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本书为破产法相关理论读物。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进行修订。本书依托新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理论进行了新的解读,并在实务操作中创新适用。本书从破产实务出发,采取问答形式对破产中遇到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展现和剖析。其法律指引及实务案例紧跟社会发展实践,具有较高的实用性。本书按照破产程序的办理流程,总共分为13个模块,具体内容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以便更好地发挥企业破产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目录 第一章破产申请 1.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 2.破产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3.债务人企业未缴纳注册资本大于总负债能否申请破产? 4.申请破产应当去哪个法院? 5.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6.债务人如何申请自己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申请其破产? 8.申请破产前是否必须对债务人进行审计、评估? 9.公司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如何向破产程序转换? 10.执行转破产程序如何启动? 11.关联企业如何申请合并破产? 第二章破产受理 12.破产受理后,申请人能否撤回破产申请? 13.破产受理后,保证债权是否停止计息? 14.破产受理后,所有的个别清偿是否均无效? 15.破产受理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政、刑事查封是否也应当解除? 16.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是否仍应集中管辖? 17.破产受理后,破产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时,如何处理? 18.破产受理后,破产集中管辖规则何时停止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