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奴婢是封建制度下的家奴,而不是努力制度下的生产努力。……汉代政权是建立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它不仅一贯地打击商人奴隶主,而且一贯地在尽力保护封建地主。”
本书是郭沫若先生关于史学和考古学的学术论文集。书中文章大都创作于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围绕着中国古代史中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问题展开论述。郭沫若先生通过对井田制的兴废、殷周人殉的史实、奴隶与农奴的区分、汉代政权的实质,以及古文字的发展等众多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资料的翔实性,论证的严密性和推理的科学性力驳众说,将中国古代社会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确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
本书是郭沫若先生关于史学和考古学的学术论文集。书中文章大都创作于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围绕着中国古代史中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问题展开论述。
建国之初,我国史学界关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交替时间的界定尚无清楚的定论。史学界有人将分期定在西周,有人认为是西周与东周之交,有人认为西汉和东汉尚属于奴隶制时代,更有将二者分界定在隋唐时期者。各派学者自持己见,百家争鸣。郭沫若先生通过对井田制的兴废、殷周人殉的史实、奴隶与农奴的区分、汉代政权的实质,以及古文字的发展等众多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先后撰写出本书所收入的十余篇文章,以资料的翔实性,论证的严密性和推理的科学性力驳众说,将中国古代社会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确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
本书不仅为以后的史学研究在认识上拓展了新的局面,同时在研究方法上提供了科学的范例,从而再次证实了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参加过安阳殷墟发掘的郭宝钧先生所发表的《记殷周殉人之史实》一文《光明日报》一九五○年三月十九日《学术》副刊)是值得重视的一项史料,虽然是出于追忆,庸或有记忆不正确的地方。那些实物和记录都被搬到台湾去了,不过那只是时间问题,不久便可以把它们全部接收回来的。
根据宝钧先生的记述,我有几点意见,想在这儿提出。
侯家庄的殷陵,每一亞字形大墓的殉葬者应当在四百人左右。墓底正中小方坑中一人,亞字形八隅八小方坑中各一人,合共九人。南北墓道外,身首异地而殉者每排十人,可二十余排,在二百人以上。大墓周围的殉葬小墓多可二十,每墓五人至十人不等,平均以七人计,可有一百四十人。尚有随仪仗行列而殉者,被盗掘者混乱,数无定。这样算来,每一大墓总当有四百人左右的殉者。
西区大墓六,一墓如此,“他五墓大体亦若是”。那么单是西区的殉葬者便可有二千四百人了。
“东区亞字形大墓一,长方形大墓二,墓内葬法如西区”,那么单这三座大墓的殉者又可能有一千人以上了。而在这之外还有“其西侧另有殉者多列”,墓呈员字形,多至数十排,每排十墓,每墓十人,又可以有数千人了。
这些还只是侯家庄的殉墓者,殷墟宫室作地下拱卫的人未算在内。两地合起来,无论怎样,应该有四五千吧,但宝钧先生却说:“两地相较,殷陵殉者为多,殷墟较少,合共二千人以上”。这“二千人”的数字应当是有错误的(他写给我的信上也是如此),虽然有“以上”两个字,但总觉得有问题。
不过总数虽然有问题,一个典型的大墓,殉者多至四百人,大抵是无问题的。如此大规模的殉葬确实可以惊人。公元前三千五百年的巴比伦王乌尔墓往年被发掘,殉葬者五十九人,已经震动了全世界,和殷陵比较起来,真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如此大规模的殉葬,毫无疑问是提供了殷代是奴隶社会的一份很可宝贵的地下材料。虽然宝钧先生很谨慎,他说“此一段史实,对于古代史研究,究能说明何事,所殉之人,是否皆奴隶,是否皆从事生产之奴隶,作者未敢进一步推断”,这未免谨慎得有点成为问题了。这些毫无人身自由,甚至连保全首领的自由都没有的殉葬者,除掉可能有少数近亲者之外,必然是一大群奴隶,有何可疑呢?奴隶社会里面,工农兵是没有十分分工的,耕田时是农,服役时是工,有事时被坚执锐便是兵。所以这些带武器的殉葬者也可能都是生产奴隶。即使是已经脱离了生产的,有如此多的脱离生产者拱卫死的国王,必然还有更多的脱离生产者拱卫活的国王。靠谁的力量来养活这些脱离生产者呢?当然要靠从事生产的人。脱离生产者都还是这样毫无自由的奴隶,从事生产者应该更贱,难道还不会是奴隶吗?因此,这一段史实,正说明殷代是奴隶社会,又有何可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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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
——代序
一
中国社会的发展,曾经经历了原始公社、奴隶制和封建制,和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全符合。这已经成为一般的常识。四十年前,有些人叫嚷的中国社会空白了奴隶制,在原始公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封建社会的议论,早已被吹送到九霄云外去了。
但在各个阶段的具体划分上,以前也曾经有过不同的意见,分歧相当大。经过大家的努力,认识逐步接近,在古代史分期上,就只剩下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究竟应该划分在什么时期?
