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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2集)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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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相信看过《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集)的朋友、同志们一直在期待着第2集的出版,现在第2集也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本书还是沿续了第1集那样,站在最前沿为大家来服务!使其切实发挥研究民行检察理论、提升民行检察品格、指导民行检察实践的作用。 目录 [政策与精神] 整合资源 规范业务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姜建初副检察长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 1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正)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 起算问题的批复 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84 [理论争鸣] 论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权 石少侠86 检察监督与依据新证据提出抗诉 李浩100 论民事行政检察的执法理念 王鸿翼 杨明刚105 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王轶115 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提升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能力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136 [调查研究] 推进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潘君140 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研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144 四川省民行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情况分析 李顺江 彭滨 154 [经验交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 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62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 政抗诉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65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民事、行政检察 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 167 [工作参考] 转变执法理念扎实做好息诉工作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169 [类案研讨] 审查汽车贷款申诉类案的做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174 附件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青中法[2004]9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召开汽车消费贷款及保险类案件审判业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 177 附件2:中国银行青岛四方区支行诉杨守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184 [裁判解析】 法人授权类型对行为人行为后果的影响及相对人善意之认定探析 ——评陕西省汉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一厂诉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分公 司、国营遵义烟叶复烤厂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抗诉案 罗箭 186 论开办单位对企业法人对外债务的责任承担 ——评四川西部电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诉陕西宝粤物资经销公司购销合同 纠纷抗诉案 杨明刚195 以贷还贷中保证人的责任 ——评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诉浙江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抗 诉案 傅国云202 附随义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 ——评永泰公司诉凤凰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 许创业 刘珂207 “高度盖然性”证据标准的运用 ‘ ——评朱作庐诉朱大勇、徐兰珍车辆转让协议纠纷抗诉案 王水明 216 [抗诉及裁判文书选登]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香坊支行因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 滨怡都生物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追偿垫付款纠纷抗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高检民行抗字(2000)65号 224 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黑监经再字第145号 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与中国银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分行存款纠纷抗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高检民抗(2003)17号 234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桂民再字第26号 237 常州市商业银行博爱路支行与常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 纷抗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高检民抗[2003]16号 242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苏民二再终字第003号 245 杜毅因与唐利生、绵阳思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纠纷抗诉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川检民行抗字[2004]34号 251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川民再终字第60号 254 试读章节 整合资源规范业务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姜建初副检察长在全国民事行政 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座谈会开得紧张有序、内容充实,听取了浙江省开展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讨论了高检院民行厅起草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的意见(讨论稿)》,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对民行部门行使侦查权的规范意见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将进一步综合大家的讨论意见,明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共同努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和检察干警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谨代表高检院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广大民行干警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几点初步的意见: 一、立足本职,整合资源,真抓实干,民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去年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高检院党组的要求,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一,加强指导和调研,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均衡发展 近年来,民行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各级人大及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强烈关注。但这项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省级以上院指导的力度不大,调研的深度及广度不足,仍是薄弱环节,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整体、均衡发展。为加强指导和调研工作,高检院于2004年2月23日至2月2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级院指导调研工作座谈会及《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第一次编委会”,对加强指导和调研工作做出了部署。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上级院以不同形式建立了宏观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和机构,使指导工作日常化、经常化。为及时向民行检察系统提供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民行厅加强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编辑工作,选择有指导、参考价值的经验、做法及调研文章,进行整理印发。