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透过实例使读者形成问题意识并了解各条文于实务运用上可能产生的问题与实际情形,再借由理论的架构说明,建立读者对条文规定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最后对实例予以解说,提出作者对相关规定的见解与修法建议。内容上,作者不但征引相关理论,说明法律规定及实务运作情形,并搜集立法例与相关法令规定,使本书除可供学术研究外,得以兼具实务界参考之用。
萧万长序
自序
绪论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重要性
二、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演进与评析
(一)依公路法建立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演进
(二)公路法相关规定与汽车投保责任险办法之评析
1.适用保险法责任保险之规定无法直接保护受害人
2.归责原则因汽车使用用途而异造成不合理现象
3.营业车采行保险与保证双轨制不足保护受害人
4.承保范围狭隘形成保障漏洞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立法过程
本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壹、立法意旨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强制汽车保险立法模式之简介与本法之采撷
1.无过失保险制度之简介
2.责任保险法制之简介
3.本法之立法模式
(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保障范围
1.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之损害
2.本法应保障之范围
(1)受害人之损害
(2)人身侵害之损害
(3)人身侵害之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A.侵害生命、身体之财产损害
(A)积极损害
(B)消极损害
B.侵害生命、身体之非财产损害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任意性责任保险之关系
四、立法例
(一)德国强制责任保险法第一条
(二)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一条
五、案例解说
叁、结论
第二条 (法律之适用)
壹、立法理由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本法之性质
(二)法条结构
(三)保险契约关系各种义务违反效果之适用
一以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为主
1.保险契约关系义务群之法律性质及其违反效果
(1)义务种类与性质
(2)违反效果
2.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之性质及其违反效果
3.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律效果
(四)本法危险增加相关理论之再建构
1.不健全保险关系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影响
(1)不健全保险关系与保险人之给付义务
(2)不健全保险关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行使
(3)不健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之求偿权
2.本保险中危险增加相关义务之法律效果与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影响
(1)立法例之检视
(2)本法之规定
A.保险人可否解除、终止契约及应否负赔偿之责
B.保险人可否对被保险人求偿
3.小结——立法建议
四、案例解说
叁、结论
第三条 (汽车之意义)
壹、立法意旨
贰、评析
一、案例
二、问题提出
三、理论体系之再建构
(一)负投保义务之汽车种类所应考虑之因素
1.与本法之政策目的可相配合
2.与公路监理作业可相结合
3.宜考量社会及经济因素
4.免除强制投保义务之特殊情形
(1)危险性低之车种
(2)赔偿能力不虞匮乏之汽车保有人
5.各因素间之相互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