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宫女制度
清朝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封建王朝,它的后宫制度,具有深刻的民族特点。清主朝规定“宫中不蓄汉女”,满汉不通婚。因此,无论是挑选妃嫔或是选用宫女都是在八旗之内进行的。
1.选秀女
清朝历代都通过选秀女来挑选皇后妃嫔。选秀女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户部八旗俸饷处负责。届期由户部行文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二十四都统;及直隶各省驻防并外任旗员,将应选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旗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北京紫禁城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带领引阅。
遴选秀女,首先要审查旗属和年龄。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的女子,年满13--17岁者,都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备挑秀女活动。若在年限之内因病或其他缘故而未能参加者.俟下届补选。凡违例不待阅选即行聘嫁者,或应选秀女,于未阅之前私于宗室王公结亲者,都要依例治罪。
各旗选定的秀女,按期抵京在神武门外广场集合,按户部编排的次序,在太监的引导下,每班五人,顺序进顺贞门,一由皇帝阅看。凡皇帝看后满意的,即留名牌,谓之“留牌子”。选看而不留者,谓之“搁牌子”。牌子上书某官某人之女,旗籍、年岁若干。
被选中的秀女,一是可能被皇帝召人宫中封妃嫔,但这只是少数。一旦有幸选人“内庭主位”,便可锦衣玉食,养尊处优。有的甚至晋升为皇后,掌握内宫大权。如慈禧太后,由选秀入宫,初为兰贵人,后来由于生了同治皇帝,不断晋升加封,晋为皇贵妃,其子当皇帝后晋为皇太后,掌握清朝大权四十多年。
另一部分被选中的秀女,由皇帝指配给皇室王公或近支宗室子孙为妻妾。
2.选宫女
选宫女由内务府会计司主管。选宫女每年一次,由内务府三旗,即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凡三旗佐领、管领下子女,及回子佐领、健锐营番子佐领下子女,年13—17岁者,造册送会计司汇总,奏交宫殿领侍等带领引阅,每六人为一班,依次阅看。凡入选者,留宫备役使。未入选者,令其父母择偶婚配。留宫之女,至25岁,都遣返回家,听其与八旗及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人等结婚。
选宫女在官文书上也称秀女,但它与从八旗选秀女是不同的。选秀女是为挑选妃嫔,是备内廷主位的,是宫内主子的身份。而选宫女,是供内廷各主位役使的,“供驱使”、“备洒扫而已”、按内廷规制,内廷主位宫女名额的分配为:皇太后十二人、皇后十人、皇贵妃八人、妃嫔六人、贵人四人、常在三人、答应二人。
宫女虽然供各主子役使,地位低下。但也有个别长得美丽,一旦被皇帝看中,便可升入内廷主位,如果再能生男育女,便可得到封号,不断晋升。如康熙帝的良妃,原来内管领阿布鼐之女。由于生了皇八子允禊,被封为良妃。再如咸丰皇帝四位美人:吉贵人、禧贵人、庆贵人、□贵人,都是地位低下的宫女出身,由于她们容貌出众,被皇帝看上,先纳之为常在答应,后封为贵人,再晋升为妃嫔。
多数的宫女供主子役使,日夜劳累,痛苦不堪。有的宫女被主子任意打骂,甚至被杖至死。如乾隆四十三年悖氏汪氏凶悍暴虐,竞将使唤女子殴打致死。有的宫女不堪主子凌辱,自寻短见。至于因笨拙或因疾病不堪驱使的宫女,被驱逐出宫的,各朝各代,屡见不鲜。在内务府奏案中都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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