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培训教材》是实施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的系列培训教材之一。《协调制度》是当今国际贸易及相关领域商品分类的通用语言,是我国积极参与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一项重要工具。就其本身涉及商品所涵盖的科学技术门类而言,它又是一部大百科全书。及时、准确地将2007年版《协调制度》翻译成中文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进出口税则》进行转换是我国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贸易管理水平的需要。以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是保证2007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良好应用和我国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紧贴2007年版《协调制度》转换内容,按类、章的层级依次展开,重点撰写转换的部分,包括转换的结果、转换的原因及相关背景、涉及的重点商品等。
本书结构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简单介绍了《协调制度》各类、章涉及转换的数量,根据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子目的层级展开,每一层级分新增、删除和条文修改三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较为复杂、且具有规律性的章节,进行归纳总结。本书附录五《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修改情况表》则更加直观地显示各类、章的修改情况及此次转版对我国《进出口税则》影响情况的统计数据。第二部分为章注释、子目注释的修改情况,介绍了修改的原因和具体修改的内容,以及因为章注释、子目注释的修改而引起的商品税号转移的情况。第三部分为目录结构、税目子目条文的调整情况,详细介绍了修改和商品税号转移的情况。第四部分为相关商品知识介绍,主要针对此次转换中新增的大约50项商品作了详细介绍。
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研究《协调制度》,了解、熟悉重点条文、注释等修订的背景、内容和原因及提出修订意见国的意图,提高利用《协调制度》在国际上为我国争取利益的能力,真正做到《协调制度》在我国的良好应用。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 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以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 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防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和古物
附录一:《鹿特丹公约》介绍
附录二:1992年伦敦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附录三:2007—200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修订转换关系对照表
附录四: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修订转换关系对照表
附录五: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修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