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在我国,贯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这一重要任务,要求强化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法律、宪法保障。同时,国家为解决资源有效配置、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等突出问题,在征收以外,采取了规划,用途管制,特许,保护区等非征收性,对自然资源财产权利进行内容塑造,并对其取得、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施加,引发了较多社会矛盾和冲突,急需通过法律途径疏解。沿着“权利的生成与识别——权利的宪法地位——的性质认定——的宪法依据——的合宪性判断”逻辑线索,以理论性为开创手段,以实务性为目的,规范性、实证性和比较分析结合开展研究,提出自然资源财产权利落入宪法财产权保障范围,且具有特殊的宪法保护价值,法律中对其性规定构成对宪法财产权的干预;提出合宪性判断框架与判断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