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危机的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债权十分重要,以负债经营为特点的银行更需要保护好自己的债权。本书从债权人——银行——角度出发,结合五十余个真实的案例,详尽介绍银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损害债券的类型,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和策略,有助于银行、企业预防和应对债权危机。
多少法律够用(代序)
债权是权利,是权利资产,是对财富的占有和支配,法律保护财富,当然也保护债权。从前,民商领域里只有一部《经济合同法》,后来又有了《民法通则》,当时,如果出现权利受损的事件,大家都说是因为缺少法律规范,需要尽快立法。现在法律多了,多到了卷帙浩繁的地步,却反而滋生出以前没有的“逃债”、“信用危机”等现象,债务人的恣意行为和债权保护的不力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法律虽然数量增多了,但能称之为“法律”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之间却常常相互矛盾,缺乏内在的逻辑统一,所揭示和反映的基础理念也各有不同,甚至有些法律显然就是部门或局部利益驱动的结果,是为小利而损大德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不仅无助于保护正当权益,而且会使恶意行为合法化,会给所有图谋不轨者以为所欲为的想像空间和解释理由。那些明日张胆的逃债者之所以底气十足,正缘于此。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事实上,真正遵循人大立法程序,并广泛征求过社会各界意见,切实体现民意的狭义法律并不多。所谓广义法律的法律解释和部门规章占据着四分之三以上的法律总量,这些解释和规章的内容多是操作细则和具体标准,是事关社会大众的权利义务界限,是直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但恰恰是规章或解释在制定过程中的慎重程度与其实施时的实际功效极其不相匹配,有些部门甚至将制定规章列为考核指标,导致为立法而立法。立法技能和立法程序决定法律的内在价值,没有足够的技能和程序作保障的法律除了滥竽充数之外,还可能混淆是非。
当然,在国家和政治框架中,法律本身是工具和手段层面的东西,政治需求必然会作用于法律,并导致其偏离理性,为浮躁和功利所用。我们又是一个历史沉疴较重的国度,法律先天就不足,健全法制需要持久的恒心和不懈的努力,自不待言。但近些年来,尤其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一种苛责债权人的倾向,形成一种债权人人人自危、无所适从,债权效力变幻莫测的局面。这显然不是历史积淀和国家体制使然,也并不符合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势。
规则从来都不需要复杂,但必须合理。无论什么样的法律,至关重要的不是长短多寡,而是要有一个理性的价值基础,要揭示社会正义和民众良心。保护债权也不需要更多的法律,而只需要恪守一个从古传到今的“欠债就要还钱”的法制心态。
本书以描述债权保护制度现存的各种各样的缺陷为主线,主要采用以案说理的方式,意图展示债权所面临的来自于法律制度方面的各种危机,同时也为债权制度的完善做点呼吁,对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中亟待修正的制度机制谈点浅见。对于书中的不足之处,恳请多多批评指正。
作者
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