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国内17位法律界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的深度访谈,探讨了中国律师的生存际遇和其背后所面临的一系列法治问题。书中选取的被访者皆有一定代表性,他们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于律师们的生平和甘苦的理解,矫正对于律师职业社会认知上的某些混乱,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律师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我们寻找通向这个职业以及这个国家美好未来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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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声音系列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赵国君 |
出版社 | 花城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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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通过对国内17位法律界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的深度访谈,探讨了中国律师的生存际遇和其背后所面临的一系列法治问题。书中选取的被访者皆有一定代表性,他们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于律师们的生平和甘苦的理解,矫正对于律师职业社会认知上的某些混乱,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律师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我们寻找通向这个职业以及这个国家美好未来的合理路径。 内容推荐 本书是对当今中国l7位著名律师的访谈录。 维护社会正义,是他们的使命、光荣和梦想。在访谈过程中,他们从中国的法律环境和个人的从业卖践出发,结合不同的案例,阐发各自的法律理念、观点和方法,乃至人生哲学。视界宏阔,激浊扬清,充分体现了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澄明的理性和介入的热情。此外,书中还收录不少相关的法律背景材料,以助解读。 本书不但对律师具有专业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一般的法律界人士、法律系学生,乃至关心法制建设的读者,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 001/序/贺卫方 003/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 ——访张思之律师 016/只向真理低头! ——访江平教授 033/为民请命的平民大律师 ——访吕思源律师 049/中国司法环境的清道夫 ——访贺卫方教授 066/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访田文昌律师 083/宪法诉讼大有可为 ——访蔡定剑教授 098/做一名人权律师 ——访郭国汀律师 108/给权力的舞者戴上镣铐 ——访马怀德教授 124/天生我才必有用 ——访许兰亭律师 141/为全体律师服务 ——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 157/做一棵沙漠里的胡杨树 ——访钱列阳律师 172/为中国律师鼓与呼 ——访《中国律师》总编辑刘桂明 183/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访何兵律师 199/谁来维护律师的权益? ——访周立太律师 211/公益律师:中国律师发展的新方向 ——访吴革律师 229/政治家式的律师在西部 ——访马福祥律师 241/请宽容我们这个时代的进步 ——访青年学者许志永博士 257/后记 试读章节 律师应当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 赵国君:日本的律师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的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人权和正义成为律师职业的正统性基础。如今,政府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并且与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也展开了积极的对话。作为一个始终关注人权,并以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的律师,您怎样看待律师的使命呢? 张思之:律师不维护人权做什么?以前,我们不谈人权、忌谈人权,实际上就是不讲人权。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讲了,会有什么结果?从“反右”到“文革”,教训深重。对私权利侵害最大的就是公权力,这是世界公理,也是常识性的问题。以法律为信仰的律师,必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否则,要律师做什么呢?一定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在我们国家,这一点尤其重要。所以,律师应该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 赵国君:可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老大帝国里,私权的处境极其脆弱,私权的维护就显得很重要。您是过来人,经历了那么多惊涛骇浪,想必有切肤之痛? 张思之:几千年的专制传统绵延不绝,当权者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老百姓总是被欺侮与被损害的对象。看看《老照片》上的记载,国民党时代竞将“一个党、一个主义”制成了石碑,立到了泰山顶上。这种禁锢思想,追求强权的自我暴露是对人权的公然叫嚣,真是发人深省!我生逢乱世,看到国家积弱积贫,一心想救国图存。开始的时候想的是“外交救国”,做外交官来维护国家尊严,可国民党培养外交官的学校全是“党棍教育”和奴化教育,党国一家,党军一体,哪里有国家利益?哪里有百姓的权利?没办法,只好另择专业学了法律。1949年以后做了8年法官,先是因“胡风”一案被整,又以“反革命罪”遭整肃,后来。虽得“求实”结论,认定不是反革命,但“污点”已存,做法官显然不合适,只好改行做律师。就这样,到现在与律师算是有了不解之缘。历次的政治运动,法律被抛到一边,甚至砸烂“公检法”,偌大的国家只剩下了一部《婚姻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语录就是最高的法,传达语录不过夜,比圣旨都厉害,一言不慎,就可能招来杀人之祸,真可谓“无法无天”了。多少人的基本权利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中丧失殆尽!长官的个人意志或者以政府机关之名实行的国家意志草菅了多少人命?