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改革开放兴未艾,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中国思想界面临的境遇与韦析当年面对19世纪未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情境有几分类似,韦伯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理性的劳动组织之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对中国人的思考或许有某些启发。
本书为阐述性的作品,深入探讨卡理斯玛支配、传统型支配与法制型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所曾出现过的各种具体的基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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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韦伯作品集(Ⅲ)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作者 | (德国)韦伯著//康乐等译 |
出版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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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改革开放兴未艾,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中国思想界面临的境遇与韦析当年面对19世纪未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情境有几分类似,韦伯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理性的劳动组织之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对中国人的思考或许有某些启发。 本书为阐述性的作品,深入探讨卡理斯玛支配、传统型支配与法制型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所曾出现过的各种具体的基本的变化。 内容推荐 本书为阐述性的作品,深入探讨卡理斯玛支配、传统型支配与法制型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所曾出现过的各种具体的基本的变化;然后,通过对教权制的分析,韦伯跨入宗教与政治交会的领域,研究这两种支配的交互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其与近代民主政治的关系。支配社会学的研究,曾被评断为韦伯整个诠释社会学体系中“功力最纯熟与最精致的部分”;通过这本书,读者即可一窥其究竟。 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支配的结构及其功能形态 一、权力与支配,过渡形态 二、支配与行政,民主制行政的本质与界限 三、基于“组织”的支配,支配的妥当性基础 第二章 官僚制支配的本质、前提条件及其开展 一、近代官僚制的特殊功能模式 二、官僚的地位 三、官僚化的前提条件与附随现象 1 货币经济与财政等前提条件 2 行政事务之量的扩展 3 行政事务之质的变化 4 官僚制组织的技术优越性 5 行政手段的集中 6 社会差异的齐平化 四、官僚制机构的永续性 五、官僚化的经济与社会的影响 六、官僚制的权力 七、理性的官僚制支配结构的发展阶段 八、教养与教育的“理性化” 第三章 家父长制支配与家产制支配 一、家父长制支配的本质及其形成 二、望族支配与纯粹家父长制 三、家产制支配 四、家产制国家的支配结构 五、家产制支配者的权力地位:家产制与非家产制军队;家产制支配者的政治支配——基于传统且正当的支配者权力 六、家产制需求的供应:赋役制与连带责任,强制团体 七、家产制官职,家产制官吏与官僚制官吏的差异 八、家产制官吏的生计:实物俸禄与规费俸禄 九、家产制行政的分权化与定型化,官职之占有与独占的结果;特权制国家 十、家产制支配之巩固统一的手段 十一、家产制行政功能之实例 1 古埃及 2 中国 十二、家产制支配的分权化,总督与分国 十三、家产制的支配者与地方庄园制 十四、以出身乡绅的治安长官为基础的、英国的望族行政,“绅士”类型的养成 十五、沙皇的家产制 十六、家产制与身份荣誉 第四章 封建制、身份制国家与家产制 一、采邑的本质与封建关系的类型 二、采邑与俸禄 三、采邑制的军事起源与正当性基础 四、封建的权力分配及其定型化 五、从采邑团体至官僚制的过渡形态,“身份制国家”,家产官僚制 六、与经济的关系,商业对家产制发展的意义 七、家产制与封建制对经济稳定化的影响 八、家产制的经济独占,“重商主义” 九、封建支配下财富的形成与分配 十、家产制独占政策的经济影响 十一、支配的结构,“心态”与生活态度 第五章 卡理斯玛支配及其变形 一、卡理斯玛的本质与作用 1 卡理斯玛权威的社会学本质 2 卡理斯玛权威的基础及其不稳定性 3 卡理斯玛的革命性格 4 卡理斯玛的妥当领域 5 卡理斯玛结构的社会特质 6 卡理斯玛共同体之“共产主义的”财货分配 二、卡理斯玛权威的成立与变形 1 卡理斯玛的日常化 2 领导者选拔(指定继承者)的问题 3 卡理斯玛的欢呼赞同 4 向民主制的选举制度转化 5 代议制里的卡理斯玛要素 6 卡理斯玛、名门望族与官僚制的政党领导 7 卡玛斯玛结构与共同体生活的持续性组织 8 卡理斯玛的“即事化”,家与氏族卡理斯玛,“氏族国家”,长子继承制 9 官职卡理斯玛 10 卡理斯玛王制 11 卡理斯玛教育 12 卡理斯玛的追求之金权政治化 13 现存秩序之卡理斯玛的正当化 三、支配形态的纪律化与即事化 1 纪律的意义 2 纪律的军事起源 3 大规模经济经营的纪律 4 纪律与卡理斯玛 第六章 政治支配与教权制支配 一、教士阶层与宗教卡理斯玛对政治支配形态的态度 二、教权制支配与政教合一制,“教会”的概念 三、教权制的教育与生活纪律及其对“禁欲”的态度 四、修道生活的宗教——卡理斯玛功业与理性的功业 五、修道生活与政教合一制支配及教权制官职卡理斯玛的关系 六、政治的卡理斯玛与巫术的卡理斯玛,政治权力与教权制权力的关系 七、教权制支配与宗教性质的社会制约 八、教权制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经济行为的定型化、对资本主义的滞碍;对西方文化之独特性的影响 九、教权制在市民民主制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的地位 十、西方的信仰分裂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路德的态度;卡尔文教派的伦理与教会 十一、犹太教的教权制与经济意识 十二、教派、教会与民主制 译名对照表 索 引 试读章节 支配乃是权力的一个特殊个案,这是我们此刻要讨论的。