同时,民行厅出版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和《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成为对下指导新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各地也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了对下指导工作。多数省级院民行处成立了业务指导组,专司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调研、召开片会、编印内刊、印发典型案例、组织到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宏观业务指导工作,效果较为显著。 第二,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心,大力提高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 今年以来,各级院从为民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出发,对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更好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逐步认识并掌握了依法监督、讲求效率、有限救济等民行检察工作的规律,使抗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平稳发展。 2004年1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3,133件,立案27,607件,提出抗诉8506件。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4204件,其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47件、调解结案715件、改判2139件、维持原判1099件、其他处理104件,原判改变率为73.8%,改判率50.9%。山东、河北、安徽、广东、黑龙江、河南提出抗诉案件数量已超过500件。抗诉案件的办理保持了适度规模,势头良好。 第三,拓展监督方式,再审检察建议成效明显 按照“两率提高,结构改变”的办案思路,各地积极运用个案再审检察建议有效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继续与法院就检察建议监督的具体程序进行协商。甘肃省、江西南昌、山东寿光、福建清流等地先后就检察建议的效力、程序等与法院形成联合发文,规范和推动了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开展,使得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上升较快,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有所提高。1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01件,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69l件。 第四,整合检察资源,充分发挥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同时,各级院民行检察部门注意整合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资源,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度。 一是将诉讼监督和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相结合,整合民行部门与自侦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不断加大发现和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9月,各级院民行部门共初查294件318人,立案侦查73件75人。 二是将民行检察职能与刑事公诉职能相结合,积极参与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四川等地的民行检察部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监督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公诉部门开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业务,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今年10月,高检院民行厅联合公诉厅、研究室等部门,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检察机关刑附民案件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程序及内设机构的配合问题。 民行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仍面临较多困难,仍是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民行工作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民行工作“倒三角”局面没有根本性改观,人员配置与办案任务远远不相适应,特别是市级、省级以上院办案、指导压力大,人员紧,制约着工作的开展;三是对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还比较薄弱,工作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四是民行干警的流动性过大,专业化程度较低,队伍素质与履行职责要求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五是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薄弱。 二、求真务实,切实履职,服务大局,稳步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我们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深化,法制日益完善的时代,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紧随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民行检察作为一项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既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也面临诸多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今后一段时间,要紧紧围绕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靠各级院党组的领导,结合民行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着重从以一F…YL。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办好民行申诉案件 第一,以抗诉书说理改革为切入点,努力提高民行抗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民行检察的生命线,是通过民行检察监督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是民行检察制度和民行检察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础。近年来,全国民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判率达50%左右,原判改变率超过70%,抗诉案件的办理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应看到,还有近30%的案件没有被法院采纳,通过案件质量检查和分析,这里面有一部分是属于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充分而法院没有改判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检察机关抗诉理由简单、说理粗糙,甚至抗诉理由错误的情况。前者要通过再抗诉,典型案件向人大、政法委反映等加大监督力度的方法和途径督促法院纠正错判;后者则需要我们苦练内功,努力提高抗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来解决。 抗诉案件办案质量的提高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办案人结合主、客观因素经过多方面努力方可实现。其中,加强抗诉书说理就找准了提高办案质量的切人点。浙江省民行检察部门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抗诉书说理是提高抗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法院再审改变率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民行检察工作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和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其功能和作用是多方面的,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首先,通过民行抗诉书说理,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理由不充分,事实基础、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不充足的案件筛滤、阻却在提抗或抗诉之外,使办案力量主要集中于合格案件的办理上,既提高了案件质量,也减少了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办案效率;其次,民行抗诉书公开充分、逻辑严密的论证说理,能够更清晰、更准确、更有条理地向法院表明抗诉观点,增强抗诉观点的说服力,有理有据的抗诉理由更易于为再审法官充分理解、认识和接受,有助于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的提高,提升抗诉的实效;再次,民行抗诉书公开说理、阐明抗诉的条件和法理依据,检察机关借此向社会各界公开表达抗诉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可以使关注抗诉制度和抗诉案件的社会各界透过完整全面的抗诉说理,判明抗诉权是否依法行使。因此,民行抗诉书公开说理增加了抗诉透明度,体现了司法民主,也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最后,民行抗诉书说理有利于全面、整体提高民行干部的业务素质,促进民行队伍专业化建设。抗诉书说理需要承办人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准,养成高水平法律职业人的思维模式和推理能力,将抗诉理由论述清楚、到位、深刻、严谨,这就要求对民行干部进行严格的培养和磨砺,无疑为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提供了一条极其重要的路径。 基于上述种种考虑和民行检察的实践需要,我们倡导学习、总结浙江省民行部门的经验,在民行抗诉书的制作中加强说理。