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了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本法共八章八十条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