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辩护词的收录,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师办案的过程,既介绍了案情,又介绍了律师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质,把握问题的关键,如何运用证据展开法庭辩论。当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或是对某个法律条文可以作几种理解的案例时,胡律师能从法理层面旁征博引,从立法的宗旨为背景作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有说服力的见解,最终赢得胜利。
诉讼应当是律师的主战场。律师的才华和声名应当是在诉讼中得到尽情地发挥和传播。
在香港,出庭律师(Barrister)被俗称大律师,而事务律师(Solicitor)被俗称小律师,虽有不确切的地方,但从中可以看出,出庭律师地位的重要,并非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出庭辩护的资格。在内地,情况越来越逆转,一些著名的律师往往不屑于出庭,而以能办理公司的上市、并购、重组等业务为荣。最近听说律师界内有人更以不办任何具体案子为最高荣誉,最有名的合伙人是靠其名声来拉案子、接案子。自己无需去办案子,其主要收入也不是靠具体案子,而是靠其合伙人的地位。律师竞以能成为其他律师的“老板”而自诩,这真是律师行业的悲哀!
诉讼是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他比大学讲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和规则。大学教授往往是以案例来说明如何理解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而律师则要通过具体案子来说服法官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在这个舞台上,他比法官更能深入地阐述和发挥他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法官只是客观地听取原告、被告双方的意见,他的作用是判断,而律师的作用则是说服,他应当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辩才去说服法官,使法官能信服律师的分析和主张。在这个意义上,律师的辩护词就像教授在讲台上的一堂讲课,就像法官笔下的一纸判决书。律师的精彩辩护词应当像教授的精彩教科书,法官的精彩判决书一样,流名于法律职业圈内,流名于后世。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颇有名气的一家律师所,也是我很早就熟悉的一家律师所。曹星律师出书时我曾为之作序,这次又很高兴为胡祥甫律师的这本书作序。
案头的这本书共有30个案子,涉及民商法的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在全国曾轰动过的案子。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辩护词的收录,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师办案的过程,既介绍了案情,又介绍了律师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质,把握问题的关键,如何运用证据展开法庭辩论,作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每个案例层次分明、语言精炼,读起来不嫌冗长,津津有味,这是律师办案集的又一种风格。我为胡祥甫律师的这本书作序,不仅仅是希望将这本书推荐给读者,更重要的是希望有更多的名律师将诉讼看作是自己业务的主要舞台、主要战场,希望看到更多的名律师将其办案经验和心得公诸于世,传诸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