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贝克尔是20世纪前半期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曾任美国历史学家协会主席,本书是他最为知名的著作之一。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本书论述了《独立宣言》的起草、理论基础、文学特色和后世影响等方面的内容,重点阐述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最为重要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全书文辞机智而优美,理论阐述生动而富于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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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博可思译丛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世界史 |
作者 | (美)卡尔·贝克尔 |
出版社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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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卡尔·贝克尔是20世纪前半期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曾任美国历史学家协会主席,本书是他最为知名的著作之一。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本书论述了《独立宣言》的起草、理论基础、文学特色和后世影响等方面的内容,重点阐述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最为重要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全书文辞机智而优美,理论阐述生动而富于洞见。 内容推荐 卡尔·贝克尔,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曾当选为美国历史学家协会主席。1922年出版的本书是卡尔·贝克尔最负盛名的著作之一。贝克尔的这本书完成至今已有80多年,虽然只有不到200页,却绝对属于微言大义,是美国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书中既考察了《独立宣言》这一近代重要历史文献的起草、修改和定稿的过程,又着重阐发了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论在思想史上的内涵和影响。根据贝克尔的说法,美国《独立宣言》的重要性,在于宣示(或解释)美国各州于1776年诉诸革命手段的必要与正当性,多过宣示它们从此脱离英国独立的事实。这本书同时也对于西方18、19世纪主流思想、精神上的演变与推展作了相当清楚的论述,尤其是关于自然法如何透过宗教改革与科学革命,摆脱中世纪教会的掌控成为新的最高法则,以及19世纪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为何会异军突起,主导了欧洲乃至于美洲的国际局势发展,都作了相当简明扼要的叙述解释,而这些,对于想要了解西方文化传统的人来说,无疑都是相当重要的。 目录 第一章 《独立宣言》 第二章 《宣言》的历史前提:自然权利的哲学 第三章 《宣言》的历史前提:关于大英帝国的理论 第四章 《宣言》的起草 第五章 《宣言》的文学特色 第六章 《宣言》的哲学在19世纪 译者后记 试读章节 《宣言》的第一段说明了它的目的,这是一段引人注目的句子,文辞的简洁和风格上的典雅庄重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巧妙而一唱三叹的节奏感,这是杰弗逊的佳作中所独具的特色。 在人事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她与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而在世界列国中获得自然法和自然的神明所赋予他们的独立而平等的地位时,就有一种对人类意见的真诚尊重,要求他们把自己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宣告出来。 因而《宣言》显而易见的目的,在于向世界陈述殖民地被迫脱离大不列颠的理由。我们的确在《宣言》中看到关于一系列行动的清单,并将它们归咎于英王,而且声称他所做的都是有意要在殖民地建立起“一种绝对的专制”。《宣言》所提出的这些“理由”,与一个严谨的历史学家在研究革命发生的前提条件时所能提出的大不一样。原因在于《宣言》的制造者们是在创造历史而不是在书写历史。他们想要说服世界,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正当的,所以他们陈述的理由并不是对英王所作所为的简单记录,而是对他的行为泛泛而论,以控诉的方式开脱殖民地的责任,把所有的罪过都诿于国王。