殷代以前的夏代,尚有待于地下发掘物的确切证明,但殷代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已经没有问题了。殷代祭祀还大量地以人为牺牲,有时竟用到一千人以上。殷王或者高等贵族的坟墓,也有不少的生殉和杀殉,一墓的殉葬者往往多至四百人。这样的现象,不是奴隶社会是不能想象的。
殷代以后,问题便复杂了。有的同志认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因而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便应该划在殷、周之交,公元前一○六六年左右。又有不少的同志认为西周或甚至周代和周代以后(日本学者有人一直推迟到南宋)都是奴隶社会。我自己曾经从周代的青铜器铭文中找到了不少以奴隶和土田为赏赐品的记载,而且还找到了西周中叶的奴隶价格:五名奴隶等于一匹马加一束丝(见孝王时代的《留鼎》铭文)。故我认为西周也是奴隶社会。但关于奴隶制的下限,我前后却有过三种不同的说法。最早我认为: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是在西周与东周之交,即在公元前七七○年左右。继后我把这种看法改变了,我改定在秦、汉之际,即公元前二○六年左右。一直到一九五二年年初,我写了《奴隶制时代》那篇文章,才断然把奴隶制的下限划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即公元前四七五年。
我为什么能够作出这第三次的改变呢?那是毛主席的著作给了我一把钥匙,使我开动了自己的脑筋,也使我怀着信心去打开中国古代社会的这个关键。
毛主席教导我们:“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毛主席又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就这样,毛主席早就把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解决具体问题(在这儿是古代史分期问题)的途径,很明白地指示了出来。我们以前没有照着毛主席的指示去做,所以走了不少弯路。我在写《奴隶制时代》时,是有意识地照着毛主席的指示走路的。那就是抓住在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这个主要矛盾,而且特别是地主阶级这个矛盾方面。如果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中,严密意义的地主阶级还不存在,那么那个时期的社会便根本不能是封建社会。这就是我所找到的正确道路。
中国是位于北温带的大陆国,在技术尚未精进的古代,最宜于发展农业。因此,自殷代以来,中国的农业已经是生产的主流。但生产关系到底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由于年代的久远和记载的简单,如果单从农民方面来着眼,是容易发生混淆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和封建农奴的区别,往往不很显著。由于土地本身有很大的束缚性,耕者一离开了土地便很难生存,奴隶主便利用了这种土地的束缚性来束缚耕奴,而不必格外施加刑具。有时狡猾的奴隶主还可以把一小片土地给予耕奴,并让他们成家立业。这样施予小恩小惠,使男女耕奴于生产农作物之外,还能生儿育女以繁殖劳动力。特别是成立了家室,家室本身又具有更大的束缚性,因而做耕奴的人便更不容易逃跑了。所以奴隶制下的耕奴和封建制下的农奴,往往看不出有多么大的区别。如果着重在农民方面来看问题,那就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生出分歧的见解。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之所以不容易解决,其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但如果我们把视线的焦点,转移到封建制的主要矛盾中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即是地主阶级的有无这一方面,那么,彼此之间的分歧,是比较容易被消除的。
二
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时代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沿袭着原始公社的习惯而被固定下来的。那时的国家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帮助奴隶主压迫奴隶的。耕种土地的奴隶离不开土地,是土地上的附属物,因此,耕种土地的劳动力也随着土地的国有而同归于国有。周代的诗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表明的就是这种土地国有制的实际。一国的统治者,自殷代以来,是具有很高的权力的。据说,国王是天的儿子(“天子”),天(也称为“上帝”,它其实是国王的影子)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给它的儿子让他统治,一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是国王的家产。国王把他所有的可耕地和劳动力,分配给臣下们使用,因而臣下们所有的土地和耕者,只是他们所享有,而不是他们的私有。臣下们有罪或以其他的原因,国王可以随时收回所分配的土地和劳力。这样的情形,在春秋时代的前半期,都还常常见于记录。尽管当时的周王已经沦落得可怜,如同一个小小的诸侯,而他对于他所直属的臣下,仍然有夺回土地另行分配的权力。
古代中国毫无疑问地施行过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划分出有一定亩积的等量的方田,以分配给臣下作为俸禄。这一方面可以作为规定俸禄多寡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考验耕者勤惰的标准。这种办法不仅限于中国,古代罗马的百分田法,同中国的井田制是十分类似的制度。凡是属于井田范围内的田都是公家的田,也就是所谓“公田”。这些公家的田被分配给臣下,同时也把一定的生产者分配给他们。制度施行既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一些臣下们超额地榨取耕奴们的剩余劳动(即在应有的耕作之外的超额耕作)以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被开垦出来的田地,便成为私家的黑田。这私家的黑田不可能再是四方四正,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在初公家是不收税的,是纯粹的私有物。这样的垦辟一经久了,黑田面积的总和或者某一个臣下的黑田总和,会超过公家所有的井田,因而私门也就富于公家,形成为上下相克的局面,实际上也就是一种阶级斗争。公家为了增加收入,终于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而一律取税。这是承认臣下所享有的公田索性成为他们的合法私有,而他们所私有的黑田却不能再自由漏税了。这便导致了井田制的破坏,也便导致了奴隶制的灭亡。《春秋》在鲁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有“初税亩”的记载,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它表明着中国的地主阶级第一次登上了舞台,第一次被合法承认。在此以前的奴隶制下,中国是没有所谓“地主阶级”的。地主阶级既不存在,则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对立的这个主要矛盾也就还未成立。那么,在春秋中叶以前的中国社会便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奴隶社会,应该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了。
