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业务指标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包括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用于表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体现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结果;另一部分为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和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体现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承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变化无人机遥感抽查工作,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监管指标里的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从2012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每年对重点县域生态变化开展无人机遥感抽查,到2022年,已经连续11年开展无人机遥感抽查业务工作。无人机遥感抽查技术体系被纳入《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
经过近十年的业务实践,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变化遥感监测评价工作已建立了一套系统、高效的业务工作体系,形成了“天一空一地”一体化的业务化运行体系。目前该项监测评价工作已建立了完备的业务和技术流程,形成了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升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