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斯·阿姆斯特朗是美国家喻户晓的体育传奇人物。尽管在美国颇受欢迎的诸如橄榄球、篮球及棒球运动中不乏传奇人物和超级明星,阿姆斯特朗却显得与众不同。他是美国一个并不十分引人关注的体育领域里的传奇人物和超级明星,至少在他成为这一领域的霸主之前可以这样认为。作为长途自行车选手,由于在最著名的长途自行车赛事——环法大赛中连续夺冠,兰斯声名鹊起而为世人所周知。单就取得的成就而言,兰斯·阿姆斯特朗堪称世界上最优秀的运动员之一,然而有关他的传奇故事更令人向往,本书用生动的文字和珍贵的图片为你道出了一个真实而又丰富的阿姆斯特朗。
兰斯·阿姆斯特朗,1993年在他22岁时成为最年轻的环法赛段冠军,1996年查出患有癌症但他顽强地战胜了癌魔并重返赛场,1999年首获环法大赛总冠军,之后他创造了连续七年环法夺冠的奇迹。
比赛即职业
不久以后,兰斯开始认为比赛不仅仅是一项运动,而是一份工作,乃至可以作为自己的事业。兰斯颇有先见之明,而直到1986年美国选手格雷格·莱蒙德夺得环法大赛总冠军的时候,大多数美国人才了解到还有职业自行车选手这么一回事儿。
兰斯并不总是一味地进行训练与比赛,除了游泳、6英里长跑、自行车训练之外,他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宣传相关的赞助商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他称之为“商业交往”。
只要兰斯在比赛中穿上印有赞助商公司名称的比赛服,他们就会为兰斯支付比赛中住行所需的花费。如果兰斯赢得比赛并接受记者采访,他必须按照事先的协议尽可能地提及赞助商的名字。赞助商称之为车轮上的商机。
在中学里,尽管相对于同龄人兰斯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就,而且他获得的比赛收人足以买辆跑车(对速度的钟爱自然而然会让他将车开得风驰电掣)。但与其他极具时尚意识的孩子相比,他依然显得格格不入。要知道在普莱诺中学,如果想赶上大众潮流就得穿很时髦的衣服,而兰斯对自己的着装往往不太在意。他参加的一次12英里自行车赛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一次天气寒冷异常,他穿着母亲的粉色夹克率先冲过终点,将原纪录提前了45秒。
兰斯从不在乎别人把他当作小疯子。有一次,他与几个朋友开车到离家60英里的地方野营,临行时带上了自行车。野营结束后,当其他人收拾好东西准备开车返程时,兰斯却说要骑着自行车回家。每到周末,兰斯都要进行艰苦的训练,有时甚至会骑车到俄克拉荷马州边境。当他无法在晚饭前赶回家时,兰斯只好打电话让母亲开车来接他。
在铁人三项比赛中,兰斯最喜欢自行车赛。进入高中之后,他就只专注于自行车训练了。
P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