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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致力于全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对公司决议制度适用的影响以及公司决议制度对前者的冲击和“反哺”问题。《民法典总则编》颁布后, 其第134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明确认定决议行为的法律行为属性, 自此公司决议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大家庭”中的一员。但是我们过去的公司决议制度长期与法律行为理论间隔甚远, 公司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后, 势必会对公司决议制度的法律适用带来全新的影响。同理, 作为新成员的公司决议制度也势必会对整套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体系带来冲击和影响。 目录 引言第一章 适用对接之起点:决议行为的法律属性争议与重释 第一节 决议行为定性主流学说评议 第二节 决议行为“意思形成说”的学术贡献及反思 第三节 决议行为的团体法律行为属性证成与展开 第四节 法律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决议的空间与限度第二章 适用对接之基础:公司决议的法理学释义 第一节 公司决议的伦理基础 第二节 公司决议的核心工具价值 第三节 公司决议的法教义学基础第三章 公司决议对《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理论的适用冲击与回应 第一节 公司决议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冲击:以可撤销行为为线索的观察 第二节 法律行为理论对决议冲击的整体回应:法律行为的规范结构重释 第三节 法律行为理论对公司决议冲击的具体回应:意思表示撤销与法律行为撤销两分第四章 《民法典》总则编与公司决议制度的具体适用对接 第一节 适用对接之一:伪造股东签名决议效力之判别 第二节 适用对接之二: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限缩适用 第三节 适用对接之三:公司决议外部效力之解释 第四节 适用对接之四:法律行为理论下公司治理中协议与决议的区分第五章 《民法典》时代公司决议的制度更新 第一节 表决权瑕疵规则 第二节 决议不成立之诉除斥期间规则 第三节 除名决议有效确认之诉 第四节 决议特别生效规则 第五节 公司决议外部效力规则结语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