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破产法虽对银行不适用,但银行破产只是一种特别破产程序,仍在破产法的框架内进行。本书主要介绍美国商业银行适用的法律主要为票据法,银行存款与收款程序法,信用证法,即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还介绍了美国学理的探讨。
本书论述美国商业银行业务适用的法律,管制银行的行政法不在本书范围之内。美国投资银行业务适用的法律,《国际资金融通与实务》(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已作初步的说明。
美国商业银行适用的法律主要为票据法,银行存款与收款程序法,信用证法,即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4,4A,与5各章。这些章的难度很大。本书介绍美国学理的探讨。建议读者同时查阅美国统一商法典英文本的有关条文与“官方评论”。
美国的破产法虽对银行不适用,但银行破产只是一种特别破产程序,仍在破产法的框架内进行。关于美国破产法,请参考《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本书遗漏与错误之处,请读者指正。
199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