正如其他形式之权力的例子里,行使支配的人并没有全然(或经常)将权力用来追求纯粹经济利益,例如,设法取得经济财货的充分供应。当然,对经济财货的控制(亦即经济力)经常是有计划之意图下支配的结果,同时也是支配之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尽管并非任何的经济势力皆代表了我们所谓的“支配”,“支配”的基础与持续也并非都得利用到经济力。不过,在绝大多数的例子里(尤其是在最为重要的一些),事实就是如此,尽管方式各有不同;而且往往导致此一现象:亦即,为了维持支配所采取之经济手段的模式,却反过来对支配的结构发挥决定性的影响。再者,大多数的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其中最重要与最近代的——都展现出一种支配的结构。任何形式之支配的关键性特征也许(的确)并不会以任何简捷的方式与任何特定的经济形式结合起来;然而,在许多场合,支配的结构既是个极具经济重要性的因素,亦是个(至少就某个程度而言)经济制约下的产物。 目前我们首先得界定有关经济形式与支配之关系的一般性前提。由于只是泛论性质,这些前提无可避免的会显得不够具体,有时则不够明确。就我们的目的而言,首先需要一个更精确的,“支配”的定义,及其与一般概念下之“权力”的关系。(在最一般性概念下)权力一一亦即将个人之意志加诸他人之行动的可能性——的支配可以出之以各种形式。例如(实际上偶尔也常发生),法律赋予某人对他人(一人或多人)的请求权,因此拥有权力来命令债务者或无权利者,了解这点,即可明了近代私法的整个体系;支配乃是分散在法律上之“权利者”的手中。就此而言,在要求其薪水的限度内,劳动者对其企业主,官吏对国王,也都有发号施令——亦即“支配”——的权力了。这样的说法未免有点勉强,顶多也只不过是个假设性的说明概念。因为,司法权力对败诉之债务人的“命令”,与(债务)权利者自身在判决之前对债务人的“命令”,必须有个质的区别。 P3 序言 苏国勋 作为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的韦伯,其名声为中文读者所知晓远比马克思和涂尔干要晚。马克思的名字随着俄国十月革命(1917年)的炮声即已传到中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并列以全集的形式由官方的中央编译局翻译出版,作为国家的信仰体系,其影响可谓家喻户晓。涂尔干的著作最早是由当年留学法国的许德珩先生(《社会学方法论》,1929年)和王了一(王力)先生(《社会分工论》,1935年)译介,首先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这两部著作的引入不仅使涂尔干在社会学界闻名遐迩,而且也使他所大力倡导的功能主义在学术界深深植根,并成为当时社会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方法论。与此相比,德国人韦伯思想的传人则要晚了许多。由于中国社会学直接舶来于英美的实证主义传统,在早期,孔德、斯宾塞的化约论——社会有机体论和涂尔干的整体论一功能论几乎脍炙人口,相比之下,韦伯侧重从主观意图、个人行动去探讨对社会的理解、诠释的进路则少为人知。加之,韦伯的思想是辗转从英文传播开来的,尽管他与涂尔干同属一代人,但在国际上成名要比涂尔干晚了许多。恐怕这就是中文早期社会学著述中鲜有提及韦伯名字的原因。 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内地学界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开始取消社会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又长期与国际主流学术界隔绝,直到改革开放后,1987年由于晓、陈维纲等人合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北京由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版问世,内地学者才真正从学术上接触韦伯的中文著作。尽管此前台湾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已出版了该书的张汉裕先生节译本以及由钱永祥先生编译的《学术与政治:韦伯选集(I)》(1985年,远流出版社),但囿于当时两岸信息闭塞的情况,这样的图书很难直接到达学者手中。此外还应指出,大陆在此之前也曾零星出版过韦伯的一些著作译本,譬如,姚曾虞译的《世界经济通史》(1981年)、黄晓京等人节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86年),但前者由于是以经济类图书刊发的,显然其社会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遮蔽,后者是一个删除了重要内容的节译本,难以从中窥视韦伯思想全貌,无疑也会减损其学术价值。 内地学术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引介韦伯思想固然和当时社会学刚刚复出这一契机有关,除此之外还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背景和深刻的学术原因。众所周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是大陆社会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经济改革由农村向城市逐步深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伴随有阵痛和风险,改革旧有体制涉及众多方面的既得利益,需要人们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重新安排和调整人际关系。