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殖民者们都是在反叛一个久已建立而人所公认的政治权威;《宣言》主要关心的并不是反叛的理由,它的主要用意是要以某种方式来表述这些理由,好给反叛找一个道德和法律上的正当基础。实际上,《宣言》企图证明,用反叛这样的词来称呼他们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反叛一个既定的权威总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在那个时代,君主们都声称他们是根据神授的权力来进行统治的,按照这种观点,反叛的“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宣言》的制造者们很清楚,无论把英王罪行的清单列得有多长,把英王的行为说得有多暴虐,都还得再设法向全世界证明:他们从大不列颠分离出来,并不是在反叛一个正当的权威。他们所需要的,除了开列某一个国王的特定的罪名以外,还要找到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来反对一般的国王。他们需要一种有关政府的理论来给反叛提供依据,使得反叛在某些情形下应当受到人们的尊重乃至褒奖。 P2-3 序言 就我记忆所及,我的《独立宣言》在1922年面世以来,得到了所有评论家的好评,只有一个例外。这是一个富于激情而容易动怒的批评家,他指责这本书完全是典型的学院派的作为。他指出作者令此书名副其实,只关注于文献而忘记了活生生的人,正是这些人的活动给文献赋予了意义。他认为就本书而论,过分地关注文献使得我在处理这一重大课题时,愚蠢到了狂妄的地步:他举了关于《宣言》起草的一章作为例证——整整59页,本可以用来记述那些为了自由流血牺牲的人们值得记述的事情的,却白白地耗费在对文献写作时所用的标点符号的探讨上,而这些文献往好里说,也只不过是正式宣告了他们所为之捐躯的自由而已。 我很乐意承认,一本把《独立宣言》视为一项事件、视为一系列革命活动的顶点的书,比之一本把《独立宣言》视为向世界宣告和辩护这一事件的文献的书要更有价值。我知道人们为了自由而流血牺牲,事实上关于那些以《独立宣言》为顶点的革命活动,我已经有了三部专著。但是在这里我想要写的是一本有关文献本身的书,因为我认为(尽管可能是错误的)对一份可列入世界经典政治文献之列的闻名遐迩的国家文件,尤其是其中所阐发的政治理论,理当进行仔细深入的研究。除了刚才提到的那位以外,没有评论家会对这项工作的价值提出疑问。但是,其中的一位亚当斯(James Truslow Adams)先生尽管对本书颇为赞许,却认为它在统一性方面有所欠缺:对主题——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被插进来的内容扰乱和削弱了,尤其是书中讨论《宣言》的文学特色和起草过程的两章,严格说来于主题并无太大关联。因此亚当斯先生说,本书“系由从不同角度研究《宣言》的三篇文章组成”。 这一善意的、也许是完全正当的批评,使我产生了很多困扰。因为我在文学上有一个信条,那就是一篇好作品的第一要素,就是作者在他的著作或者文章中要有一个明确的主题,要坚决摒弃一切无助于阐明主题的东西。别人批评我违背了这一神圣的信条,而这本书又是我自认为还过得去的,因此我总得稍作申辩才是。我利用这个机会,把亚当斯先生的评论从尘封的《新共和》中找了出来,看看为此我能做些什么。就像是作者们在被批评家逼得无路可走时通常所做的那样,我要找出些借口,再试一下能否寻到更好的缘由。 我的借口与本书的缘起有关。1920年,卡尔·凡·多伦先生告诉我,他正在“与哈尔科特·布莱斯公司筹划出一套美国经典丛书”,希望能够表明“就文学一词最宽泛的意义而言,美国产生过哪些文学作品”;他邀请我为这套丛书写一本关于《独立宣言》的大约五万字的小册子。他说,为了和丛书的计划相适应,这本书应该“包含该文献不同形式的文本”,集中讨论它作为“文学作品”的方面,注意到“它所唤起和传达的观念和情感”,并且说明“该文献中所包含的特定学说被不同公众接受的方式”。因此我所面临的主题不是政治思想史而是作为文学经典的《独立宣言》。 有了这些建议,我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考察“它的不同形式”的文本;当后来在关于《宣言》的起草一章中的研究工作正在顺利进行时,我所从未预料到的事情发生了,原来出版丛书的计划有了变化。但哈尔科特·布莱斯公司虽然把丛书的版权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却愿意冒险单独出版我的《独立宣言》一书。原计划所发生的这一变化,使我从全套丛书的特定要求中解放出来,使我能够随己所愿更充分地来讨论《宣言》。可我所乐意采取的方式与凡·多伦所建议的并无多大出入。我仍然把自己的主题看作是作为一份文献、一份“就其最宽泛意义而言的”美国文学经典。但是在我看来,这一文献之所以得享盛名,显然更多的是由于它的政治哲学而非它的文学特色。因而我决定以《宣言》作为将自然权利置于其历史背景中来进行讨论的出发点,这既更与主题密切相关,又是我的本行。本书于是就有了它的正题和副题:《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 我以为,这样一本书首先应该准确地考察这一著名文献的目的所在。它并不是像大陆会议7月2日所通过的与大英帝国脱离关系的正式文件,而是“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之宣言”,其意旨在于说服“公正的世界”相信这一脱离系出必须而又实属正当——简而言之,这是一项支持行动的论据。