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包含法学19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这些课程都是法学门类的主要课程,也是目前成人高等教育法学各专业所需开设的主要课程。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按照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
为了保证成人教育的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教育部将制订并颁布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各学科门类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对成人高等教育的规格标准,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对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应根据有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并组织教学活动。教育部及省市、部委教育部门将依据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和发展,法学成为成人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的学科,为此,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制订了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制订《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遵循了以下原则:
1·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传授知识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机结合,把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和世界观教育有机结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形成面向21世纪、具有中国成人教育特色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3·遵循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适合从业人员业余学习或自学为主的特点,精选内容,注重联系实际和应用,加强能力和素质培养。
4·以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在基础理论知识方面,以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运用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在专业技能方面,以基本技能为主,突出职业性、实用性。
5·注重整体优化,处理好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各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