对在家弟子的遗教》之论文。此论文发表后,受到海内佛教界之赞许。笔者读了这篇论文之后,亦非常赞同,故将《地藏菩萨本愿经》编入《佛陀遗教经典》一书之中。因此,《佛陀遗教经典》由“佛遗教三经”而成为“四经”了。
《佛陀的遗教经典》中之《四十二章经》与《八大人觉经》,曾作为四川省佛学院函授部的教材,附录于《心经通释汇编》中内部出版流通。在《四十二章经》一书中,收录了隆莲法师为《中国佛教经籍(续)》一书中撰写的《四十二章经》条目和吕秋逸先生的《四十二章经抄出的年代》一文,只对每章另加了一个“章题”,修改的地方甚少,基本上保持了原来的风貌。《八大人觉经》基本上未作修改,只是删去了注释中的重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