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现代议会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宪法特征、组织机构、立法职权、监督职权等形式方面的问题,借以揭示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在形式方面的共同特征和不同特点,探讨现代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发展的趋势,揭示立法机关委员会是如何通过其权力的行使,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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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公法研究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作者 | 周伟 |
出版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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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以现代议会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宪法特征、组织机构、立法职权、监督职权等形式方面的问题,借以揭示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在形式方面的共同特征和不同特点,探讨现代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发展的趋势,揭示立法机关委员会是如何通过其权力的行使,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的。 序言 代议制度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它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过程,对于保障各国立法机关行使职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立法机关的发展,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也逐步发展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制度化和法律化,构成现代立法机关最重要的组织机构,成为立法机关行使各项权力最具实际意义的部分。各国立法机关的主要活动和实际工作,由于都集中于立法机关委员会之中进行,使得委员会成为立法机关有效行使权力的制度性保障。研究各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立法机关及其运作,实际上必然要求分析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制度和运作,以揭示现代立法机关的发展过程,这是比较宪法和比较政治制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将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职能的保障,也是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践意义上看,比较研究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可以从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中借鉴、吸收具体的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和规则,这对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制度无疑具有实践的价值。 关于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的比较研究,西方国家多从比较宪法学和比较政治学的角度进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也陆续出版了一些立法机关委员会比较研究的论著,表明各国学者对立法机关的研究已由宏观分析转向微观制度的研究,并逐步深入和发展。然而,已有的一些研究成果,多从立法机关整体进行,尚未对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作宪政运作层面的深入探讨。在我国宪法学和政治学界,近年来对代议制度的比较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出版了从比较宪法学研究的角度分析各国立法机关的重要成果。其中,对各国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制度也作了比较研究。但是,由于研究重心的不同,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尚未开展以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为专题的比较研究。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上述成果和现状,既为开展本选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也使对这一课题的继续深入研究成为了可能。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进行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填补我国比较宪法学、比较立法制度和比较议会制度研究学术领域的空白。 本书以现代议会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宪法特征、组织机构、立法职权、监督职权等形式方面的问题,借以揭示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在形式方面的共同特征和不同特点,探讨现代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发展的趋势,揭示立法机关委员会是如何通过其权力的行使,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的。当然,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是各国宪政体制确立的结果,它们的运作过程与各国政治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立法机关委员会作为宪政体制的一部分,对于它们的比较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各国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宪政制度。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政治体制上有着根本的不同,所以,对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与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之比较研究,既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进行上述有关问题比较研究的过程中,主要结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实践,考虑到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需要,对如何改进和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的管辖分工,委员会审查法案的程序,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调查、听取工作汇报和询问等监督工作方面,结合作者曾经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实践经验与体会,提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建议,努力使本书的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紧密结合,增强研究的理论目的与现实指导作用。 本书初稿完成于1998年上半年,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武汉大学张学仁教授、李龙教授、周叶中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蒋碧昆教授的充分肯定,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中肯的评论。1999年,台湾地区研究大陆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著名学者、政治大学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赵建民教授,对本书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邀请我到该所进行学术访问。美国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著名学者、华盛顿威尔逊中心高级访问学者、纽约城市大学夏明教授,同时也是我在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校友,在与我的学术交流中,也开阔了我的思路。此外,我1991年9月至1999年2月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期间的同事,在我写作本书过程中,也以不同方式给以了支持。 学术著作出版难,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务的研究著作出版更难,这是我一直未能将本书出版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员陈延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主任陈斯喜博士、副主任许安标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蒋劲松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等,他们都是我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期间的人大机关系统的朋友,同时也是中国人大制度研究方面的著名专家。在本书修改、出版过程中,他们也以不同的方式给以了关心、鼓励与帮助。 2003年下半年,就在我准备放弃本书出版计划之时,幸得时任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副处长、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先生介绍,得以与谢晖教授相识。在谢晖和谢维雁教授的努力与支持下,本书得以列入“公法研究”的选题。本书责任编辑李怀德先生,不仅倾注了大量心血,而且督促我及时修改,按时交付了这部本来这个时候该出版修订版的著作,他为本书出版作了默默无闻的努力。可以说,如果没有上述友人对本书选题的巨大支持,本书面世的日程或许还会推迟。 本书交付出版之际,我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夫人刘敏小姐。在我的学术研究中,她默默无闻地支持着我,二十多年如一日,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在年轻的时期,牺牲了她自己的事业。好在她现在自己也有充实的事业,弥补了我的自愧。在我因研究而陷入苦恼时,她始终给我以巨大的精神安慰,家庭的温馨促使我不断地努力。这里,还要感谢我的儿子周琦祥。在我们家庭中民主、平等、活跃地讨论问题,充实了我的生活,也使得我有机会了解现在年轻一代的想法,保持着与社会的同步发展。最后特别感谢父亲周源彬先生,在我孩提时代对我的呵护与教育;还有离开我们全家人的敬爱的母亲王文秀女士,她不仅给予了我的生命,而且无论在我作为学生、下乡知青、工人还是公务员期间,始终给我母爱的动力与鼓励。遗憾的是,她没有看到我从一个公务员到大学教授的转变…… 我的一些硕士研究生,也在修改这部书稿中,协助我在繁忙的教学工作之余,抽出时间进行必要的补充与更新资料。饶志静、邢璐、刘杰、李成同学帮助我细心地阅读了书稿,并且标出了可能的每一处笔误,使得本书尽可能避免一些文字和内容上的瑕疵;朱梅全、刘静、李成同学,帮助我从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的网站上,查阅到最新的委员会资料;陈奇伟、陈青松、刘超、陈婧同学,也牺牲了休息时间,按照我的苛刻要求,不辞辛苦地收集了有关数据与资料,协助我制作了一些统计图表,使得我更新这部分内容的计划如期实现。他们的热情参与和奉献精神,也是我需要特别提到的。 在准备交付出版社的校对过程中,考虑到1998年以来,国内有关外国议会研究出版了一些新的成果,对国外立法机关委员会部分,补充了本书定稿时尚未收集到的部分资料,并且以必要为限。对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部分,也适当地补充了部分实际运作的资料。然而,必须特别说明的是,总体而言,本书的体系、结构、研究方法、资料文献、观点见解,仍然是1998年定稿时的,因此,读者在阅读中可以体会到一些时代的痕迹。 周 伟 1998年5月初稿 2004年4月修改稿 2004年12月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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