在分析这一论据时,我发现在政治思想史上,它的结论并没有它的前提重要。它的前提是:(1)所有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2)大英帝国是各独立国家自愿结成的联邦。看来不大可能是杰弗逊为那一时势发明了这些前提,因而我第二步要做的,就是要研究他是从哪儿得到这些前提的,为什么这些前提对于他和他的同胞们乃是真确有效的。我发现在18世纪,自然权利的学说被人们公认为一切社会哲学的基础,以至于杰弗逊只要说他是在说“常识”而已,就能为他所表述的理论进行辩护。有关大英帝国联邦的理论则更新奇一些,它的起源与具体事件更加密切相关。可以说,它的出现乃是殖民地与大英帝国之间就殖民地的权利长达十年的争论所必然产生的结果。为了给他们的行动找到逻辑上的根据,美洲的爱国者们在论争的各个阶段,被迫对(英国)国会在殖民地的权力越来越加以限制,直到分离的行动使他们不得不完全否认国会对他们有任何权力。因此《宣言》的大前提是从在那一世纪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哲学而来的,小前提则是从导致它产生的关键性政治事件而来的。 这样,就《宣言》的定稿而言,我所关心的是它的目的,它的逻辑结构,以及它的哲学与它那个时代的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关系。但是《宣言》的定稿与杰弗逊的初稿不同,而且我认为,一本关于《宣言》的书显然应该对原稿上出现的变动以及做出这些变动的原因有所交代。我发现自始至终有很多改动,有的改动是从文字上加以润色,别的较为重大的改动则是为了使它更容易在会议上通过。增加了一些字句以取悦于某些公众舆论,删去了一些字句以避免得罪某些公众舆论。最显著的例证,是删去了杰弗逊对奴隶贸易的有名的“痛诋”。杰弗逊自认为这一长段文字是《宣言》中最为精粹的部分,当然,在一篇以人的自然权利为根据的文章中,提到奴隶制度——那一“对人性本身的残酷战争”——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但是会议剔除了这段文字。会议中有很多奴隶主(杰弗逊本人就是一个),尽管他们中不会有任何人反对抽象的自然权利论,但他们中的很多人自然会(人性就是如此)对违背这一理论而又如此令人嫌恶的具体例证太过敏感。 在杰弗逊的初稿上所作的改动,对于理解《宣言》的哲学并不重要,因为它们既未触动杰弗逊的论点的前提,又未触动其逻辑结构。但是这些改动对于理解哪些影响力量决定了这些政治观念以何种形式流传到我们,却不无重要。它们有助于提醒历史学家们,以往的政治观念是通过文献流传到我们的,文献的拟制不是为了方便将来的历史学家的研究,而是服务于当前的实际目的。因此如果说这些文献以及它们所传达的政治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抽象的推论和当时具体的政治事件的话,它们多少也要归因于造就了它们的那些人的个人秉性、成见、利益和野心。即使是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了解那些《宣言》的制订者们在向“公正的世界”痛诋乔治三世破坏人类的自然权利的同时,却又小心翼翼地避免提及他们自身就是奴隶主这一事实,也并非毫无意义。 在为关于《宣言》起草的一章辩护(虽然我并无自信,个中原因稍后将会提及)以后,我要充满信心地为关于《宣言》的文学特色的一章辩护。毕竟《宣言》同时既是政治经典,又是文学经典。除此之外,如果有人说,政治与文学全然无关,或者说我们可以品味一份文献的形式而无须理会其内容,那是我所无法苟同的。相反,我以为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乃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能比《独立宣言》更能支持这个论点的了。 按约翰·亚当斯的说法,杰弗逊之所以被邀起草《宣言》,是因为他的作品中“文辞特有的巧妙”。他的作品的确如此,而尤以《宣言》为甚。但是有人会说,也只有在特有的意义上,那种“文辞特有的巧妙”才是杰弗逊所独有的。杰弗逊在某些方面达到了完美的那种巧妙,本是18世纪的作品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启蒙运动的时代所精心培育和最为崇尚的这种巧妙,有着常识所认为的所有好文章显然都应具备的优点——简洁、明晰、思路清楚。“哲人”们当然会培育和崇尚这些优点,因为他们从不怀疑宇宙本身就构造简单、明白可见,根本无神秘可言,它的奥秘乃是常识就可以了解的。如果说“文如其人”的话,也可以说人如其所思所想;如果说杰弗逊和他的同事们培育了某种文辞的巧妙的话,那是因为他们所了解的世界就是以同样的巧妙把自身显示给他们的。 因此我认为,考察一下《宣言》的文学特色,能以别样的方式帮助我们领会其中的政治哲学。在考察中,我试图说明(是否成功另当别论),杰弗逊文风的优点和缺点,正是他和他的同时代人似乎看作是“常识”的那些政治观念的优点和缺点。《宣言》无论就其形式还是就其内容而论,都有着诸如简洁、明晰、思路清楚的优点(那的确是很大的优点)。它的思想和它的风格一样,有着一种“特有的巧妙”。但是,《宣言》的形式和内容也许都过于巧妙了一点——那正是它根本的缺陷所在。如果说《宣言》的文风总嫌纤弱了些,有时甚而是太过脆弱,那也是因为其中的思想也有些脆弱,太容易满足于明白可见的东西,因而缺乏深度和玄奥,忽视了那些为了理解和描述人类生活所必须忽视的东西,纵然有着天才的灵巧,也只是停留在常识的层次上。 