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是专为批判黑格尔及其在英国的追随者鲍桑葵的“形而上学的国家论”而写的,其锋芒主要指向鲍桑葵于1899年出版的《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一书。作者认为:形而上学的国家论否认理想与现实的区别,将现实理想化,断言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是上帝的化身,因此国家是对个人具有最高权利的最终目的,个人的最高义务就是做国家的成员,服从国家。作者指出:黑格尔的国家观企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的,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律观念削弱平等的原则;要使个人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以削弱个性的原则;把国家推崇为人类社会最高和最后的组织形式,以削弱人性的原则。因此它是与发源于十八世纪法国、十六世纪荷兰和十七世纪英国的民主观念与人道主义思想根本对立的,是导致政治专制和军国主义的理论根源。作者同时阐述了自己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自由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关系的看法。译介此书,对于研究西方国家理论以及构筑我们自己的国家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