高检院民行厅起草了《加强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的意见(讨论稿)》提交这次会议讨论,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尽快印发以指导各地的办案工作。各地在推广抗诉书说理中,要努力创新,有好的经验、做法,或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高检院报告,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从而推动民行案件办案质量的全面、整体提高,使民行工作充分发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第二,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确定的办案期限为基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民行案件的办理与经济运行、商业发展紧密相连,办案效率关系到民行检察的社会实效,关系到民行检察制度和民行检察工作能否健康和规范化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正的关系,正确树立和强化“迟来的公正就不是公正”的理念。 2002年,高检院曾针对各地积压案件严重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积案现象有了很大的好转,但这个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两审终审及民行检察案件存在“倒三角”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尤其是省级院和高检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许多地方又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案件积压现象。对此,一方面,各级院领导要加大对民行检察的支持力度,在民行干部配置的质和量上给予适当的倾斜,特别是市级、省级院,要考虑到民行工作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应保证与办案量基本适应的人员力量;另一方面,民行部门要进一步挖潜革新,提高办案效率,通过上下级院联合办案、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案件积压问题。其中,最为基本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办案规则》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结案件,严格延长办案期限的批准制度,防止和杜绝随意超期审查现象的发生。如果每一件案件都能严格执行《办案规则》规定的期限,我们的办案效率就能基本令当事人满意,就能够有效减少甚至基本消灭案件积压的问题,民行检察工作也就能更加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第三,以再审检察建议为必要补充,基本稳定和适度增加民行案件的办案规模。近年来,民行案件的办案数量总体上保持了平稳的发展势头,以广东为代表的一些省份还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但也有的地方办案数量徘徊不前,甚至大幅下滑。对此,我们必须头脑清醒,要认真分析,找出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使办案数量稳定在一定规模,在有所作为中去依法争取、赢得民行检察在检察业务乃至整个司法体系中应有的地位。 由于民行申诉案件“倒三角”的特点,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和人员结构条件下,依靠上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省级院和高检院大量增加抗诉案件的数量是不现实的。必须将民行申诉案件的重心适度下移。通过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机关采用个案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个案再审检察建议是在坚持抗诉条件的情况下,对抗诉程序进行简化和改进的一种监督方式,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需要人民法院的配合,高检院和高法院对此已形成共识,各地检察院要与法院积极沟通,广泛应用,适当多采用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办案方式,从而稳定和增加监督案件的总量。同时,上级检察机关要给予下级检察机关有力的支持,如果同级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明确表示不认同、不接受的,或者对再审检察建议长时间没有回音的,上级检察机关要坚决、及时、依法抗诉,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实效。 第四,以息诉服判为己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长期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履行民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除了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外,还做了大量的息诉服判工作,这是由民行监督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不可回避的工作内容。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依法做好息诉工作,使当事人真正定纷止争,能够有效地避免缠诉、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息诉工作也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抵触情绪,达到通过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效果。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通过息诉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凸显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中的作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同时,也要将息诉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政法委、法院通报,取得政法委、法院对民行工作的更多的理解和配合。 (二)(略) (三)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使民行检察业务与其他检察业务真正有机融合 由于民行检察业务开展较晚,且与其他检察业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有较大差异,长期以来,民行检察业务与其他检察业务乃至其他司法工作就像油和水的关系,没有很好地融合,直接影响了民行检察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必须大力转变执法理念,从检察工作、司法工作的全局着眼,改变民行检察工作像个“孤岛”的状况,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民行检察业务与其他检察业务等的联系,在整合各方面司法资源中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要重视新形势下民行申诉特别是群体申诉问题,搞好民行部门与控告部门在民行申诉案件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配合控告申诉部门,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民行申诉案件,特别是应共同做好民行方面涉法上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基层,服务和服从于建设安定和谐社会的大局。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中,除了初查和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外,要增强发现其他人员犯罪线索的能力。例如,对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中,发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诈骗、抽逃注册资金、行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及律师涉嫌犯罪等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形成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合力。 要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职能和优势,积极协助和参与涉及民行检察业务的有关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对四川等地民行检察部门开展的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要在前不久召开的座谈会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性意见。对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的办理,民行部门也可在案件讨论、提供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等方面积极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密切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民行检察业务在检察工作乃至整个司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四)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积极稳妥地开展民行检察改革探索、试点工作 近年来,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概括,而转型社会中民行检察部门能够有所作为的天地又十分广阔的背景下,各地民行检察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工作。其中,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民行部门在有合适的案件、法院配合、党委政府支持的条件下,开展了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公诉没有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部分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从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根据高检院《关于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检察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经过高检院批准可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我们要继续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工作,在地方人大、党委支持,人民法院配合的条件下,报经民行厅同意,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为司法改革和将来的立法积累必要的实践经验。 