促进了这一变革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便是在春秋年间铁器登上了舞台,促进了农业生产。铁制耕具的使用在战国中期已十分普遍,文献上和地底发掘上都有充分的证据,无疑铁器的开始使用是在春秋时代。这种新工具的发明和使用,比起前人的木耜、石锄来,效力会远远超过。这就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其必然的结果也就迅速地使私有的黑田超过了有限的井田,因此破坏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更替之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铁的使用更是一个铁的证据。
中国的疆域,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相当广大,因而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就《春秋》的记载看来,制度的变革,鲁国是最早的一个国家。就在鲁国,这一制度的变革,自鲁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起算,还经历了五十多年,直到鲁昭公五年(前五三七年)才全面完成了。其他的国家都比较迟,而秦国却最迟。秦国是在秦孝公十二年(前三五。年)由于商君的变法,“废井田,开阡陌”,重耕战,图富强,才扬弃了奴隶制而转入封建制。这和鲁国的开始变革相差有两百年之久。
……
四
春秋和战国的不同,无论在经济基础上,政权性质上,意识形态上,都有划时代的区别。我在这里只想举出一件比较有趣的对照,以显示春秋和战国时代的中国社会是怎样地划然不同。
上面已经叙述到齐国的晏婴和晋国的叔向的对话,那是在鲁昭公三年(前五三九年)。晏婴是齐国的宰相,他所说的全国的市场当然包含着首都临淄在内,不景气的情况是“草鞋跌价而义足涨价”,是造反的被统治阶级砍断了脚的人占多数。经历了二百零六年之后,临淄情况却起了很大的变化。齐宣王十年(前三三三年),苏秦游说,在齐宣王面前盛称临淄的殷实,有户七万(每户平均五口,当有三十五万人),市民都在享受文娱活动,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赛狗,下棋蹴球;街道上车子的轴头互相撞碰,人的肩头互相挨擦,把衣襟举起来可以连成帷幕,把汗水挥洒出去可以成为大雨;大家都趾高气扬。这和晏婴时代的临淄,不是改变了面貌吗?苏秦是在齐宣王面前夸讲齐国的首都,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的片面夸张,但他总不至于夸张得完全没有谱。我们就把这作为一个例子,可以推想到齐国的全貌,也可以推想到其他六国——韩、赵、魏、楚、燕、秦的全貌。这不划然是两个时代吗?
旧时代的“学者”总是囫囵吞枣地把春秋、战国看成为一个单元。而且以为每况愈下,战国还不如春秋。那是大错而特错的唯心史观的看法。
毛主席早就明白地说过了:“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取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
这儿的“周秦”一个词,就是指周秦之际,犹如我们把战国时代争鸣的百家称为“周秦诸子”一样。“周秦”二字不能分开来讲。“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换一句话说,便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交替,是在春秋与战国之交。
一九七二年七月
我现在把最近两年来所写出的有关中国古代的一些研究文字收辑成为这一个小集子,作为《十批判书》的补充。
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我把我的看法,作了一番重要的修正。古代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以周室而言,周室东迁虽然是奴隶制的结束,但东周列国的蜕变却又先后不同。秦国比较落后,是白秦孝公重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才正式蜕变了的。因此,我在前曾认西周为奴隶制,春秋以后为封建制,是不正确的。其后,我又把陈涉、吴广的大革命作为分水岭,把秦代也划人了奴隶社会。这后一看法也是不正确的。秦代土地已归私有,而且“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大地主的富者即利用贫者作为佣耕而大事榨取。故秦代主要生产的农业,其生产方式已经不是奴隶制了。秦代固然还有大量的奴隶在从事生产,但所从事的生产是工技、营造、矿冶、贾贩之类,而且私人杀奴必须报官,奴隶已经不能任意屠杀了。因此我在本书所收的有关的几篇文章中,把古代社会变革的界限定在了春秋与战国之交。详细的说明,见卷首《奴隶制时代》一文,在此不再缕述。
一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在北京大学作过一次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讲演,经北大史学会记录之后,曾经在好些报章上发表过,又经过某些期刊的转载。我在这里要负责声明,那篇讲演录应该作废。那篇讲演录里面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有的却只是把秦代也划人了奴隶社会的不正确的见解而已。
在本书中所提到的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事迹,是安阳殷代陵墓的发掘。这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阐明提出了极丰富的资料。我在卷首把最近发掘的武官村大墓模型的照片揭出了,对于读者应该是很好的形象说明。照片是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梁思永先生寄给我的。
关于武官村大墓发掘的详细情形,有郭宝钧先生的《一九五○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五册第一、二分合刊)叙述得很详细,感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参考。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八日记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