那个时候,我们是不谈人权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恣意的权力无限膨胀的结果就是极大地破坏了法治,极大地侵害了人权,该吸取的教训真是太多了。 赵国君:对人权的忌讳与回避造成的恶果有目共睹,律师的使命恰恰是实现法律的崇高价值,比如公平和正义,也就是维护了基本的人权。可在现实情况里,许多律师难以坚持独立办案,不得不“协肩谄媚”于权势,或者屈服于各种压力,怎么会成为人权的维护者呢? 张思之:是啊,行政干预或者利益诱惑极易使律师屈服于权威、权势或权贵,很容易变成人权的破坏者。历史的经验证明:让政治或者长官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然会形成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局面,从而使一切都政治化,于是律师也就演变成了行政权力支配的驯服工具,还谈什么维护人的权利。我承认现实,依据宪法和法律我们有说“不”的权利,问题是有没有说“不”的勇气。人的命运受长官意志的左右,往往无法表达真我。即使这样,我们也要顽强地问个为什么。请问:这种意志来源于何处?这样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何在?这是实行法治原则的要求,谁能否定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怎么可以任由某位长官的“自由意志”呼来唤去?他是谁?露个真实面目出来。如果任由其恣意妄为,不就是认可了长官意志高于法律权威吗? 赵国君:道理是这样的,可是许多律师还是从自身的利害算计出发,不敢那样,还是有一种深深的恐惧与担心。真那样了,基本的自由和生存都会受到挑战,一个以维护他人人权为使命的律师自己的人权也成了问题,这才是最可悲哀的啊? 张思之:罗斯福曾经提出过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言论和信仰自由好理解,免于匮乏也可以理解,民以食为天嘛,吃饱肚子活下去,没有什么。其中“免于恐惧的自由”说得太到位了,非常好。处于恐惧中的人怎么安居乐业?所有的权利都没有保证,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你说我有没有恐惧?坦白地说,我是有的。 赵国君:自由就是免于被要挟。孟德斯鸠早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就说:“共和同需要品德,君丰同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并且明确地指出:中国是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就是恐怖。 张思之:孟德斯鸠也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绝无所谓的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完全没有相等的或更好的东西可以向人建议;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多么深刻!中国人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都是生活在恐惧中的。现在,有的人大声疾呼,理直气壮地在反对,但他们有后顾之忧啊。一个人有后顾之忧了,就不能坚持到底。一边呐喊,一边担心自己会不会身陷囹圄,什么心态?恐惧! 赵国君:所以,过去有讼师,有刀笔吏,没有什么人权的观念,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我们现在恢复律师制度20多年了,发展的脚步还是比较快的,必须强调律师维护人权这个使命,才会对律师的执业环境有一种清醒的认识,才会对法治建设有一种紧迫感。 张思之:律师首先应该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运用法律,发现问题,又修正改进了法律,使其更加完善。所以,律师追求的应当是民主与法制的健全,是社会合理秩序的建立。什么是合理秩序?宪法上规定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且是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保障的就是合理的。日本律师法规定得非常好,基本的人权实现了,社会正义也就实现了。 赵国君:律师应该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我觉得也就是个常识性的概念。但在一个常识都需要拯救的社会里,必须重申这一理念,否则“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了,常识就不知道会沦落何地了? 张思之:有很多问题都是缺乏常识。我曾给《律师文摘》推荐了胡适的文章,是论民主的,讲得多精彩啊。他的许多观点现在看来还是非常漂亮的,说的呢,都是常识。对人权长期的规避就如对腐败的回避是一样的,只要闭上眼睛,世界上就没有悬崖,不是自欺欺人吗?你知道我们什么时候讲腐败问题吗?1984年,第一次。 赵国君:那时候谈腐败可是够刺耳的。 张思之:好多人都觉得不能接受,事实证明怎么样呢?说得很对嘛!如果及时想办法,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在我看来,没有什么,讲出来是好事。对人权呢?什么时候才讲,不也是近十几年的事?认清了这个事实,律师的使命就一目了然了,就是维护人权,实现正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赵国君:律师在维权的道路上还是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思想上的,实践中的都有。所以,在维护人权、实现公正的道路上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张思之:什么时候司法领域里没有绝对权力在指挥了,法官能够独立审判了,它的作用也就能发挥出来,冤杀好人的情况才能避免,保障人权才也不会是一句空话。P5-6 序言 这些年来,在我们的各种媒体中,律师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群体之一。对于他们,自然是各种各样的评价都有。他们是自由职业者,他们是新兴的富有阶层,他们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他们是教唆词讼的小人,他们是犯罪分子的救星,他们是腐败法官的掮客……如果评选当今的社会认知最为复杂的职业,律师或许可以成为其中的首选。 如此混乱的角色认知,当然会对律师的处境及其相关制度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二十多年前,我曾经在武汉的洪山参观施洋律师的墓地,记得他的墓碑上刻着也是学法律出身的董必武的诗句,其中有“律师应仗人间义”的句子。可是,我们是否可以用侠肝义胆的标准要求所有的律师?最近这些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新生填写入学调查表,回答为什么报考法学院时,一些同学坦率地表示,是因为将来可以成为律师,可以有丰厚的报酬,这种回答是否背离了这一职业应有的崇高理想?事实上,就我接触的律师而言,许多人也是把这个职业首先视作一个饭碗的,这样的认识反映的是律师职业的常态,还是这个职业丧失了其应有的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标志? 在制度建设方面,今天的律师也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困难。