新时期睁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但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是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种改革、探索都要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有明确法律依据下进行。目前各地开展的支持起诉或督促起诉,既有法律上的依据,又对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要在实践探索中予以规范和完善。 三、政治、业务建设并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民行检察官队伍 民行检察业务的性质和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有较为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全面的业务能力,没有一批高素质的干部,这项工作就没有发展的后劲,就无法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 广大民行检察干部要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民行检察的具体工作实践,以民行检察的新业绩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必须纪律严明,廉洁自律。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势头很好,但在新的形势下民行检察干部也面临许多诱惑,我们一定要加强教育,警钟长鸣,确保队伍不出问题。高检院民行厅正在讨论制定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则,要在检察官和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隔离带”、“防火墙”,坚决拒腐防变,保证公正执法,保持队伍廉洁。 长期以来,民行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对此,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型、专家型的民行检察人才,提高专业化水平。各地要大力创建学习型的民行检察科、处、室,造就学习型的民行检察干部,要会同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培养和稳定民行检察骨干的措施,积极建议按照专业化要求配备民行检察干部。今后,高检院要继续强化民行检察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结合民事、商事、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和民行工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一级抓一级,认真搞好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培养出一批民行检察系统自身的办案骨干和被社会认可的理论权威。 司志们,民行检察工作是一项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又富有开拓创新性的工作。让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勇于实践,科学创新,与时俱进,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序言 年终岁尾,在2004年即将结束的时刻,《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2集终于同大家见面了。回想第1集出版之时,正值炎炎夏日,而此时,窗外正飘落着入冬以来北京的第一场雪。时光飞逝,在这不经意的岁月流转中,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都在积极稳健地向前推进。同样,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指导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也呈现出了可喜的局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以及指导、调研工作都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2004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调整对侦查权的分工,要求民行检察工作将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强化监督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10月,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浙江东阳召开,总结、推广浙江加强抗诉书说理的经验和做法,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集出版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引起了广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者的共鸣。一些地区把这本丛书作为培训民行干部队伍、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参考资料甚至教材,还有一些地区要求领导和民行干部把这本书作为必备的工具书。很多同志受丛书的启发,在办案之余,纷纷提笔开展理论调研和工作总结,也有一些同志就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一切,都成为我们编辑此书、做好民行检察指导与研究工作的最大动力。我们将继续坚持为民行检察实践服务、为民行检察改革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方向,不断提高编辑质量,力求接近当前民行检察理论研究的最前沿,贴近民行检察实务的最前线,使《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一书切实发挥研究民行检察理论、提升民行检察品格、指导民行检察实践的作用。 本书设置的主要栏目和本卷内容有: [政策与精神]主要包括领导同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指示、讲话,有关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规定等。本集收录了姜建初副检察长在2004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是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最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本集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4部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规定、通知等。 [理论争鸣]介绍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同志和民行检察干警关于民行检察制度的观点及民行实体法律的前沿课题,精选刊登有关的理论文章。本集共推出了5篇文章,其中既有关于司法改革中检察权问题的探讨、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又有关于民行检察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依据新证据提出抗诉及提升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能力等问题的探析。 [调查研究]主要是各地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的实证调查、法理分析及对策探讨。本集收录了3篇,分别是高检院民行厅副厅长潘君对推进民行提请抗诉案件规范化建设的思考和浙江、四川两省针对抗诉书说理和支持起诉工作所做的调查研究文章。 [经验交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总结,进行介绍和推广。本集分别收录了最近一段时间省级院、分市院和基层院3家检察机关与其同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适用检察建议工作共同协商制定形成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就民行检察工作与人民法院协调与合作取得的良好局面,值得各地在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工作参考]主要是介绍各地人民检察院为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拓展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所进行的工作实践。本集收录了江苏省南京市院《转变执法理念,扎实做好息诉工作》的经验,对全国各地检察院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具有较好的实践参考价值。 [类案研讨】主要是围绕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某一类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探讨,以总结办案规律,分析和研究问题。本集收录了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撰写的审查汽车贷款申诉案件的体会,对各地在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将起到借鉴意义。 [裁判解析]主要是对检察机关抗诉之后得到法院支持的典型案例,就原审法院、再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进行的理论评析。本集精选了5个理论与实践结合得比较理想的典型案例,相信通过仔细研读能从中得到启发。 [抗诉及裁判文书选登]主要是精选刊登一些分析法律关系准确、透彻,逻辑性和说理性比较强的抗诉文书供读者研究和参考。本集收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3件抗诉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1件抗诉书和有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4件再审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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