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按许慎《说文解字》14卷540部首顺序排序。表之上端为部首序号,从001至540。
二、书中序号下先列出楷书部首字头,再列出篆书字形。篆文取自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音版,2015年6月)。
三、书中收录者全部为楚简字形,以公布的楚简图版中选取字形为截取对象,极个别字形因楚简缺失,改用长沙出土的楚帛书和左冢漆梮文字。其中少量材料(如天星观简)选用摹本。另外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虽非楚简,但属楚系文字,亦酌量收入。
四、出土的楚简底本来源不一,其书写虽以楚系文字为主,但有的仍存在齐鲁系或三晋系文字的特色,因此表中选取的楚简字形,除以书法为原则外,尽可能兼顾不同的地域文字风格。有些因书手原因造成的讹误字形,则尽量避免。
五、《说文解字》中有些部首字,在目前公布的楚简中未见单独字形,但作为偏旁之字有之,因此在表中录入相应位置作为参考,加【参:】表示。
六、为便于读者了解,书中以“注”简要帮助相关情况,如本部首有的是楚简特有字形,有的是异体或是繁构;有的是一形二字,或者是《说文解字》所收古文;等等。
七、出土的楚简宽度一般在0.6至1.2厘米之间,单字字形优选不超过竹简宽度。为便于看清字体结构和运行笔迹,本书对所取字形,以高2.2厘米、宽1.8厘米为标准放大,有些字形过于狭长或过于宽扁的尺寸则稍作调整。同时在每个字形下标明出处来源,详见《附录一?引用楚简著作及篇目简称对照表》。
八、为方便读者检索,本书对所有的部首加注读音作为参考。详见《附录二?部首序次(含注音)》。注音采用愚若注音《说文解字》注音(中华书局,2015年6月版)。