加之,由于中国南北方和东西部自然条件和开发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在改革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新的不平等,还有随着分配差距的拉大社会分层化开始显露,以及公务人员贪污腐化不正之风蔓延开来为虐日烈,这些都会导致社会问题丛生,致使社会矛盾渐趋激烈。如果处理不当,最终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失范。苏联和东欧一些民族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的失败和最终政权解体就是前车之鉴。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遇到了新的瓶颈,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术界必须做出自己的回答。 撇开其他因素不论,单从民族国家长远发展上考量,当时中国思想界可以从韦伯论述十九世纪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著作中受到许多启迪。当时德国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联想到韦伯有时将自己认同于古代希伯来先知耶利米,并把他视为政治上的民众领袖,亦即政治鼓动家,他在街市上面对民众或批判内外政策,或揭露特权阶层的荒淫腐化,只是出于将神意传达给民众的使命感,而非由于对政治本身的倾心。然而韦伯又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一个人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或许,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理性的劳动组织之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与大陆当时的经济改革形势有某种契合,对国人的思考有某些启发,因而使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位早已作古的德国社会思想家。 此外,二战结束以来,国际学术界以及周边国家兴起的“韦伯热”也对国内学术界关注韦伯起到触发作用。韦伯的出名首先在美国,这与后来创立了结构功能学派的帕森思有关。帕氏早年留学德国攻读社会学,1927年他以韦伯和桑巴特论述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研究课题获得博士学位,返美后旋即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成英文于1930年出版,并在其成名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系统地论述了韦伯在广泛领域中对社会学做出的理论贡献,从此以后韦伯在英文世界声名鹊起并在国际学界闻名。五十年代以后韦伯著作大量被译成英文出版,研究、诠释韦伯的二手著述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六十年代联邦德国兴起的“韦伯复兴”运动,其起因是二战后以美国为楷模发展起来的德国经验主义社会学,与战后陆续从美国返回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批判理论发生了严重抵牾,从而导致了一场长达十年之久关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争论。由于参加论战的两派领军人物都是当今学界泰斗,加之其中的几个主要论题——社会科学的逻辑问题(卡尔·波普尔与阿多诺对垒)、社会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帕森思对马尔库塞)、晚期资本主义问题(达伦道夫和硕依西对阿多诺)——直接或间接都源于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对这些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和辩论,其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了社会学一门学科的范围,对当代整个社会科学界都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作为这场论战的结果,一方面加快了韦伯思想的传播,促使韦伯思想研究热潮的升温,另一方面也对美国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以帕森思为代表的对韦伯思想的经验主义解读——“帕森思化的韦伯”——做了正本清源、去伪存真式的梳理。譬如,在帕森思式的解读中,韦伯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多元发展模式之比较的历史社会学思想,被歪曲地比附成线性发展观之现代化理论的例证或图示。因此在论战中从方法论上揭示韦伯思想的丰富内涵,还韦伯思想的本来面目,亦即“去帕森思化”,这正是“韦伯复兴”的题中应有之意。 随着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腾飞,研究韦伯的热潮开始东渐。二战后特别是六十年代以后,传统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四个地区,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成为国际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美国的汉学家曾就“儒家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于六十年代先后在日本和韩国召开了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八十年代初在香港也举行了“中国文化与现代化”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中的中心议题就是探讨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起飞的关系。许多学者都试图用韦伯的宗教观念影响经济行为思想去解释东亚经济崛起和现代化问题:有将“宗教伦理”视为“文化价值”者;也有人将“儒家文化”作为“新教伦理”的替代物,在解释东亚现代化时把儒家传统对“四小龙”的关系比附为基督教对欧美、佛教对东南亚的关系;还有人将韦伯论述的肇源于西欧启蒙运动的理性资本主义精神推展至西方以外,譬如日本,等等。