例如律师跟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怎样界定?他们究竟是应当自治,还是应当纳入政府以及某个权力组织的管辖之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与法官和检察官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关系?律师与客户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律师具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有哪些特权是不受国家的干预或侵犯的?由于为被告人“出谋划策”,一些律师从维护他人权利始,却以自家身陷囹圄终,其中又传递着怎样的信息? 也许,所有这些困难,都跟一个事实密切关联,那就是,律师在中国是一个外来文化影响下的一个新型职业。虽然我们曾经有过讼师,而且据说在明清时期还相当活跃,不过,在旧时代的衙门里,讼师是不可以出庭辩论的,他们不过是一些法律文书的代笔人和官衙内外的沟通者而已。伴随着清末变法而引进的这一职业在中国的诞生,意味着我们社会的一种结构性变化的开始。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法律专业化的需求,而法律知识的传播以及法律职业的兴起又进一步改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了人际关系的转型。从长远的时间段看,这样的良性互动关系将足以推进中国社会的彻底变革。但是,越是深刻的变化越需要漫长的时间,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相互配合,需要朝向同样的方向的协同作业。虽然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如果认为某一个领域的变革就足以带来整体性的脱胎换骨仍不免有异想天开的嫌疑。 这样的意见并不是要解脱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力行地推动社会变革的责任。尤其是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律师们的个体化努力是和组织化的奋斗一样重要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这个时代里,已经出现了不少卓越的律师,他们对一切非法治力量奋起抗争,百折不挠,成为追求正义的英雄,为后来者树立了值得效法的风范。但是,遗憾的是,将他们的所思所想及其事迹系统地记录下来的作品太少了。 本书所收录的这一系列的访谈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书的编者也是访谈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也是一个满怀正气和家国之忧的年轻人。他博览群书,思想敏锐而又满腔热情,对于法律职业在我们这个国家里的命运有着长时问的关注。他选择的受访者包括优秀律师,也包括一些学者和官员。读过其中的几篇后,我觉得本书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于律师们的生平和甘苦的理解,矫正对于律师职业社会认知上的某些混乱,更感到这本书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律师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我们寻找通向这个职业以及这个国家美好未来的合理路径。作为一个十多年来一直关注司法改革的学者,我感谢赵国君先生辛勤的劳动,也相信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和启发。 2005年3月13日凌晨 后记 整整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的精神之旅也暂告一段落了。十七个人物就是十七个不同的世界,我在这样的世界里流连、驻足、细细体会,此中收获非言语能及。对律师的认识自以为还是比较熟悉的,但随着访谈的深入才发现,要驾驭这样一个重要的题材需要怎样的学养和目力,显然是先入为主,自以为是了。并且,甚感学力不逮,能力有限。好在有那么多人的鼓励与支持,终于坚持下来了,其间虽艰难种种,但他们的精神感染着我,律师问题的深重也迫使着我不敢有丝毫懈怠,必须做好这个主题,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付出。认识到了自己的粗疏,也学会了如何保持一个法律人的理性。但我还是动了点感情的。法官提醒张思之律师发言的时候不要带感情,张先生针锋相对地回答: “对不法现象、违法情事不表示义愤,不带感情色彩,对律师来说,是失职!”这也证明我还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物,而不是一个四平八稳的说教者。 一个遗憾是关于浦志强律师的专题已经做好了,我给他设计的主题是“名誉权诉讼与新闻自由”,很好的一个话题。但是由于采访的粗疏,只能对文稿进行编辑,尽管我用尽办法加入了一些鲜活的内容,但本着浦律师本人的意愿还是将稿件撤了下来,相约以后再谈。浦律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无论胆气和才气都是我钦佩和学习的对象。去掉他真的非常不舍。我为每个人都设计了主题,结合他们个人的特点与法治环境的现状来谈论和评述,来反映当前律师面临的状况,力图抓住当前社会最主要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具体效果如何,只能等大家评说了。 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本来我还算是一个性格比较坚强的人,相信能够凭一己之力完成这部著作的。但写作的过程中,分身乏术,不能兼顾。感谢贺卫方老师和刘桂明先生的帮助,没有他们的引见与联络,书中的一些人物凭我个人之力是采访不到的。贺老师的谦和平易的态度饱满了我的精神,也提升了我的人格;刘总编热情无私的提示打开了我的思路,也增强了我的信心。感谢张思之先生几次语重心长的教诲和言谈中关心备至的提醒,使我不仅一领先生风骨,也明白了做人和做律师的道理。一见如故的萧瀚兄在随意的言谈中丰富了我的思维,壮大了我的胆气,一些文法的改变与体例的设计与他的启发是有关的,我要对这个精神的同道表示敬意。还有北大的陈瑞华教授,虽然非常遗憾未能纳入我的采访中,但他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化成书中的内容,要特别表示谢意。钱列阳律师和吕思源律师是我的采访对象,他们也都像朋友般对我的写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倍加激励,增强了我的信心。 最后,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雷华同学表示特别的谢意,书中的相关连接部分大多出自她勤勉认真的帮助,她的帮助使我得以腾出更多时时间进行思考和写作。我的好朋友林晓东总是在最困顿的时候给我激励,是我思想上得力的助手。当然,对善良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我的感激最大,负疚最多,她们和我一道承担艰难,分享希望,使我能够在京城中独自坚守,安心求学,以至于能够有今天的收获。 感谢所有的人! 赵国君 2004年12月1日初稿于北京 2004年12月20日改毕于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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