我的辩护到此为止,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我以为,在说明了《宣言》的政治哲学的优缺点之后,继之以论其文学特色的一章,不仅没有打断主题的连续性,反而构成了到最后一章的自然过渡——那一章追溯了那种哲学在19世纪声誉渐衰的过程。 那么亚当斯先生还有什么可反驳的呢?还有,而且比我想像的要多,他可以指着讨人厌的第四章说:“即使主题要求‘多少说明’一下《宣言》起草的情形,难道还需要对各次文稿进行繁琐的考证?”恐怕我唯一能回答的就是不。所有严格与本书主题相关的内容只需要10-15页的短短一章。对于稿本的全部考证可以放在附录中。附录是作者的两样方便容器之一,用来放置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安排才好的与主题相关的材料。我曾希望情形不至如此,但是却只能是这样。 这本书现在又原版重印,因为克诺夫(Alfred Knopf)先生发现此书绝版以后,为了使公众能再买到,乐意冒险重印。他可能考虑到,当今政治自由在许多国家已丧失殆尽,在各地均受到威胁,本书的读者们会不同寻常地更加关注《独立宣言》中的政治原则。当然近来世界上所发生的种种事件,更唤起人们空前地关注入的自由这一永恒的问题。希特勒野心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冷酷和凶残,由于他的纳粹拥护者们冷漠无情的行动而愈演愈烈,这使得各地的人们都重新估量那些几乎要被忘掉了的观念,使他们再次对于那些感官无法觉知的东西树起了信念。这些信念之一就是,“自由,平等,博爱”和“人类不可离弃的权利”这样的词句,无论其是否熠熠生辉,乃是指示着事实的——而这些基本的事实是人们将永远为之战斗而决不屈服的。 今天读书界应该会欢迎一本关于政治自由的声名卓著的美国法典的著作,本书是否可以归入此类另当别论。我想大部分读者如果不耐烦去读59页长的文稿考证,把这一部分跳过去也自无妨,毕竟它与主题最无关系。但是他是否会觉得本书别的部分就更有趣味呢?我从未写过畅销书,更不是一个好卖家,不幸的是我显然并不熟悉读者的需要,因而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卡尔·贝克尔 伊色佳,纽约1941年9月14日 后记 卡尔·贝克尔(Carl Beeker,1873—1945)是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尤以治18世纪启蒙运动思想史著称。他于1896年在威斯康星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07年获博士学位,先后曾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学院、达特茅斯学院、堪萨斯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校担任教职,并曾当选为美国历史学家协会主席。他在历史著述之外,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理论领域也多有创获,是现代西方这一学术领域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在这方面的工作,我国学界曾有过介绍(田汝康、金重远编《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和张文杰编《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共收入了他这方面的三篇重要论文)。 1922年出版的《论(独立宣言)》和1932年出版的《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是卡尔·贝克尔最负盛名的著作。《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评述的是以法国为中心的启蒙运动,该书与恩斯特·卡西尔的《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已出过顾伟铭的译本)同为研究启蒙运动的最有影响的专著。《论(独立宣言)》一书既考察了《独立宣言》这一近代重要历史文献的起草、修改和定稿的过程,又着重阐发了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论在思想史上的内涵和影响。大致说来,《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论述的是启蒙运动在法国的情形,《论(独立宣言)》论述的则是启蒙运动在美国的情形,而自然权利论则是两书所着意阐发的重点。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两本书视作是姊妹篇。 业师何兆武先生翻译了《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并促成了本书的翻译。翻译过程中,译者酌情增加了一些注释。原文中难以与中文严格对应的地方,也已在注释中说明。译文中的不妥或错误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1999年2月于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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