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可能绝对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其优势与劣势必然同时存在。公司重整制度亦是如此。其所彰显的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目标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之间显然存在冲突。问题是,这种冲突能否调和?又该如何调和?对此,本书作出了回答: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公司重整目标的实现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二者息息相关、互为因果。在我国,面对经济转型时期如此多的处于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面对不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许引入公司重整制度是上上之策。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重整制度一定会在祖国大陆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到那时,我们的政府就不会再为企业的破产而忧心,我们的银行就不会再为债权而发愁,我们的职工也不会再为失业而惊恐不安!
中文提要
导论:公司重整:债权人保护的新途径
一、公司法和民事基本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局限性
二、重整法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优势所在
三、法院外协商机制对重整法制的影响
第一章 从清算到重整:破产立法价值的嬗变
一、单纯保障债权人:早期破产法的价值追求
(一)罗马法上的债务执行制度
(二)中世纪商事破产制度
(三)早期破产法的价值追求
二、债务人利益的关注:近代破产法进步的标志
(一)近代破产法的发展
(二)破产免责制度
(三)破产和解制度
三、社会利益至上: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一)重整制度的产生
(二)重整制度的立法概况
(三)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之比较
四、小结
第二章 利益平衡:重整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平衡的基点:重整债权的确定
(一)重整债权的含义
(二)优先重整债权
(三)有担保重整债权
(四)无担保重整债权
(五)本人管见
二、平衡的必要性:公司重整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法学视野中的利益平衡
(二)公司重整中的多方参与主体及其利益
(三)公司重整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平衡的可能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公司重整目的的调和
(一)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二)以公司重整目的为视角
四、小结
第三章 限制与反限制:重整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机制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机制:公司重整的申请与审查
(一)公司重整申请
(二)法院的审查
二、重整程序的监督机制:公司重整中的机构设置
(一)公司重整期间的营业机构
(二)公司重整期间的监督机构
(三)债权人自治机构
三、重整程序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二)重整计划的通过
(三)重整计划的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小结
第四章 平等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
一、个别行为的禁止之一:公司重整中的自动冻结制度
(一)自动冻结制度产生的依据
(二)自动冻结制度的立法例
(三)自动冻结的适用范围
(四)自动冻结的例外
(五)自动冻结的解除
二、个别行为的禁止之二:公司重整中的撤销权制度
(一)撤销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撤销权的一般构成要件
(三)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四)关于我国撤销权制度的思考
三、个别行为的例外允许:公司重整中的抵消权制度
(一)抵消权的两种不同立法例
(二)抵消权的限制
四、小结
第五章 从无到有:中国大陆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
一、有名无实:企业破产法上的整顿制度之检讨
(一)整顿制度并非重整制度
(二)整顿制度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分析
二、新破产法草案:重整制度设计之检讨与建议
(一)我国引入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
(二)新破产法草案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
(三)本人的建议
结论重整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