所有这一切,无论赞成者抑或反对者,都使亚洲地区围绕东亚经济腾飞形势而展开的文化讨论,与对韦伯思想的研讨发生了密切关系,客观上推动了韦伯著作的翻译出版和思想传播,促使东亚地区韦伯研究热潮的出现。 作为欧洲文明之子,韦伯是一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其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同时其中也充满了许多歧义和矛盾,许多相互抵牾着的观点都可在他那里找到根源,因而时常引起不同诠释者的争论。历来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大致可分为两派,即文化论和制度论。前者主张思想、观念、精神因素对人的行动具有决定作用,故而韦伯冠名为“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卷帙浩繁的系列宗教研究(包括基督新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等)是其著作主线;后者则强调制约人的行动背后的制度原因才是决定的因素,为此它视《经济与社会》这部鸿篇巨制为其主要著作。这种把一个完整的韦伯解析为两个相互对立部分的看法,从韦伯思想脉络的局部上说似乎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据,但整体看来都有以偏概全的偏颇。须知,韦伯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观念论者或文化决定论者,更不是独断意义上的唯物论者,因为这里的宗教观念是通过经济的伦理对人的行动起作用,并非纯粹观念在作用于人;而制度因素既包含经济制度、也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还包含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并非只是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制度。换言之,一般理解的观念一利益之间那种非此即彼、对决、排他性关系,在韦伯的方法论看来纯属社会科学的“理念型”,只有在理论思维的抽象中它们才会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从来就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包容的、即所谓的“镶嵌”关系。应该运用韦伯研究社会的方法来研究韦伯本人的思想,放大开来,应该用这种方法看待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物,惟有如此,才能持相互关系的立场,以“有容乃大’’的胸怀解决现实中许多看似无解的死结问题。 欣闻台湾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与大陆出版机构合作,在内地携手出版《新桥译丛》中有关韦伯著作选译的简体字版,这对于两岸出版业界和学术界的交流与沟通,无疑将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祝愿这一合作不断发展壮大并结出丰硕的果实! 在中文学术界,台湾远流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有着很好的口碑,其译作的品质精良是远近驰名的,其中韦伯著作选译更是为许多大陆学人所称道。究其原委,一则是书品优秀,这包括书目及其版本的选择颇具专业学术眼力,另外新桥的译文具有上乘水准,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基于研究之上的逻译,而非外行人逐字逐句地生吞活剥。仅以两岸都有中文译本的《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而论,远流本初版于1989年,六年后再出修订版,书中不仅更正了初版本的一些讹误,而且将译文的底本由初版的英译本改以德文原著为准,并将英、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分别一一标示清楚。此外,远流版译本还在正文前收录了对韦伯素有研究的康乐先生专为该书撰写的“导言”,另将美国匹兹堡大学著名华裔教授杨庆垄先生1964年为该书的英译本出版时所写的长篇“导论”译附于后,这就为一般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极大方便,使这个译本的学术价值为现有的其他几个中译本所望尘莫及。再则,《新桥译丛》的编辑出版已逾二十余载,可谓运作持之以恒,成果美不胜收,仅韦伯著作选译出版累计已达十几种之多,形成规模效应,蔚为大观。不消说,这确乎需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编译者团队专心致志、锲而不舍地坚持长期劳作才能做到,作为一套民间出版的译著丛书,在今日台湾这种日益发达的工商社会,实属难能可贵。现在,两岸出版业界的有识之士又携手合作,将这套译著引介到内地出版,这对于提高这套丛书的使用价值、扩大其学术影响、推动中文世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功莫大焉。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规模的不断扩大,两地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交流也在逐步深入,相应地,两地学者的著述分别在两岸出版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对于合理地使用有限的学术资源,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中文学界的研究素质,可谓事半功倍。进而,倘若超越狭隘功利角度去看问题,将文本视为沟通思想、商谈意义的中介,从而取得某种学术共识,成为共同打造一个文化中国的契机,则善莫大焉。 诗云:“瞻彼淇澳,绿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惟愿两岸学人随着对世界文化了解的日益加深,中文学界的创造性大发展当为期不远矣。是为序。 2003年12月3日于北京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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